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调研分析及对策
2014-10-22杜巍
杜巍
摘要:新型职业农民有别于传统意义上“世袭身份”的“农民”概念,其在主体身份、观念意识、综合素质、专业技能、职业分类等方面具有“新型性”和“职业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问题是“三农”发展新阶段必须破解的重大课题。作者参与组织开展了湖北职业农民问卷调查和专题座谈,基于对调研情况的问题研究,采用文献资料及比较研究方法,归纳提炼国内外职业农民培育的理论与实践成果,提出了5项建议:制定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管理、聚集新型职业农民职业培育的社会资源、设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建设专项,以期推动农民职业化的发展。
关键词:新型职业农民;职业培训;现状分析;对策;湖北省
中图分类号:G725.83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0439-8114(2014)17-4214-05
Cultivating New Vocational Peasants in Hubei Province
DU Wei1,2
(1. Rural information and Propaganda Center of Hubei Province, Wuhan 430070, China;
2.Training School of CPC of Hubei Province, Wuhan 430022, China)
Abstract: New vocational peasants are different from “hereditary” farm laborers in traditional sense. “New” and “vocational” refers to the identity of subject, their concept, comprehensive quality, professional skill and classification of occupation. Cultivating of new vocational peasants is a nut that the government need to crack in developing “three rurals”. A questionnaire and a special interview was conducted to study the situation of vocational peasants in Hubei province. Relevant literatures were reviewed and comparative approach was used to study the theoretic and practical achievement made on cultivating vocational peasants at home and abroad. The five advices including policies should be worked out to support new vocational peasants, training systems should be established and improved, accreditation process should be well governed, social resources should be pooled to fund the training of peasants, and special projects should be created for the purpose of prompting the professionalization of peasants were put forward.
Key words: new vocational peasant; vocational training; analysis of present situation; strategy; Hubei province
农民是“三农”工作的能动主体,也是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造传统农业、发展现代农业的关键时期,需要培养一大批具有较强市场意识,懂经营、会管理、有技术、讲诚信、有责任的现代职业农民,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推进现代农业转型升级,构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然而,随着城镇化的迅速发展,大量农民流向城镇,转向非农产业,农村空心化、务农老龄化、农户兼业化趋势加剧,“关键农时缺人手、现代农业缺人才、农业生产缺人力”问题日益突出,未来农村“谁来种地、怎样种地”成为一个重大而紧迫的课题。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问题,更是“三农”发展新阶段必须破解的重大课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1 新型职业农民的内涵与类型
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内涵研究,国内学者认为:新型职业农民有别于传统意义上“世袭身份”的“农民”概念,其在主体身份、观念意识、综合素质、专业技能、职业分类等方面具有“新型性”和“职业性”。新型职业农民主要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具有较高素质和一定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生产和经营的现代农业从业者[1]。根据我国目前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农业生产经营现状及发展趋势,新型职业农民主要分为以下3种类型:①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即指以农业为职业,并且占有一定资源,具有一定资金投入能力和一定专业技能,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业劳动力,譬如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2]。②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主要是指在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中从事农业劳动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农业劳动力,主要包括农业工人、农业雇员等。③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主要是指在个体或社会化服务组织直接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 譬如农村信息员、农村经纪人、农机服务人员、 统防统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2]。endprint
2 湖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现状调研
2.1 研究背景与研究方法
2012和2013年中央、湖北省省委1号文件强调指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提升农民素质。鼓励有文化和农业技能的青壮年农民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和就业创业”。为落实中央和湖北省省委的要求,加快湖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省政府研究室、省农业厅组成课题组,于2013年5月开始,通过进村入户、实地访谈、典型座谈等形式,先后在监利、仙桃、枣阳、宜城、夷陵、巴东、浠水、蕲春等县市进行了专题调研,并设计调查问卷,在全省范围向农民合作社、种植养殖大户、大学生农业创业人员、回乡创业青年及农民工、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等发放“新型职业农民问卷调查表”20 000份。基于问卷调查,课题组重点选取了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回乡创业农民工、复转军人农村创业人员、大学毕业生从事农业经营创业人员、种养殖大户、知识青年农民等六类对象开展专题座谈。调研组分成4个小组分别调查走访了8个县市、24个乡镇,选取42个职业农民代表参与专题座谈,并对收回的12 000份问卷进行了认真分析,试图寻找湖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存在的问题。
2.2 湖北省新型职业农民现状研究
2.2.1 总体规模 近几年来,随着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大量涌现,新型职业农民群体初具规模并呈现日益壮大趋势。据调查,宜城市农村劳动力24万人,新型职业农民大约为4.89万人,占全市农村劳动力的20.4%。其中,生产经营型5 800人(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负责人、专业大户等)、专业技能型39 844人(专业合作社社员、农业工人等)、社会服务型3 250人(农产品经纪人、统防统治植保员等)、经营管理型50人(农业企业负责人等)。
2.2.2 来源结构 湖北省新型职业农民在来源上呈现出行业背景多元且“能人”居多的特点,据调查,新型职业农民来源有长期务农人员、在职村干部、综合改革后农技站分流人员、返乡农民工、复转军人、回乡创业大学毕业生、工商企业主等,职业农民大多有一技之长,有“资源”或“名气”,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带动力;新型职业农民的主体结构呈现多样化,一批家庭农场主、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成员、大学生村官、返乡创业人员、种养殖大户、农技服务人员等凭借自身努力与实践,自发地成长为新型职业农民。以合作社骨干成员和种养殖大户为主体的长期务农职业农民占49.3%,在职村干部占20.6%,打工返乡人员占15.3%,大学毕业生回乡创业人员占4.7%,复转军人占3.5%,综合改革后农业部门所分流的人员占6.6%。
2.2.3 文化结构 从抽样调查职业农民文化程度看,目前职业农民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初、高中文化程度占74.2%,大专以上学历占11.6%,中专学历占7.5%,以高中以上学历为主体,属于当地学历较高、素质较好、接受新生事物能力较强的群体,枣阳市调查的职业农民中大专以上学历者占调查总人数的16.7%。在夷陵、巴东、浠水等地被访的农业企业38名管理人员中,6人具有本科学历。
2.2.4 性别年龄 从调查走访情况看,目前农村务农劳动力大多为55岁以上的老人。职业农民群体中,男性占89.1%,41~60岁的占67.3%,16~30岁的只占5.9%,20~30岁的青年均外出务工,长期在家务农的主要是村组干部(占20.6%)和打工返乡人员(占15.3%)。问卷调查结果显示,73%的农民不愿意子女将来务农,主要原因是农业生产劳作辛苦、周期长、比较效益低,而且面临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城乡在基础条件、社会保障、文化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
2.2.5 功能作用 新型职业农民已逐渐成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主力军”。调研显示其具体表现有3种:一是接受和应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等农业科技的新成果;二是有效带动周边农户产生规模效益,如宜城市郭家台生态甲鱼专业合作社因效益可观,有效带动了周边农户,2012年养殖面积发展到1 km2,甲鱼产量达180 t,产值超2 000万元;三是适应规模化生产,整合农业生产要素,降低成本,组织土地流转,实行标准化作业,开展疫病统防统治,运用电子商务。
2.2.6 生产经营结构 种植养殖业生产经营方式调查结果显示,种植业个人独立经营占82.0%,畜禽养殖个人独立经营占76.2%,水产养殖个人独立经营占44.1%。粮棉油种植面积1.0~3.3 hm2的农户占79.1%;生产经营果茶1.0~3.3 hm2的占72.2%;种植蔬菜1~3.3 hm2的占59.9%,其中设施大棚占54.8%。通过合作社经营的,种植业占14.4%,畜牧养殖占16.9%,水产养殖占45.3%,其中股份合作经营在3.6%~10.5%。可见,农业生产经营仍以个体为主,因而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规模普遍较小。
2.2.7 收入水平 新型职业农民收入相对稳定并对家庭收入贡献明显。从职业农民2012年农业收入情况调查看,农户年收入稳定在1万~5万元的占46.9%。职业农民经营效益高于当地农民收入平均水平的占45.9%,超过当地农民收入平均水平10%以上的占21.1%。职业农民为家庭收入贡献1万~5万元的占53.8%,贡献5万~10万元的占20.1%,贡献10万~30万元的占11.2%。
2.3 湖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需求调研
2.3.1 愿意参加教育培训,愿意接受学历教育 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愿意参加农业教育培训的占97.6%,其中愿意参加专项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的分别占41.2%、29.4%、27.3%。愿意接受农业中等职业教育的占63.2%,愿意接受农业高等职业教育的占36.7%。在专业的选择中,种植类专业占46.6%,畜牧类专业占19.7%,水产类专业占10.8%,经营管理类专业占13.8%,市场营销类专业占9.1%。在教育培训方式上,选择送教下乡学历教育的占62.6%,选择脱产学习的占15.8%。endprint
2.3.2 渴望得到政府支持,希望提供培训服务 通过巴东、夷陵、监利等县市大户、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座谈了解,他们对规模经营后如何提升自身能力水平,最直接的需要是政策扶持、技术培训、资金补助和信息服务四个方面,相当一部分职业农民认为,规模经营可以降低生产成本,但对市场信息和技术服务的需求较为迫切,对后续发展提出了诸如现代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农产品加工等更多的学历教育培训要求,以使自己生产出市场所需、具备竞争力的农产品,真正实现可持续增收致富。
3 湖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问题研究
湖北省农业厅已于2012年8月启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县市试点”工作。根据调研情况及试点实践,湖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3.1 对农民职业化认识不足,缺乏主动性
从课题组与当地政府和社会人士座谈情况看,长期从事农业耕作的农民群体依然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社会缺乏充分尊重农民职业的社会文化。部分地方党委政府和涉农部门对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对农民群体的培育普遍存在畏难思想,心思主要放在争取国家项目上,在农民职业化培训和综合培育上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社会大众对新型职业农民也缺乏科学的认识、理解和应有的支持,没有充分尊重农民职业的社会氛围,这也是新生代农民不愿回到农村创业的原因。
3.2 教育培训机制不健全,资源条件分布不均
目前参与农民培训的部门繁多,农业、教育、劳动、扶贫、人事、科技、妇联等多个部门各自为政,政府统筹协调不够,各部门职责不明,没有形成合力;缺乏从省到市、县级在组织上的纵向管理与考核;省、市、县级农民培训机构繁多,如农业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院、中专学校等均可参与,但资源条件不一,缺乏有效衔接,不利于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的统一协调管理。
3.3 教育培训经费投入不足,缺乏金融支持
国家尚无专门的项目资金用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在金融支持上,职业农民很难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信贷支持。调查显示,78.7%的种养大户认为国家应在贷款和补贴上进行支持,而当前商业银行不愿放贷,政府针对新型职业农民出台的贴息贷款政策程序复杂、硬条件多、惠及面小,各类规模经营户融资贷款难普遍存在。
3.4 教育培训师资不足,培训模式有待创新
各地并没有根据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师资力量和培训方案。由于有针对性的培训师资得不到保障,教师知识层次、理论水平参差不齐,兼职教师的频繁更换,致使职业农民的教育培训缺乏连续性和系统性。在培训模式上,仍以传统的课堂纯理论式培训为主,而根据培育对象的产业类型、知识结构、培训需求、居住区域、时间条件等有针对性的课程体系和培训模式尚未建立,导致培训资源浪费,培训效率大打折扣。
3.5 法制保障缺位,监管评价机制亟待建立
由于职业农民点多面广,且主要依靠自主创业,加之农业生产面临的各种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频繁,若无相关的法律法规提供保障,规模扩大之后稍有不慎将带来难以承受的损失与后果,农民自身利益也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然而,政府部门对农民职业教育管理目前尚未纳入法制化轨道,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相关的监管、评价机制均不完善,这些都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进一步推进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4 国内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参考与借鉴
发达国家、发达地区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领域已先行一步,它们的经验和做法,可为研究和探索湖北省新型职业农民的教育培训、管理机制、扶持政策提供参考与借鉴。
4.1 依法保障农民职业教育发展
发达国家在农民职业教育方面均有立法:加拿大通过《农艺教育法》、《失业人员及农业补助法》两款法律保障和推动农业职业教育发展;美国政府在其颁行的《就业机会法》中特别强调向农村农民提供资助的法律要求,并为农村人口提供有效的教育和训练;英国先后颁布5个与农业职业教育有关的白皮书和政策法规,为农业职业教育提供法律保证;日本为使农业教育更加正规化、现代化、制度化,在其《青年振兴法》中规定由政府资助青年农民培训;韩国政府为了应对高学历、高素质青年农民离开农村,专门制定了《农渔民后继者培养基本法》等法律法规,确立农渔民后继者培养制度和专业农户培养制度,为其提供法律保障[3]。
4.2 创新农民职业教育公益性发展实施路径
目前,许多国家普遍建立了从农技推广、继续教育到中等职业教育、农业高等教育等多个层次相互衔接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不少国家建立并形成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个人等多方筹资的经费体制,学员一般不交或仅交纳很低的费用,有的国家还向农民学员支付一定的报酬;各国根据各自的国情开辟了农民职业教育公益性实施路径:美国对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实施免费政策,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得到联邦和州政府的资助;法国政府对接受职业教育培训的农民给予培训期间的工资补贴;英国对参加农业职业教育培训的农民每周发放25英镑的补贴;澳大利亚《国家培训保障法》中规定年收入在22.6万澳元以上的雇主必须用工资预算的1.5%培训其员工。
4.3 建立农民职业化发展的资格及准入制度
许多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建立了严格的农业就业制度,使农业生产经营、农场继承和管理与接受农业教育的程度挂钩[4];德国在《农业职业教育法》中规定受训者必须经过正规职业教育取得农业师傅证书才能获得农场经营权;爱尔兰政府制定了农场经营合格证书培训计划和相关奖励政策并在全国范围建立了大区、县、小区三级农民教育培训体系;丹麦政府规定必须是通过基础教育、技术教育、管理教育三个阶段的学习并获得绿色证书者才能具备购买30 hm2以上的农用地的资格,并能享受政府给予地价的10%利息补助和欧洲共同市场有关环境保护的经济补助;法国政策则规定农民必须接受职业教育并取得合格证书才能取得经营农业的资格并享受国家补贴和优惠贷款[4]。endprint
4.4 开展职业农民认定工作,创新职业农民培训模式
安徽省将职业农民培育对象锁定为家庭农场主、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界定生产规模标准,率先进行职业化培育,并对返乡创业大中专毕业生优先开展职业农民认定;浙江省嘉兴市采取“政府买单,市县联动,量身定做,联合培养”机制,开设了职业农民大学学历教育班;河北省邢台市农业学校把课堂搬到田间地头,成功探索了“送教下乡”职业农民培训模式;武汉市农校在中职教育基础上,与省市休闲农业及乡村旅游企业签定订单,确定培育目标,设置课程体系,培养了大批实用型新型职业农民;江苏太仓建立了新型职业农民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参照工业企业劳动用工标准和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了新型职业农民劳动合同制度和由个人缴费、单位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职业农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解除新型职业农民的后顾之忧;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对发展柑橘、茶叶、蔬菜3.3 hm2以上或粮油作物2.0 hm2以上的家庭农场按2 985元/hm2一次性补贴,并对获得市、省和国家级示范合作社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10万和20万元。
5 湖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对策建议
综观国内外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理论与实践,结合本次调研的情况,对加快培育湖北省新型职业农民提出如下建议。
5.1 制定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
建议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湖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系列政策:①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参加社会保险比例和公共服务标准,对愿意从事农业产业的优秀人才给予更高的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农业保险保障;②扩大新型职业农民的农业保险险种和覆盖面,并给予政策优惠;③增加农村信贷投入,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担保基金,并简化审批程序,解决新型职业农民扩大生产经营融资困难;④加强生产扶持,在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基础上,将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按照产业规模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产业补贴;⑤进一步创新土地流转机制,提高职业农民适度规模经营水平,鼓励成片土地向新型职业农民流转[5]。
5.2 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度
创建适应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需求的培养体系和培养模式,建立健全职业农民培育的管理机制和评价监督体系;整合地方培训机构在师资、技术及培训设施方面的优势资源;引进专业团队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内容、培训教材、培训方式、培训考核、师资水平等进行系统设计;多方筹集资金,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免费中高等农业专业学历教育、系统培训、岗位培训和新知识新技能继续教育培训;定期选拔优秀职业农民进入大中专院校研修学习,并给予学费补助等。
5.3 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管理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主管、专业机构主办”的原则,由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农业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工作,保证认定管理的权威性和连续性。具体认定工作委托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或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业机构实施。对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要建立信息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定期考核评估,建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1]。
5.4 聚集新型职业农民职业培育的社会资源
以政府为主导,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信息、师资、技术、管理等共享平台,整合农业、科技、教育、金融等行业资源,率先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设立职业农民培育基地,发挥培育基地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鼓励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历史背景、重要地位与作用,引导全社会重视农业尊重农民,营造关心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提升农业的吸引力,吸引有志青年投身农业,成为新一代职业农民。
5.5 设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建设专项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建议由农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教育、财政、发改委等部门组织实施,认定湖北省新型职业农民对象主体,就地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各类新型职业农民,提升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能力,设立农业中等职业教育、农业系统培训、教育培训条件等建设专项。
6 小结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一项具有显著公益性的长期任务,政府责无旁贷。必须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办事机构,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必须尽快制定并实施新型农民培育规划、实施目标、实施办法和考核标准;尽快建立由政府、企业及个人共同投入的多元化投入体制,并逐年增加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经费财政预算,加快推动湖北省农民职业化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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