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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OHSMS安全体系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模式研究

2014-10-21毛蔚

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 2014年36期

毛蔚

【摘要】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企业经营管理中OHSMS是重要的组成部分,目前各基层政府、党委和有关部门并没有认识到职业病给职工及其家庭带来的巨大危害,由于人员、技术、理念等因素影响,对职业病不够重视,监管的力度也不大。对此提出把职业病情况、卫生工作、OHSMS工作等与伤亡事故一视同仁,纳入各级政府的政绩考核之列,要加大建设力度,保障工作经费,加强部门沟通及执法力度等建议。

【关键词】OHSMS;OHSMS安全体系;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系统

在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企业经营管理中OHSMS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不仅对企业本身起着使其稳定发展的作用,甚至还与我国经济的发展及和谐社会的实现有重大关系。而且随着人们物质生活的富足,生活水平也随之提高,人们对OHSMS也越来越重视。改革开放30年来,累计报告职业病多达2500多例,而且最近几年新发病例数依旧呈上升趋势。因此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系统中的OHSMS安全体系意义重大。

一、当前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系统OHSMS安全体系的问题分析

1.1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不足

目前各基层政府、党委和有关部门并没有认识到职业病给职工及其家庭带来的巨大危害,对职业病不够重视,监管的力度也不大。尤其是有的地方政府实行地方保护主义,为了一点经济上的利益,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视不够。再加上某些用人单位不积极的预防职业病,没有很强的守法遵法意识,也没有恰当有效的采取措施来预防职业病。[1]近几年,在很多县乡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企业中职业病问题很严重,这主要是因为这类企业的职工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挣钱养家,对职业病危害缺乏足够的认识,从而忽视了职业病的防范,除了劳动者本身的原因之外,企业管理力度不够,防护等设备条件差也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目前政府把主要精力放在了安全生产死亡事故上,特别是对特大事故的控制上,他们还制定了每年的伤亡人数控制线,然而却忽视了对职业病的预防。

1.2OHSMS安全体系型关法规滞后

中央编委于2010年10月8日颁发了《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即中央编办〔2010〕104号,该通知明确规定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诊断治疗、职业病人社会保障即职业卫生监管“防、治、保”这三个环节各自由一个部门为主要负责部门,对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进行了调整与完善。卫生行政部门是《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执法部门,而中编办〔2010〕104号只是规范性的文件,其法律效力比《职业病防治法》要低。[2]卫生部主要负责的是鉴定化学物品是否有毒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认定以及评价职业卫生,还负责对职业病的预防、检查和救治进行规范,制定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等;而国家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安全监察局则主要负责监督检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查处职业病事故及相关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企业应该加强管理职业病防治工作,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使职业病的防治水平得到提高,此外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企业还要承担由职业病产生的危害等责任。一些符合行业或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具也不但应由企业发放给职工,还要监督职工按照使用规定使用那些防护用具。然而现在有关OHSMS的技术标准并不健全,这主要是由于生产经营单位和安监部门缺少执行有关工作的法规和检查细则,当前主要有《劳动法》、《作业场所OHSMS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令第23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7号)等等是与防治和管理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职业病相关和安监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

1.3监管部门人力、物力不足

目前由于安监部门的人员非常缺乏,因此他们的工作量很大很繁重,要想充分履行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能,在职业卫生监管的队伍中就必须有大批熟练掌握职业安全知识的专业人员。据调查,省市各级政府对职业安监工作没有足够的投入,没办法保证工作经费,相应的技术设备更不足,安监部门几乎都没有完备的噪音、粉尘和毒物等全套监测仪器,只是凭感觉去履行相关安监职能,没有监测设备根本就不可能很好的完成监管工作,因此导致不能正常开展工作。[3]职业安监工作可以说是技术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一般根据分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状况主要由监管安全生产的部门负责监督,但由于缺少这方面的技术和人才,因此很难执法到位。

1.4信息渠道不畅

顺畅的信息渠道职业卫生监管职有效发挥的必要条件。各部门之间至今都无法形成信息共享机制,就是因为职业安监职能的混乱交叉使得基本情况和数据都不清楚造成的;而作业场所没人监管,监管工作不能进行顺畅的沟通和交流也是由于现阶段实行的职业安监管理体制不完善导致的。

二、增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模式OHSMS安全体系效力的建议

2.1强化各级政府OHSMS安全体系的领导责任

要想使《职业病防治法》得到彻底的实施,政府就必须强化其组织和领导能力,努力让人人参与,做到双管齐下,使卫生、消防、劳动、工会及公安部门齐心协力的承担好相关职责。[4]同时还要把职业病情况、卫生工作、OHSMS工作等与伤亡事故一视同仁,纳入各级政府的政績考核之列,把指标进行逐层分解,努力把责任落实到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及经营单位中。此外在职业病防治中还要让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明确自己的职责。

2.2切实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

为了保证劳动者拥有知情权,政府要对企业进行严格要求,让其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其中有关劳动安全的条款必须要与《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相符合。职业病患者及工伤人员都有权利得到合理的救治和赔偿,因此就要依据经济发展程度随时调整赔偿标准,使这种救助工作能充分发挥其作用。此外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得让企业必须依法为劳动者进行安全投保。

2.3建立健全OHSMS监管的技术体系

各级煤监、安监部门只有获得足够的具有专业知识的安监人员,形成有权威的、相对独立的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才能完成这项技术性很强的职业安全监管工作。[5]各级政府为了使技术支撑体系更加完善,就要加大建设力度,保障工作经费,为其添置相关设备,整合职业卫生检测站、行业协会和科研院所的技术资源,包括技术力量和装备等以加大对职业安监工作的投入。

三、结语

本文首先分析了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系统加强OHSMS安全体系的意义。之后立足现状指出了当前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系统OHSMS安全体系崔在的安监部门人员缺乏、物物力不足,相关单位人员对职业病危害缺乏足够的认识,信息渠道不畅等问题。最后文章从执法、技术、责任承担与归咎等方面提出了相应对策。

参考文献

[1]刘广亮.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J].西部探矿工程,2006(10)

[2]晓讷.增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责任感 紧迫感——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杨元元[J].劳动保护,2011(03)

[3]李跃光.某选建筑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护措施[J].山西医药杂志,2006(07)

[4]任树奎.积极推进OHSMS监管工作[J]劳动保护,2008(12)

[5]杨哲.创建OHSMS监管新模式[J].现代职业安全,20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