在美国遇车祸
2014-10-28荣儿
荣儿
救人在先
2008年到2010年,我是在美国东南部的佛罗里达州度过的。其间我曾遭遇车祸,体验了一次美国式车祸处理过程。
2009年初春的一天,我开车外出办事,来到了一个十字路口,见是红灯,我就停了下来。我当时所在的路是一条南北向小路,而横在我面前的则是一条东西向的市级高速公路,众多的车辆在我眼前飞奔而过。突然,我听到一声刺耳的刹车声,抬头一看,一辆从东边驶来的一辆小轿车和从西边驶来、向我这条路转弯的灰色SUV吉普车相撞了。
刹车声是由左侧开来的小轿车发出的。很明显,在绿灯的情况下,转弯的车辆应该避让直行的车辆。那辆吉普车显然没有注意到前方小轿车,或是没有想到这辆小轿车会以这么快的速度开到其面前。但让我没有想到的是,那辆吉普车被撞之后失控,转着圈向我的车飞来,并直接撞上了我的车左前角。
我的那辆车是在2008年买的新车,被撞之后,我心疼极了,急忙下车查看,车的左前角包括左前灯完全被撞坏了,但其他部位完好,应该不影响开车。我气愤极了,正想向吉普车的司机发火,抬头一看,那辆被撞的小轿车的坏损很严重,保险气囊已经全部打开。我后面的其他司机此时已经纷纷冲向了小轿车,忙着从车内抬出受伤的男司机。
当时,我真为自己的行为感到羞耻,人家老美的第一反应是冲上去救人,我却是首先查看自己车的受损情况。
那位被抬出来的男司机双腿伤得很重,动弹不得。别的司机立即打911报警求助。大约5分钟后,两辆消防车赶到了。在美国,消防车除了救火,还负责救助伤病员。从消防车上下来的人全部穿着浅咖啡色制服,有男有女。男的立即把伤者抬上担架,开着一辆消防车走了,女的则留下来负责清理散落在地上的汽车碎片,以便让其他车辆通行无阻。现场的气氛虽然紧张,但并不沉重。那些清理路面的女消防队员一边相互说笑一边干活儿。很快,消防队员们便收起工具,开着另一辆消防车也走了。他们前后工作的时间不到10分钟。
撞车不吵
最让我感到惊奇的是两位相撞的车主关系。肇事的吉普车司机是一位看起来超过70岁的老太太。吉普车的右侧已严重毁坏,但她在左侧驾驶位毫发未损。坐在那辆小轿车内的人就没有这么幸运了。男车主受重伤,他的妻子大约40多岁,受了许多表皮擦伤,正坐在路边。
老太太没有向伤者打招呼,但过来向我表示歉意,因为是她的车飞过来撞了我的车。受伤的女子则向我诉说她的不幸,说这次车祸,是她自1995年以来遇到的第一次。言外之意是他们的车技很好,此次事故纯属老太太的错。她虽有抱怨,但并没有直接指向那位老太太。所以,现场并没有发生任何争吵,大家都在静静地等待警察处理。
就在消防队员们紧张地工作时,一辆警车也到了。一个警察过来问我们谁卷入了这场车祸,他向涉事的三辆车司机要了汽车的登记单、保险单、驾照,就开始了他的调查与记录。他还特意问我看到了什么。同时,他叫来了拖车,把那两辆严重损坏的车拖到了路边。
见我的车毁坏不严重,他就问我:“确定能开吗?”我说能开。大约10分钟后,警察的调查结论出来了,并人手一份,发给我们以作为日后办理其他事情的证据。在警方的结论中,那辆灰色吉普车要负全责。然后,警察帮她们两位安排出租车,送她们回家。
修车不误出行
当天晚上,我就给保险公司打了电话,请他们帮我修理被撞坏的车前角。在听了我的叙述之后,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并没有向我要任何书面证据,就得出了结论:在这场车祸中我没有任何过错。接下来,他们决定出钱给我修车。
按照所有保险公司的规定,出了车祸,相关的车主也应该出500美元,保险公司则负责高出500美元的部分。他们估算了一下,修我的车需要约2000美元,我自己出500美元,保险公司则出1500美元。我一听就不乐意了,对那位代理说:“我没有任何过错,是被动卷入的,凭什么还让我出500美元?”保险代理说:“如果你自己不愿出,可以向肇事汽车的保险公司索赔。”我回答说:“我觉得,这件事你们应该帮我,因为我投保在你们公司名下,由你们出面向肇事汽车的保险公司索赔更有利。”他同意了。
第二天,那位代理给我打电话说:“我已向吉普车的保险公司索赔了。这样吧,这次就由我们公司出资给你修车。那家保险公司的500美元将直接打给我们。你不需要出一分钱。”对我来说,事情总算圆满解决了。
接下来,我去了保险公司的定点修车行修车,该修车行还附带有租车业务,可以在修车的几天免费租车给我使用。
一周后,修车行通知我车修好了。过去一看,我的车已被整修如新,看不出有任何曾被撞坏的痕迹。
作证说真话
我的事完了,但那两位相撞司机的事还没有。由于小轿车的保险早已过期,他们就只有向承保老太太吉普车的保险公司索赔了。可以想象,被毁的车加上医药费,这将会是一笔不低的费用,可能需花费近5万美元。老太太的保险公司自然会想着如何少出些钱。这样一来,他们就只有在警察的车祸结论上下工夫。
警察的结论指出,老太太应该负全责,但她的保险公司质疑,那辆小轿车会不会也有责任呢?比方说,当老太太在向左转时,她的前方有可能是绿灯或是黄灯,而小轿车前方的绿灯会不会已经变为红灯?如果是,那位小轿车的司机可就是闯红灯了。
在保险公司的提示之下,老太太也有些犹豫了,说她记不清楚当时看到的到底是红灯还是绿灯。当然,那位小轿车司机明确地说,他是在绿灯的情况下撞上吉普车的。警察无法证实当时的情况,唯一能找到的现场证人就是我。
法院给我发了传票,让我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出庭作证。由于出庭时间和我上班时间碰在了一起,我向单位领导出示了法院的传票。他们说我必须去,并说我去法院的时间会被当作上班时间。
按照传票上的时间,我来到了地方法院。我被带到了一间小屋,里面坐着两位高大英俊的男律师与法院的一位女记录员。
女记录员让我把手放在一本《圣经》上宣誓所言均属实,然后由一位律师(应该是受重伤男司机的律师)问我问题。他重点问我当时两位司机是否是在红灯的情况下相撞的。我说不知道,只知道我的前方是红灯。接着他又问我个人对这场车祸的意见。我说:“我认为,那位受伤的男司机看到的应该是绿灯。如果是我在开车,看到红灯,我会停下来的。”他又问我觉得是谁的过错。我回答应该是吉普车的错。他说他问完了。又问另一位律师的意见。这位律师的情绪不好,说他没有意见。他应该是老太太请来的律师。那位女记录员记下了我们的所有对话。
之后,我不知道、也没有打听过这场车祸的最终判决结果,但我觉得能在美国亲身体验这场车祸,并看到了美国人处理一次车祸的全过程,不失为一次难得的经历。W
责编 /王迅 wx@lnddg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