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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奸写入官方通报的警钟意义

2014-10-27

党建文汇·上 2014年8期
关键词:通奸通报官员

“通奸”在多年前就已淡出现代话语体系,如今频繁出现在官方通报中,无疑是一个意味深长的信号。检索媒体报道,过去10年中仅有两名官员被认定为“通奸”;上月被查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据称是十八大以来被判定为“与他人通奸”的首位高官;在7月2日被通报开除党籍的7名官员中,海南省原副省长冀文林、中央政法委办公室原副主任余刚等5人均涉及“通奸”。

落马官员的生活作风问题,此前公众熟悉的表述是“生活腐化”“道德败坏”,或者“与多名女性发生或保持不正当关系”。与这些表述相比,“通奸”是一个措辞更激烈的道德贬义词。或许是因为涉及“通奸”的官员越来越多,中纪委网站专门刊发了一篇《从一个热词看党纪严于国法》的文章,将“通奸”定性为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强调应该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予以处分。

从中纪委有意为之的措辞选择,可以看出反腐和作风建设的风向之变。这种变化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存在不道德行为的官员数量可能已有不少,也说明官方对于社会上热议的一些官员“西门庆化”的不良苗头也已有所警觉。事实上,2012年有学者发布统计报告,称当年被查处的问题官员中95%都有情妇,领导干部腐败60%以上与包二奶有关。将“通奸”写入官方通报的醒目位置,是想给广大党员干部敲响道德警钟。

理论上讲,官员在婚姻道德问题上“犯错”的概率,未必要比普通公众高很多。但官员“通奸”案频发之所以值得关注,一方面是因为社会对官员的伦理道德约束,要比普通人更严苛;另一方面是因为,以往案例中存在“与他人通奸”行为的官员,几乎都存在其他形式的腐败问题。更关键的一点是,官员“通奸”问题从来都不是一个简单的感情问题或婚姻问题,它极有可能涉及“性腐败”乃至“性贿赂”,问题官员们在与他人发展婚外恋时所花费的钱,常常都来路可疑。

大体而言,官员卷入“通奸”事件有两类情况,一种是有些官员主动“出轨”,另一种是官员被动掉入“桃色陷阱”。前一种在电视剧和媒体报道中已经见过很多,毋庸赘述;后一种最典型的就是曾经轰动一时的“重庆雷政富事件”,该事件中的“女主角”事后经查是经过专门培训的,商人将她们安插在官员身边,为的是培养和官员的关系并抓住官员的把柄,以便借此从官员那里获得更多资源。

可以看出,无论是哪一种情况,一个接一个的官员栽倒在“性”字上,都会损伤官员群体的形象。其实,那些不安分的官员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自己之所以能“招蜂引蝶”,并不是因为自己有多大的个人魅力,而是因为自己的官职散发着“香味”,有被利用的价值。单是想清楚这一点,官员们也应该洁身自好一些。

当然,将“与他人通奸”作为官方通报的标准用语,仅仅是在道德谴责的层面“加码”。而在现实中,有些官员可能对道德谴责早就已经麻木了。因此,要摆脱社会对一些官员的不良的刻板印象,真正管住官员的下半身,最靠谱的举措还是在于管住官员手中的权力。当官员手中的权力不再能为所欲为、随意寻租,当“性贿赂”失去动力,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通奸”行为才会大大减少。

(摘自《新华每日电讯》 易艳刚/文)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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