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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怎么界定

2014-10-27

现代家长 2014年10期
关键词:自由权生命权健康权

问:我与妻子性格不合,三天两头吵闹。她是退役的举重运动员,力气很大,冲动起来会动手推搡我。前天,她把我从楼梯上推下去,导致我左臂骨折。请问,她这么粗暴,算不算家庭暴力?

肖源冰(河南武陟)

律师意见:家庭暴力的界定有以下要件:

1.家庭暴力的主体是家庭成员。一般应具备亲属关系和共同生活两个特征,如父母子女关系、夫妻关系等。家庭暴力中,受害者既可能是妻子,也可能是老人、孩子和丈夫。

2.施暴者在主观上必须具有故意。家庭暴力具有手段的残酷性,情节的恶劣性,后果的严重性,时间的连续性,这些特点决定了家庭暴力必以故意为条件。

3.施暴者在客观上实施了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并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日常生活中偶尔的打闹、争吵不能理解为家庭暴力。

4.家庭暴力侵害的客体是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人身权利具体为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和身体权。身体权是家庭成员维护其身体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其中包括性权利。健康权是家庭成员维持其人体各种生理机能的正常运转,生理和心理不受侵害的权利。生命权是以家庭成员的生命安全的利益为内容的权利。自由权是家庭成员在法律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权利。

从以上要件来看,您妻子的行为基本构成了家庭暴力,唯一不确定的是她是否有伤害您的故意。建议您向她普法,要求她约束自己的行为,以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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