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
2014-10-21盖睿韬
盖睿韬
摘要:建设工程招投标是工程项目管理中重要的环节之一,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是基本建设项目控制工程造价的有效手段,通过招投标可提高建设工程经济效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单位可充分利用招投标这一有效手段进行工程造价控制。为提高建设工程的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减少经济纠纷,应认真做好招投标工作。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
1、用工程量清单报价
建设单位的土建施工招投标工作通常委托当地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完成。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按照统一的工程项目划分方法、统一的计量单位、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统一编码,根据设计图纸计算并予以统计、排列得出来的。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应具有概括性、条目要简明,不能出现漏项和错项,应保证计价项目的正确性。同时要将不同等级要求的工程区划分开,将情况不同、可能要进行不同报价的项目分开。另外,因为工程量清单中计算出的工程量并不完整,应考虑建设单位的利益,应明确中标价中的综合单价为不变价,工程量清单的数量应以实际施工为准。
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有以下几点优势:一是可使投标者集中力量进行单价分析与施工方案的编写,避免各投标单位因预算人员水平参差不齐而造成同一份施工图纸所报价的工程量相差甚远,不便于评标与定标,也不利于基层台站选择合适的承包商;二是有利于中标单位确定后,施工合同单价的确定与签订。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月、季度等结算的依据,可按照工程量清单所列内容及分项,以合同单价和有关合同条款进行拨付。出现工程变更或索赔时,也可参照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来确定新项目的单价或索赔价格。
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提高工程经济人员的地位,合理的工程造价是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的经济基础。必须纠正以下错误倾向:一些建设单位负责工程建设的领导只重视施工技术,忽略了工程经济费用,造成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偏高,投资效益下降;或只重视经济费用,为降低工程造价而不顾工程质量。对动态的工程造价进行分析比较,积极掌握反馈造价信息,把费用与技术统一起来,达到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2、不断完善评标办法
评标定标是招標投标工作中的最关键环节也是核心环节。百分制评标办法适应我国建筑市场发育状况,但在指标设置和分值分配方面尚需改善。改善的目标是使分值的高低充分体现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综合实力,信誉高、价格合理的企业能多中标;合理的低价中标法作为向发达市场经济过渡的办法,可在技术简单,利润高的工程中试行。
在评标中,审查投标单位报价应做到总报价和单项报价的综合评审。总报价符合要求并不能说明单项报价符合要求,总报价最低并不能说明单项报价最低。投标人往往在保持总造价不变的情况下,将工程量可能变化较小的项目的单价降低,将可能变化较大的项目单价提高,以达到在竣工结算时追加工程款的目的。不平衡报价使投标总报价不能客观地反映投标人的竞争力,出现单价偏高或偏低的现象并因单价不合理而增大变更工程的计价难度。因此在招投标中,对不平衡的报价应进行评价和分析并进行限制,以保证合同价格具有较好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降低由此给业主带来的不利风险。
另外,做好单价和相应工程数量的综合评审,工程数量大的单价要重点分析,做到单价与工作内容、施工方案和技术工艺的综合评审,从而择优选择合适的施工单位。在招标前期,加大对施工单位的考察,考察应采取以项目管理组织为主、公司资质为次的理念及从项目开工到竣工始终如一的正规的项目组织管理程序,严格把关,使那些不正规的民间组织无法鱼目混珠。
3、预防减少索赔事件
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索赔的提出既可能是施工单位也可能是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在处理索赔时应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应谨慎对待、仔细区分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防止不合理的索赔发生并适时进行反索赔;二是要做好向施工单位的索赔,避免和减少损失的产生。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尽可能全面、如实地反映业主已掌握的勘探和观测资料,不要向投标人隐瞒实际情况,应善于识破投标人在投标书中保留或隐含的前提条件并及时要求其加以书面澄清或撤销。
导致工程实施中产生索赔的主观因素主要是因招投标环节、合同签订与管理环节、材料管理等关键环节工作不到位、不细致及管理疏忽造成的漏洞和不足而引起的。因此建设单位要加强索赔控制:第一,加强关键环节的管理和控制,避免因主观人为因素造成施工单位索赔;第二,做好施工过程中各种现场记录、报表、日志、会议纪要、备忘录、签收手续、监理通知、进度记录、验收资料、工程照片等可作为索赔和反索赔证据的资料收集和整理工作;第三,一旦索赔发生,依据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有理有据地进行反索赔。
4、正确选用承包方式
工程承包可分为:按固定总价合同承包、按单价合同承包、按计量估价合同承包、按成本加酬金合同承包等各种承包方式,其内容不同,风险、利弊和适用范围也不同。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正确选用承包方式是控制工程造价和保障业主经济利益的必不可少的前提。有的业主在招标和签订合同过程中片面考虑问题,不管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的完善程度和施工现场情况如何,要么过分强调采用“按实结算”方式;要么过分强调总价包干方式等,例如当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不够完善、未知因素较多、材料价格起伏不定时,若采用总价包干方式,其风险虽然转嫁给了承包商,但承包商也会加大不可预见费,以消除这些变动因素带来的风险,最终提高工程承包价;反之,当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相当详细、市场材料价格稳定时,采用按实结算的方式,则投标单位会利用不平衡报价方法故意提高单价和减少工程量,以达到提高结算价格的目的,结果对业主较为不利。
施工合同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依据。签订严密的施工承包合同,同时在施工中加强合同管理,才能保证合同造价的合理性、合法性,减少履行合同中甲、乙双方的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利益,有效地控制工程投资造价。合同的各项条款要细化、细化、再细化,特别是容易发生纠纷和索赔的条款更要细化。现在的合同当中有很大一部分条款划分不细,深度不够,导致合同实施过程中,一旦发生利益纠纷,会出现较难处理的尴尬局面。在合同签订后,要做好合同文件的管理工作,合同及补充合同协议及日常的工地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等作为合同内容的一种延伸和解释必须完整保存,同时建立技术档案,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积极主动措施。
合同管理是工程实施阶段进行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应全面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分歧和费用索赔问题,以避免结算时,因合同条款不明确产生纠纷;同时还要明确规定计费标准、文件和时期。全方位的合同管理需从合同谈判、签约时合同的起草开始,必须严格规范,合同条款必须完备,双方权利、义务必须对等,语言表达要严谨准确。在现场管理中,不仅工程技术人员要熟悉合同,设备材料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也必须熟悉合同,这样才能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减少不必要的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和材料代用等现象,做好索赔与反索赔。
参考文献:
[1]王钟林:《电子招投标模式下投标保证金相关问题的探讨》[J]中国招,2013(26)
[2]王晓雯:《浅谈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系统》[J]门窗,2013(02)
[3]赵宇飞:《招标人视角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应重点关注的法律问题》[J]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