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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仅盯“一把手”不是法治思维

2014-10-27

党建文汇·下 2014年9期
关键词:责任事故规定动作一把手

日前,国家安监总局作出决定,在全国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行“一案双查”,不仅要查直接责任者,也要查相关政府部门的负责人。

近些年来,但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相关部门负责人出面道歉、流泪,甚至下马已成“规定动作”。似乎不撤“一把手”就难显狠抓安全生产之决心,更难面对滔滔之民意。

国家这么大,问题这么多,再兢兢业业的领导干部也难确保监管的领域不出乱子。层级管理的模式下,每个环节、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职责范围。事故发生,不管问题在哪,责任为何,就先把“一把手”撤职再说,这样的工作方法难逃简单粗暴之嫌。

追责当有法治思维。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处置真正的责任人,让追责程序既合理又合法,才能打到肯节儿上。 (崔文佳)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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