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妥善处理国有企业群体性事件初探

2014-10-23文精毅

今日海南 2014年10期
关键词:群体性矛盾职工

□文精毅

随着国有企业的发展与壮大,在生产经营运行中,难免会存在影响稳定的因素。如果处理不好,就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对当地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对国有企业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对策展开研究和分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国有企业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

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复杂、因素很多。具体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部分国有企业内部分配不平衡。国有企业内不同层次、不同部门的职工收入有差距,这种悬殊的差距会让部分职工产生心理不平衡,一旦有人带动吵闹,易引起矛盾冲突。

(二)个别国有企业忽视甚至损害职工利益。在经营过程中,厂务不公开、重大经营活动未经职代会通过,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侵害了职工民主权利和国家利益,干群情绪对立。在经营出现滑坡时,拖欠职工工资、养老金等,使职工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个别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不廉洁,垮了企业,肥了自己,穷了职工,从而诱发群体性事件。

(三)信访渠道不畅导致问题激化。一些国有企业对信访工作不够重视,对职工反映的问题久拖不决,或者只转不办,造成矛盾不断积累、加深,导致过激行为的发生。

国有企业的群体性事件应如何妥善应对

国有企业群体性事件是社会矛盾冲突的集中体现之一,我们不能以简单粗暴的方式去对待,在处置过程中应积极妥善应对,并相应建立群体性事件的防范机制、处置机制和善后机制。

(一)建立群体性事件防范机制

防范国有企业群体性事件重在治本,需要一系列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从根源上铲除事件发生的土壤和条件。

1.坚持社会公正原则,协调不同群体利益关系。国有企业在改革发展中,要切实保护职工利益,适当缩小职工收入差距。在体制改革中,要考虑职工的承受能力,落实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要创新就业渠道,努力创造就业岗位,多方面安置分流职工。要下大力气营造让每位职工“各得其所”的公平环境。

2.建立健全安全阀系统,疏导国有企业职工情绪。一是构建理性化的沟通系统。让国有企业职工能够通过各种渠道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政府和国有企业可以适时地根据职工意见做出政策调整,使社会张力得以释放。二是培育缓冲与消融机制。要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职代会制度,开展厂务企务公开,扩大国有企业管理者同职工的联系,畅通对话渠道,提高职工参与国有企业重大决策行为的程度与层次。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工青妇等组织的作用,避免矛盾和冲突过度压抑、聚集、爆发。三是建立健全监控与预警机制。当前,国有企业群体性事件的处理缺乏对易发群体性事件的主动决策和超前监控,因此要建立一套包含国资、人事、劳动、工会、民政、信访等有关部门在内的综合监控和跟踪监督机制,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和地方要配备专门力量,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把工作做在前面,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3.加强思想政治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国有企业管理者和职工依法维权意识。国有企业管理者要重点学习《公司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律观念,做到依法办事,以法律己。要引导职工按合法渠道、程序反映和解决问题,正当、合法地运用法律武器,从源头上预防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

(二)形成群体性事件处置机制

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就要坚持依法办事,依政策办事,按照“既要维护国有企业职工的正当权益,又要坚决维护国有企业生产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原则妥善予以处置。

1.要及时发现,及早介入。对可能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苗头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疏导、早控制、早解决。

2.要稳定情绪,化解矛盾。在国有企业群体性事件发生时,由于秩序的混乱和人们心理情绪的波动,一些群众容易偏听偏信,容易受传闻和谣言蛊惑,产生非理性行为,造成局部混乱。因此,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循循善诱,尽力安抚,努力化解已经激化的矛盾。

3.要分清是非,秉公处理。不管是何种矛盾引发的国有企业群体性事件,处理时务必要公正,容不得任何偏袒和压制。因此,政府和国有企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坚持职工利益无小事的思想,带着对职工的深厚感情做好群众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在处理群体性事件过程中,要正确区分参与者的身份,严格把握治安或刑事处罚的条件,在证据确凿的前提下,确保处罚的准确性。

(三)确立群体性事件善后机制

做好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善后工作,对有效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反弹具有重要作用。

1.协调各方解决直接引发事件的矛盾和纠纷。在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结束后,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尽快研究落实措施,切实依法解决国有企业职工反映的具体问题,使相关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要切实倾听职工诉求,了解职工愿望,争取职工理解和支持,防止个别人煽动第二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2.建立群体性事件定期回访制度。一些群体性事件具有反复性的特点,即便是已经解决的某些矛盾,仍会反复发生。因此,在职工反映的问题解决后,也要定期到职工中了解情况,摸清相关群体的思想动向,及时做好预判和预警。

3.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应将骨干分子等重点人员带离现场、进行拘留,抓紧时机,快查、快结、快处理。要依法严肃处理对事件发生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充分体现法律武器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的作用。对大多数参与者,应采取说服教育、正确疏导的方法,引导职工遇到类似情形通过正常的上访或法律途径来解决。

猜你喜欢

群体性矛盾职工
建设职工书屋 打造书香企业
再婚后出现矛盾,我该怎么办?
群体性突发事件背景下个体参与行为的认识与反思
矛盾的我
爱的矛盾 外一首
职工摄影(2)
实现乡村善治要处理好两对矛盾
《最美职工 职工最美》 曲谱
富民县总工会:“职工技协”谱新篇等
关于群体性事件防控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