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缺失与高职教育工学结合
2014-10-21刘春胜
刘春胜
【摘 要】工学结合作为培养符合市场需求的高技能人才的最重要途径,必须建立在一套能高效运行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上,而这套校企合作机制的建立和有效运转需要政府提供完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作为制度保障。制度架构不完善、政策法规滞后与制度变迁激励机制乏力构成了当前高等职业教育的制度缺失。制度缺失使得我们的工学结合尝试无法高效运行,其长效机制更难以建立。为此,本文从政府、高校和企业三个角度深入剖析,提出对建立高职教育工学结合长效机制的一些措施和看法。
【关键词】高职教育 制度缺失 工学结合 长效机制
引言
近年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迅速,已经占据了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但是,规模并不代表质量,快速发展带来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最典型的就是,作为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高职教育,其培养出来的人才在技能和知识结构上并不能很好地跟上企业随着规模的发展和壮大的急需。本文对高等教育重要性和当前高职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指出:工学结合困难的根本性原因是制度缺失。为此,在对制度缺失的构成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制度供给的方向和确保制度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建立的思路,为我国工学结合制度的构建提供参考。
一、校企合作的现状
1、尝试很多,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近年来各类高职院校围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这个主题,做了大量的校企合作尝试,积累了不少的经验,形成了不少工学结合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2+1式”人才培养模式。“2+1式”人才培养模式是前两年在学校进行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训教学,第3年到企业顶岗实习。目前,国内高职院校不少专业都开始了这种培养模式的尝试,有的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特别是需求量大、专业性较强的工科类,文科类也有不少类似的,如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在物业管理专业与深圳长城、北京康景、万科物业等公司建立的合作就是这种模式。
(2)“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这一模式中,学院负责招生,企业参与学校内的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部分理论课程教学,同时学生在校期间会安排一部分时间在企业进行实践学习,实践学习期间由学校的教师与企业的指导老师联合组成指导小组,对学生实践过程随时进行指导。安徽财贸职业学院与安徽省同庆楼集团的合作就是按照这种模式建立的,“同庆楼”班级学生毕业后直接进入企业实习,之后再根据意愿选择留在企业工作还是进入其他企业工作。这种模式下,企业和学院是办学的共同主体,企业也参与了学生培养的全过程。
(3)“双身份式”人才培养模式。“双身份式”是借鉴德国“双元制”教育模式,按照该教育运作机制,面向明确的某一企业,按照该企业的要求和行会标准,由学院和该企业联合组织培养学生的职业教育模式。学院和企业是合作伙伴关系,地方政府起桥梁作用;学生在学院和企业学习的时间分配之比为1:4;在企业中实施的教学主要由企业投资的、与生产车间分离的、但又与生产岗位同步的培训中心负责,配备德国专家指导工作;成立专门的“培训委员会”和“考试委员会”,确保培养的学生质量与德国“双元制”系统培训的学生质量相当,即通过学院的理论知识传授和基础专业实践及企业的专业技能训练和生产岗位实践,确保所有学生都获得与工作有关的实践技能。“培训委员会”和“考试委员会”由德方企业、劳动局、学院、企业的培训中心、德国工商行会上海分会的有关人员组成。这一模式中,学校招生和企业招工同时进行,学员是学院的学生,又是企业的职工,学生毕业后全部为签约企业服务,企业和学院是办学的共同主体,其中企业扮演了主导角色,决定学生的专业培养方向。健雄职业技术学院与德国舍弗勒公司合作培养三年制高职模具专业的学生,就是“双身份式”人才培养模式。
(4)“校企工学交替式”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工学交替式”是学生在校3年时间里,在学校和企业交替进行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学院为加强学校理论教学与企业技能培训的有机结合,借鉴德资企业建立培训中心的做法和经验,学院大力加强校内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
2、经验虽多,但大多无法形成长效机制。虽然目前国内各高职院校都有自己的校企合作模式,但大多数从本质上属于上面四种的莫一种或者综合,上面的介绍可以看出,大多数校企合作仍然处于较浅的层面:要么是企业为了自身利益,基于对技能型人才需求的考虑,主动联系企业,但一旦完成自身的人才积累,这个机制就很难持续;要么是学校为了培养人才的需要,由领导层面推动,与企业建立一些实习实训活动,由于这个推动不是建立在双方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实施也没有激励,甚至对企业来说,有些情况下还需要做出一些付出,因而,经过一段时间就会陷入一种为实习而实习的循环,与工学结合本身的渐行渐远。
3、政府对校企合作提出了要求,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中已经把校企产学研合作作为人才培养效果评价的重要指标,但至今并没有给予实质上的积极推动。无论是制度基础还是政策配套上,政府重视程度都还远远不够。最近政府在这方面虽然出台了一些思路,但离实际执行尚需时日,效果也无法预料。从目前的实践看,没有有效制度保障和针对性政策的出台来激励和约束各参与方,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长效机制就无法获得校企双方的积极响应和推进。
那么,高等职业教育工学结合迟迟难以得到根本性的改善,根本性原因在哪里呢?本人认为:制度缺乏是根本性原因。
二、制度环境:校企合作的实践中面临着三大难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稳步发展,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对技能型人才需求越来越大。为此,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也必须朝着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为经济发展提供足够的技能型人才迈进。尽管政府有这个愿望,也再三出台各类文件对高职教育的提出相应要求,高职教育培养的人才在与企业发展需求的契合上却始终无法完全一致,究其原因还是我们的制度没有跟上,制度缺失让我们整个人才培养体系无法高校地运作,其在主要表现在:
一是高等职业教育“工学结合”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一直以来,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开展都有基本的法律作为制度保障依据,虽然《职业教育法》也有相应的条款对职业教育提出要求,但对高等职业教育本身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目前的修改也还在缓慢的进行中,是时候也有必要专门制定符合高等职业教育规律的法规来为高职教育这个占据了我国高等教育半壁江山的教育形式提供制度保障的时候了。否则,没有法律依據作为制度保障来为技能型人才培养保驾护航,实现我国经济结构转型,促进经济在“新常态”模式下高效增长就无法得到足够数量和质量的技能型人才支持。
二是如何使校企双方都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尚缺乏制度和法律制约。
对于企业来说,目前我国企业的发展取得了初步的资金积累,需要进行产业升级,以尽早融入世界的产业链。但是企业的管理水平,工人的技能水平都是不能满足基本需要,这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严重制约,尤其是刚刚起步的中小企业,实力不是很强,在资金不足的情形下,进行员工技能培训的可能性非常小,急需高职院校给以支持,他们急需要高职院校教师的培训,也需要高校立刻可以进入岗位的技能型人才。但他们却不愿意承担开展这个合作的风险和费用。
对于院校来说,学生就业的质量是院校生存的基础,就目前的师资力量来说,高职院校近年来招了不少的刚走出大学的研究生,他们的基本理论水平是足够了,但是却没有办法满足给学生的实践技能的培养需求,学校本身的经济实力也不足以提供这样的一个基本条件。
对于社会来说,经济发展带来就业的需求扩张但是人口增加带来的就业大军更大倍数的增加,而最大问题是,需求和供给并不能对上号,这个问题不但给经济发展带来困扰,也给社会稳定部下不稳定因素。
由此可见,尽管“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需求是客观的,但是没有谁能主动地解决这个问题,这既是实力也是激励不足造成的,必须有一整套相应制度约束和保障,让各方都能无后顾之忧地开展这项急迫的教育模式。
三是如何使校企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受益,也缺乏具体的实施规则。
近年来伴随经济发展高职教育也迅猛发展起来了,快速发展的结果是很多积累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随着经济形式的变化,这些问题已经到了必须解决的时候了,首当其中的就是工学结合。为什么高职教育需要工学结合,这是他本身的特点决定的,要想培养高技能人才,没有深入实际现场的操作是不可能的,但问题在于,谁为这个买单?企业不可能无缘无故招一群没有任何技能,甚至带来麻烦的生手。学校也没有动力为学生买单,这一方面是多年来学科教育的思维在延续,另一方面是学校本身的实力决定,高等职业院校,尤其是文科类的高职院校,经济实力更是不足。为此,建立一套能为双方是双方都有都带来激励的合作机制就显得非常迫切了。
四是建立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长效机制尚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到目前为止,高等教育系统内的法规体系和教学质量评价体系虽然建立起来了,但并没有针对高等职业院校校企合作本身和其人才培养的质量加以评价的监控体系。没有这个体系,“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工作开展就无法及时监督和评价,无法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工学结合的质量保障就没有保障,长效机制的监理也就成了空话。
三、积极实施有效制度供给,推进高职教育工学结合长效机制建设的几点思考
高等职业教育技能人才培养实践能力需要工学结合,制度缺失导致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工学结合长效机制无法形成,最终导致培养出来的学生不能有效满足企业的需求,限制了职业教育的发展,也无法提供企业的转型升级和调整经济结构所需的人才。为此,要找到解决这个问题杠杆解,根本性的是从制度供给上下功夫,笔者建议,应站在社会经济发展和全球视野,构建高职教育的三个层次培养所需的制度供给和保障机制。具体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对高等职业教育制度本身重新进行法律依据方面的诠释。通过制定高等职业教育法,完善职业教育相关政策法规,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有法可依,制定鼓励职业技能培养创新的政策办法。
二是建立校企合作激励约束机制。
一方面,对于学校和企业,要建立一套激励机制让他们主动地参与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为此,对于学校,政府可以制定一套基于对学校“工学结合”人才培养工作质量的评估来进行奖励的机制,以调动学校开张这项工作的积极性;对于企业,政府也可以通过企业在校企合作发展上所带来的效果做出评估,并制定给予税收等优惠措施的激励。
另一方面,政府也需要在办学评估和质量考核上制定更明确的符合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特点的之策制度,以约束学校在“工学结合”培养人才的质量和效果,并对其具体行为做出约束。对于企业,政府也需要出台相应规定和办法,倡导企业参与办学,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当然,对于学生个人,也要制定相应激励措施,如优秀技能人才奖来鼓励其积极锻炼并获取适应市场需求的技能。
三是建立健全学校、企业、政府校企合作的组织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的组织协调机制,这需要学校、企业和政府三方面的共同努力。首先,各级政府应成立校企合作教育委员会,负责制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相关政策法规、实施细则,牵头做好区域公共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和监控各高职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进展情況,制订绩效考核办法,并具体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其次,校企双方则应在各自内部先行建立校企合作教育的组织协调机构,明确各自一方在校企合作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再次,校企双方还要建立校企合作管理委员会,并以合同的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保证校企合作教育有章可循,使校企合作教育能够可持续地发展下去。
小结
根据职业教育的基本规律和过去积累的相关经验,我认为,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是推进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更高地为我国“新常态经济”服务的一项基本举措,为此必须从以上几个方面进行制度建设,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这也是为实现“四化两型”提供人才储备的第一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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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东志 浅析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现状及对策 商业经济2012年02期
[4] 教育部 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Z] 教高[200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