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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化科技项目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2014-10-22陈新辉王志军

农民致富之友·下半月 2014年9期
关键词:和田地区科技推广农机化

陈新辉 王志军

农机化项目是农机部门为了确保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机服务水平,发展农机化事业所进行的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的投资活动。提高项目工作是不断完善改进创新的工作,也是促进农业机械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总要抓手。

农机行业在农机科技推广项目的立项、 申报与实施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 物力和财力, 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项目的实施主要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研究农机化发展的方向,确定本地区农机化技术工作思路。

2.典型示范引领,推动农业机械的优化配置和各地区均衡发展。

3.农机科技项目实施,实现农业的产业化和规模化。

4.项目建设改善农机部门工作生活条件,提升农机服务体系工作能力。

笔者作为多年基层农机科技推广项目的实施者,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亲身见证,并发现我们的工作有些没有达到预期目标,有的甚至违背初衷,这对农机化事业未来的发展非常不利。前些年自治区农机局科教处每年都组织项目的验收评审会,2-3天内项目承担单位既要对到期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答辩,又要对新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汇报。从2010年、2011年、2012年和田地区三年项目积累到15个,都没有组织验收,从和田地区在2013年5-6月份项目验收情况看,多数县在实施过程中都存在管理漏洞,项目实施指标或多或少没有达到预期等。

一、农机科技推广项目工作存在问题

1.农机科技推广项目立项指导思想浮躁、功利性突出。想当然推测当地农业生产的发展方向与趋势,一些项目虽然通过了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并获得项目资金支持,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推广机具不适应当地农业生产需求,原预计的推广面积上不去,项目难以达到预定的目标。

2.农机科技推广项目界定不科学、欠严谨。它可能导致科技推广项目、示范区建设与基建项目“一刀切”,当年下达项目当年完成。这方面的问题主要出现在项目的框定和审核批准环节,或许是怕财政部门说“有钱都不能用完”,或者是出于对下属申报单位的关心照顾, 工作人员对审核环节的不明确,农机科技推广人员往往对批准下来的项目常令都措手无策:因为一年之内是不可能完成的。例如2013年我们实施的 《和田地区玉米机收示范区》项目,他明明是2-3年的期限,我们不可能按照1年时间去实施。而在2013年和田地区4个林果项目,资金到位时间都在6月份,上报验收材料就在10月份,这样的项目验收有何意义呢?

3.农机科技推广项目实施过程缺少必要的监督,设定程序变动大。表现有: 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与实施总结出入较大,实施地点、任务指标、保障措施、项目承担人等与申报书(或者实施方案)脱节。

3.1 项目实施主体错位,主管部门既是实施人又是监管人的事实现象普遍存在, 并且长期得不到纠正, 剥夺了项目单位工作的权利,更是浪费专业技术人员。同样,农机科技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也不容忽视,它需要相关主管部门切实负起管理责任,认真履行对正 在实施的项目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服务,及时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否则,实施过程走过场,项目目标离题甚至变味的 现象在所难免。

3.2 项目实施瞒天过海走过场,配套资金不能落实,购置机具是农机户现成机具,为应付上级的检查验收,经常在前面挂上自己的名号加上弄些类似的照片,以瞒天过海。

3.3 项目单位缺少名副其实的学术带头人,且实际具备的技术力量与项目要求相去甚远,实施出来没有效果。看不到可信的机具实验报告,用户证明,技术规范和技术总结。

4.农机科技推广项目评估验收制度不健全,验收流程流于形式。在设定的日期对完成既定程序的项目进行一次性检查、评估,甚至是没有专业职称行政人员进行质询,更没有项目承担人的答辩,验收组没有负责人签字。没有通过验收的项目,有没有相应措施对承担单位进行追责。

二、解决的途径和措施

1.严格农机科技项目立项方向,提高立项门槛,使有限的农机科技项目资金用在刀刃上。为规定一个合理的立项范围,发挥基层的创造力,把权、责、利下放,体现出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这种活力。建议农机科教管理部门制定一个科学的易于操作的农机科技推广项目的立项指南,和田地区要按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公开确定项目申报立项的原则,明确相关部门承担的责任。地区把握公平和奖惩原则下达项目。

申报农机示范推广项目安排要把握以下原则:优先安排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到位的县(市)立项;对推广队伍健全,服务能力强的机构考虑优先安排项目;对上一年示范推广效果明显,可以优先向示范区项目申报,追加第二、第三年项目资金;对农机化示范推广项目能与相关农、林、牧、水利部门项目整合的,优先考虑批准立项;

2.完善农机科技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机制。

2.1 资金拨付分次到位,合同式管理。项目进度报账式资金支付,中期评估与期末评估结合的模式。

2.2 农机科技项目实施要公开,专业技术人员要成为项目实施主体。行内人士都心知肚明,只有领导参与农机科技项目实施,那就是十足的行政命令,这不是我们立项的初衷。部分领导之所以对"项目"情有独钟是因为项目可以来钱,更可以找名目用钱。各县(市)要将中高级职称技术人员评聘与科技项目工作挂钩,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对多年不申报、不参与实施科技项目的中高级技术人员提出要求,施加压力,确实不能胜任的人员建议降低职称评聘级别。

2.3 严肃农机科技项目验收制度,改革现有的项目验收模式, 坚决扼杀验收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建议改变当前的一次性、 联合验收模式为多层次、独立的验收模式,并对预验收项目执行情况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即根据项目内容约定的验收时间,由农机主管部门按规定要求做第一次现场验收,本部门认为合格之后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公示实施情况送地区农机科教、推广站等部门备案,认为不合格则暂不出具报告,同时责成项目单位采取补救措施,直到合格为止。地区农机专家组、财政部门根据县市农机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择日联合或单独到项目单位进行第二、 三次现场验收,结果与农机部门 的一致, 则合格,反之为不合格。

不能通过项目验收的单位,应责令整改,延期验收。无法继续执行的项目,追回支付项目资金,项目责任人追责,并在地州农机系统范围内通报,削减该单位来年各类农机化扶持项目审批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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