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围标与陪标行为分析
2014-10-21葛艳春李华
葛艳春 李华
摘要:在当前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招投标是一个很重要的过程中,其结果直接影响建筑项目的施工质量和施工成本,在当前招投标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就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围标与陪标行为进行阐述。
关键词:建筑项目;招投标;中标;围标;串标;陪标
一、前言
在当前建筑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管理的不规范和从业人员素质问题,造成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很多的问题,对建筑项目施工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二、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招投标制度作为建筑工程承发包的一种模式现在已在全国得到大范围推广,这种模式的推行不仅有益于工程项目市场化的推进,还使得工程的质量得到了有效的保证和提高,并对缩短施工工期、降低投资成本等大有益处。然而,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依然有一些地方需要改进。根据资料显示,自针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到2013年6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共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21766件,其中涉及招标投标环节的3305件,占15.2%,该项数据表明,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环节是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环节。
1、招标行为不规范
招标行为不规范是指在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中,发包方通常会做出一些不规范的行为来达到一己私利,如利用本身的权力干预、限制招标范围,或者弄虚作假妨碍招标过程;本来应使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工程项目的招标,而发包人擅自使用邀请招标取而代之,人为的阻止一些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发包人使用权力便利压低工程报价,违反规定插手招标工作,使承包商蒙受损失。
2、违规插手招投标
某些地方的工程建设项目带有一定的政治色彩或对招标时间有期限要求,地方政府便将本应该采用竞争招标方式进行承发包的工程进行非竞争性的指定承包,直接确定该工程的承包商。这样的决策往往以集体的名义来实现个人的私利,实际上是建设单位某些领导违规插足人为干预招投标过程,而这样选择确定的承包商没有资质,在某些技术、管理方面的能力上有明显缺陷,难以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该工程项目,由于其本身无法完成工程,便对工程进行层层转包或违法分包,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招投标法中关于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规定,也会对工程质量产生严重不良影响。
3、投标方的投标串标行为
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串通骗取中标就是串标行为,投标人在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中的串标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投标人之间的串标行为可以是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也可以是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某一投标人给予其他投标人以适当的经济补偿后,这些投标人的投标均由其组织,不论谁中标,均由其承包。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招投标制度中的诚信原则。
三、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其危害性
1、问题产生的原因
(1)经济利益驱动.一些投标单位为了在竞争激烈的市场求得生存或者获得超额利润,不择手段,拉拢腐蚀建设单位,招投标管理监督部门有关人员,为其提供方便等。
(2)法制建设不健全,各方主体法制观念淡薄,以身试法,处罚力度不够。
(3)监督管理力度不大,监控手段存有诸多漏洞,给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没有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4)人员素质不高,建筑市场供求关系严重失衡,生产能力明显过剩,过度竞争导致了无序竞争甚至是恶性竞争。
2、问题带来的危害性
(1)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2)给工程质量带来极大隐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相互制约的关系,被个人或小集体经济利益所取代,使得双方对工程质量与安全的责任约束降到了极限,偷工减料,就很难避免,给工程埋下结构安全和质量隐患。
(3)违法招投标为腐败现象、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案件的产生提供了条件。《招标投标法》颁布十年来,虽然我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办法相继出台,但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违规操作、评标不公、监管脱节等问题依然突出。
四、项目投标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最典型的问题莫过于投标单位围标、串标、陪标、低价恶意中标、投标行贿、挂靠投标等行为。串标是指投标单位之间或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相互串通骗取中标的行为,其根源是招投标领域乃至整个社会的诚信缺失。围标是串标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指几个投标单位通过对投标价的相互约定,排挤其他竞争者,从而达到中标的目的。陪标是围标的对应行为,只是实施主体为围标活动的参与者而不是发起者。可以采取以下應对和防范措施:
1、严把投标报名资格审查
在招投标之前,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资格审查条件,严格审查投标人的资格,避免歧视性条款和地方保护性条款,争取更多的投标人参与其中,保证公平竞争。同时在进行资格审查时,要认真查看投标人的身份信息、企业资质等相关的资料,杜绝同一投标人持有多家投标资料进行投标,从而减少围标串标情况发生的概率。
2、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
在招投标过程中,信息不对称是发生围标串标情况的重要原因。因此要推广信息公开制度,在信息公开过程中,要严格依据国家法规规定,在相关媒体平面上发布信息并公布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信息越公开、越透明,围标串标现象发生的就越少。
3、完善招标评标管理办法
我国当前的评标方法过于单一,往往仅侧重于投标的报价,通过报价的高低来确定投标的输赢,不够合理,应当适度调整现用的评标方法,可以按照报价、质量、工期、业绩等多个值按比例进行合计汇总,增加技术比重,根据最终分值确定中标人选,避免仅仅依据报价高低确定中标。实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评标办法。相比较国外而言,我国在最低投标价法来进行评标的使用上相对较少。这种方法在一些难度较小、操作简单的建造工程上较为实用,在这些工程项目上,通过采用最低投标价评标,可以有效避免围标串标现象的发生。
4、规范招标代理过程管理
提升招标师在招标过程中的必要性和必须性。应该制定相关法规,明确规定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及补遗、澄清、答疑文件等相关文件均必须由具备招标师资格的人员编写,并在其编制的文件上加盖资格印章及签名,对其编制的文件负责。资格评审、开标、评标会议亦应由招标代理机构授权本单位具备招标师资格的人员组织或主持,以保证会议质量。
5、提高招标行政监督管理人员专业素质
招标监督人员尤其具体负责招标文件审核备案、评审会监督、开标会议监督人员应该具备招标师资格,以提升依法依规监管的效果。
6、建立完善电子化招标、评标平台
招标过程中,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发放领取、现场踏勘、提交投标文件均是容易出现泄露招标保密信息的环节,这几道环节能把好关能从很大程度上预防围标串标现象的发生。就此,笔者建议:
首先,各地招标投标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施工、设计、产品供应商档案库,并制定相应的档案库准入制度。对经招标投标行政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其资格的单位建立档案。档案信息包括:经营范围、资质等级条件、以往履约情况、奖惩情况等。未入库者均不得参加该地区投标活动。
其次,投标报名、招标文件领取等流程均通过网络系统平台完成。已当地档案库的潜在投标人如有意向参加投标,可通过网络平台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资料。
第三,设立专户,对已入库单位按最高限额(80万元)一次性收取投标保证金,由建设或财务行政部门进行统一管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再按单个项目收取保证金。如此,只有到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名称和数量才会真正揭晓,大大降低了投标人名单、数量等信息泄露的可能性。此外,电子评标系统介入评标工作,可降低技术标评审受主观因素的干扰,提高商务标评审的效率,体现出评标的公正、高效原则。
五、结束语
在建筑项目招投标的过程中我们要不断完善相关的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等措施保证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开展。
参考文献:
[1]黄星敏.建设工程邀请招标方式中投标单位的选择研究.价值工程.2010
[2]羊雅芳,胡君.浅析工程量清单计价在招投标中的应用[J].建筑经济,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