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申报社会保险费数额的该如何确定
2014-10-28马征
参保人员死亡后该如何领取丧葬费
问:辽宁沈阳市王前进
——我的一名亲属是一名自由职业者,他参加了社保,最近因病去世。请问他的丧葬费该如何领取?
适用文件:辽宁省人社厅《关于贯彻基本养老保险法律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
辽人社〔2012〕277号
答:
文件规定:“参保人员死亡,企业单位或参保人员生前的直系亲属应凭其死亡证明书、居民登记证及相关参保证件资料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并填报参保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抚恤待遇审批表,经核准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事宜。” W
用人单位
未申报社会保险费数额的该如何确定
问:广东广州市杜雪梅
——我刚进单位要求缴纳社保,单位称没有申报缴费数额办不了。请问这个数额该如何确定?
适用文件:《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人社部令第20号
答:
文件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缴费申报的,可以延期申报;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W
口头变更劳动合同并履行的是否有效力
问:上海市杨啸天
——我们单位与一名职工在口头上变更了劳动合同,并实际履行了一段时间,后来他不承认称要诉至法院。请问这种变更有效力吗?
适用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法释〔2013〕4号
答:
文件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有时候口头变更劳动合同也是有效力的。 W
在无用工资格单位打工遭遇工伤后谁承担责任
问:山东济南市张锋
——我的弟弟在建筑工地上一家二包公司打工,该公司并不具备用工资格,后来施工时弟弟遭遇工伤。请问他的工伤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适用文件: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3〕34
答:
文件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因此,你弟弟的工伤应该由具备用工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W
本栏责编/马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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