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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重拳整治违反师德师风行为

2014-10-24

云南教育·视界 2014年7期
关键词:楚雄州有偿师德师

本刊讯 为提高广大教师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近日,楚雄州教育局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围绕师德师风建设问题相继研究出台了《关于严格执行〈楚雄州教职工七条禁令〉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和《 楚雄州教育局〈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负担 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实施办法〉的通知》,以及《楚雄州教育局关于禁止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暂行规定》(以下简称《通知》和《规定》),重拳整治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现象。

《通知》重申了《楚雄州教职工七条禁令》《楚雄州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负担 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实施办法》的几项规定,并就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提出了5点具体要求:一是明确校长责任。把校长作为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严格实行校长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二是加强学习教育。把师德教育列入教师培训学习的重点内容常抓不懈,并集中推荐一批恪守师德、廉洁从教、实干兴教的先进人物,树立廉教表率和廉洁标杆,及时通报教育系统内违反师德规范和中小学减负相关规定的典型案例,引以为戒。三是开展自查自纠。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了解和深入检查学校师德师风状况、教师从教行为、敬业精神以及学生课业负担情况,一经发现有违反师德规范行为和中小学“减负提质”规定的学校和个人将进行严肃处理。四是完善师德考核。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大师德考核力度,建立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五是强化监督。进一步完善信访举报制度,畅通信访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坚决整治教师赌博、违规补课、有偿家教等违纪违规行为。

《规定》针对教师校外有偿补课、以教谋私现象作出了明确规定,坚决制止有偿家教行为。一是明令禁止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各类有偿家教活动;禁止公办中小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租、借给校外办学机构,供其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活动;禁止公办中小学校参与各种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学校不得与校外办学机构合作,利用节假日、双休日组织学生进行收费补课。二是对违反规定经查实者,将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晋职晋级资格,降低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等级,调离工作岗位及解除聘用关系等处理措施。三是及时公布了“治理有偿家教”的投诉受理方式和监督举报电话,广泛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楚雄州教育局党委办供稿)

孟连县教育局深入村寨了解民情民意

本刊讯 近日,孟连县教育局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到民情责任区芒信镇芒卡村上贺蚌村民小组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责任区党员群众面对面交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诉求,了解民情民意。

活动中,干部职工根据民情联系卡,找到各自的挂钩联系户,认真询问农户家中生产生活情况、主要生活收入来源、存在的困难等现实问题。在听说村民小组里有位孤苦伶仃的寡妇布初,由于缺少劳动力,玉米地还荒着时,全体干部职工自发组织起来,抬着锄头,背着玉米种子,和村民们一起帮布初家完成了玉米地的全部播种。

(孟连县教育局供稿)

沧源县开展“美丽校园、森林校园”建设

本刊讯 为全面推进国际旅游度假区建设,以良好的育人环境熏陶人、激励人,沧源县教育系统按照“森林沧源”建设要求,全面开展“美丽校园、森林校园”建设活动。

活动严格按照“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重在实效”的原则,与绿色学校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按区域功能与特点进行规划、布局。在树种选择上,充分考虑了树种的特性和生长习性,做到搭配合理、自然和谐、实用美观,力争形成丰富多彩的植物景观,产生良好的生态效益。

为使活动顺利开展,该县教育局要求各学校(园):一是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责任人,确保近期完成种植任务;二是克服“重栽种轻管护”的现象,加强新植苗木管理,提高成活率,力争种一株活一株,种一片成一片;三是个个参与、人人有责,组织师生定期开展管护活动,在“美丽校园、森林校园”建设中提高师生的生态文明意识。

(沧源县教育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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