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小型微耕机交通安全管理
2014-10-22蚌有胜
[摘 要] 本文结合云南省德宏州梁河县微耕机发展趋势,论述小型微耕机上道路行驶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的事故隐患, 针对当前微耕机道路交通事故特点,对其管理的方法和措施进行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 安全 管理 对策
[中图分类号] S2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09-0215-01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微耕机以其体积小、重量轻、价格低、易操作等特点, 成为农户购买的首选机具,拥有量迅速增加。截至目前,梁河县拥有各类微耕机2876台(其中:挂斗2400台),且发展势头和操作手队伍还在不断壮大,微耕机已悄然成为了农村家喻户晓的小型农田耕作机械之一,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以机代牛”,为解放农村劳动力、促进农业生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微耕机推广应用成绩显著的同时,技术培训不配套、安全监管不到位、安全事故频发等问题不容忽视,必须引起重视。
一、微耕机现况
梁河县是德宏州人口、土地较少且土地整块性较差的县市之一。2006年梁河县首次争取到了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到2013年实施完成项目资金970万元,享受补贴农户3666户,机具4148台,其中:微耕机推广达2876台。微耕机以小型柴油机或汽油机为动力,配套犁、旋耕机、起垄机等农具进行田间作业。适用于坝区、山区的旱地、水田、果园、蔬菜大棚等进行耕作、开沟、起垄、中耕培土等农田作业的小型农业机械。具有体积小、重量轻、价格低廉、操作灵活等特点,深受广大农民的喜爱,在烤烟生产、设施农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微耕机既可以配上相应的农具,进行田间作业,还可以牵引挂斗进行农业运输,方便农户使用和存放,解决了大中型农业机械无法对小田块进行作业的问题,促进了山区、半山区农业机械化的发展。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微耕机安全管理缺乏法律法规
到目前为止,国家省、州县相关部门尚未出台对微耕机注册登记、核挂号牌,实行牌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农户不享受购机补贴私自购买的微耕机,农机管理部门不知情,也无法核实,不好监管;农户享受购机补贴购买的微耕机,只在购机前到县、乡镇购机办申办购机手续,手续办清后,农户直接到农机销售企业购买微耕机,虽然乡镇农机监管部门制定了相应监管措施,但收效不大。总而言之,农机监理部门缺乏对微耕机实施安全监管的法律依据。
2.农户购机安全生产认识问题
由于大多数农户不懂机械常识,没有经过系统的学习或操作培训,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操作微耕机必须要经农机部门培训取得相关证书后才能进行作业,他们所掌握的操作方法仅是经销商的简单介绍,作业中,存在安全隐患,事故时有发生。不注重定期保养和调整,甚至发现有小的故障不重视,不及时修理,田间作业中容易发生机械事故。实际生活中,经常有人将机具借给操作不熟练或没有操作过的生手去作业,容易造成安全事故。有些人自认为机具用了多年,操作十分熟练,结果在作业过程中不专心,不按操作规程作业,这种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微耕机挂斗本来就是违规的,但大多数农户喜欢这样,现实让农机监管部门也只能“睁只眼闭只眼”,由于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对交通规则知之甚少,事故隐患较多,稍有不慎,就有生命危险。微耕机本来承载能力就有限,田间道路沟沟坎坎,行车受限制,在这种情况下还有超高、超载、人货混装等违规现象,安全隐患更加突出。
3.微耕机分布散面广难管理
微耕机分布散而广,农机安全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微耕机进行排查、登记、核实建档,实行档案管理工作量大,操作起来十分困难。
三、安全管理工作措施及对策
1.规范微耕机管理、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1.1规定微耕机的使用范围。限定微耕机不能在国道上行驶,只限定在田地间耕作;在转田地作业时,行走在机耕道上,严禁违法搭乘操作人员以外的人员。
1.2规定微耕机购买配置。在农户购买微耕机时,只搭售耕作机具,严禁私自配置挂斗,配置挂斗的微耕机不得享受购机补贴;严禁农机生产、经销商向农户推售、兜售微耕机挂斗,从微耕机购买源头上净化微耕机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的危害。
2.以微购机补贴为契机,强化微耕机建档工作
在农户申请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时,农机管理服务部门在核办微耕机购机手续时,抓好以村委会为单位的微耕机建档工作,并且要与购机农户签定微耕机使用安全承诺书。农机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农机管理服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要深入摸排建立健全以村委会为单位的微耕机基础档案台账,对辖区微耕机实施档案台账管理。
3.加强农机管理机构和人员的配置
3.1抓好农机监理队伍建设。按照农机发展情况或者农机拥有量重新核增农机监理人员编制,特别要加强乡镇农机监管机构人员编制,确保人员、编制持久稳定,使之与辖区农业机械发展和农机拥有量的管理相适应、相平衡。
3.2抓好乡镇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做好乡镇辖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宣传教育、道路隐患排查、路检路查工作,有利益农业机械的建档立账、农机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有利益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的防控、监测工作。
4.抓好农机安全监理的装备建设
在抓好农机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稳定、增加编制的同时,中央、省、州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大县、乡两级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的投入。加强农机安全监理装备建设,乡镇农机安全监管部门配备农机安全监理执法车辆,进一步履行好对上道路拖拉机的委托执法工作,促使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形势平稳好转。
参考文献
[1]《云南农业》 云南农业杂志社出版2013.7
[2]《农机科技推广》 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出版2013.6
作者简介:蚌有胜,(1970.10-),男,傣族,云南省梁河县人,云南省德宏州梁河县曩宋乡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679200,云南省德宏州,大专,中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农机推广、农机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