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高速铁路外部环境安全管理
2014-10-21刘少飞
刘少飞
摘 要:高速铁路设施置身于公共场合,不可避免会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本文结合管理实例,分析高铁外部环境管理工作中常见难点的成因,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高铁;外部环境;管理难点;建议对策
随着杭长、沪杭、宁杭、杭甬等多条高速铁路的开通运营,高铁给人们的旅行带来了快速、便捷、平稳的交通服务,同时也给铁路企业带来了新的安全考验。高速铁路在运营前经过联调联试、精调等“细活”,运营后有整套安全规章制度规范其养护、维修作业,再加铁路单位经常开展高铁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和设备隐患整治活动,使得路内高铁安全管理有序,隐患点基本可控。但高铁设施置于公共场合,不可避免会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同时,由于铁路企业自身职能所限,部分社会群众维护高铁安全的意识淡薄,高铁外部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困难较多。如何及时发现并制止影响高铁运输安全的路外非法行为,成为铁路单位安全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
以下结合杭长、宁杭、杭甬高铁外部环境安全管理实例,分析工作中常见难点的成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和对策。
1 前期高速铁路施工建设过程中破坏外部环境
1.1 原因分析
高速铁路建设施工过程中对周边外部环境影响较大,实际施工中存在破坏外部环境并产生不力影响的现象。高速铁路工程施工中,随意堆放弃土、弃渣在保护区内后期未清理,并占用村民耕地,工程废水随意排放产生污染,制梁厂、材料加工厂等厂中机械设备产生工程粉末及噪声对周边居民居住坏境产生影响,更有施工过程中未统筹规划造成当地具有文化意义的古迹与建筑被损坏,诸上情况在对高铁周边外部环境产生影响的同时也对周边居民的生活居住环境产生巨大影响,从而导致当地居民对高速铁路带有抵触心理,也为日后高速铁路外部环境的管理带来了很大难度。
1.2 建议对策
首先,在对高速铁路进行施工的过程中,必须要严格按照施工的原则进行,加大预防力度,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进行高效的处理,考虑多种因素,提高治理效果。治理时需要站在整体的角度,进行合理、科学的规划,将外界不利的条件进行转变,争取将污染源的治疗效果提高最佳程度,维持外界生态环境的平衡。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按照施工设计要求进行,从实际情况出发,预测到可能出现的环境影响问题,并对完成施工后余留的污染物进行高效的处理。
其次,高速公路铁路外部环境安全管理的控制也要注意到对土壤流失问题和水土污染状况的处理。应尽量选择因地制宜的选取合理的施工场地,提高规划效率,最大限度的减少占用耕种土地的面积,使得当地的生态环境能够保持原来的状态,降低人为破坏程度。施工过程中还要注意施工设备维修和清洗可能导致的环境破坏,以免土方遗漏、污水排放等现象的发生。不能将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水源或污染物弃置于湖泊、耕种用地范围内。应根据施工的需求,合理的选取施工工艺,降低因钻孔桩基施工带来的环境问题。
此外,要注意的是严格控制噪音和空气污染问题。高速铁路施工是一项相对繁琐的工程,应用的设备较多,机械设备产生的噪音相当大,一定要同当地居民的居住处保持一定的距离,否则会影响居民的生活和工作,最佳的位置为下风区,还能有效的避免施工粉尘的导致的空气污染。受施工条件的影响,无法实现以上要求的情况下, 则要配备有效的防尘、消噪设备,将各项施工影响因素控制在行业标准范围内。
最后,还要高速铁路施工过程中,对外部环境的影响还体现在景区、文物的保护方面。景区、文物一个地区不断发展和形成过程中积累下来的精神文化遗产,对城市的进步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这就要求强化同施工地区文物保护部门的联系,借助其管理力量,共同为当地景区环境保护做出最大的努力。应尽量减少对景区和文物的破坏,而对于不可避免的破坏行为,需要在完成施工后,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维护和还原。
2 及时发现违法行为难
2.1 原因分析
(1)不少非法行为具有“短时性”的特点,如:上跨、下穿高铁的道路上通行超载、超高车辆;高铁桥梁下临时停泊重载卡车和危化品运输车辆等。
(2)由于机械设备的普遍应用,临近高铁的建房、装卸、挖土等非法施工作业周期缩短,铁路部门巡查发现隐患问题并制止时,非法作业可能已经完成。
(3)高铁线路养修作业基本在夜间“天窗”点内进行,使得铁路单位对高铁外部环境的巡查工作很难跟养护维修作业同步进行,降低了巡查密度,延长了通查线路的周期。
2.2 建议对策
(1)對具有“短时性”特点的路外非法行为,一旦发现及时进行现场取证,向地方政府和铁路监管机构反映,依靠政府支持在道路上设置警示牌。同时加强与道路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对已经发生事实的非法施工行为,立即要求其停止扩大施工,并在铁路单位现场安全监督下,恢复环境原貌。对不听劝阻者,应函告地方政府和铁路监管机构,依法严肃处理,警示他人。
(3)合理制定巡查计划。在现有人员、时间有限的情况下,有效利用无“天窗”点工作日,集中进行地面巡查作业;或落实外部环境巡查定员,开展专人专项巡查作业。
(4)合理分配巡查力量,对容易发生非法行为的地段加大巡查密度;对远离人居、没有道路等受社会活动影响较小的地段采用例行巡查,以减少时间成本,提高巡查效率。
3 有效治理违法行为难
3.1 原因分析
(1)当地居民得知高铁线路途经村落,纷纷在高铁旁边建设简易房屋,以期获得更多的补偿款。未得到补偿款前,拒绝配合拆除房屋。
(2)高铁建设前期规划线路内已存在的正规危化品场所,营业、安全手续齐全,迁移工作协调困难。如:位于杭长高铁浦阳江特大桥1#墩-2#墩右侧旁的中石油加油站。 (下转第3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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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铁高架桥墩旁因本身施工堆积弃土,或地方单位、个人倾倒大量建筑垃圾,导致个别墩位一侧产生下沉,桥面轨道结构跟随偏移,给高铁行车安全造成重大隐患。例如:青浦区运输公司在沪杭高铁K17+630桥下违规堆土,造成沪杭高铁下行K17+600公里晃车,导致扣停后续列车40分钟、限速3小时17分钟,发生紧急抢修费用约300万元的重大损失。
3.2 建议对策
(1)站段作为铁路运输企业,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好高铁外部环境。铁路单位和职工应从自身做起,不参与危害高铁运输环境的行为。对路外单位、个人的非法行为应及时劝阻并取证。遇到不听劝阻现象,可及时向地方政府和铁路监管机构寻求帮助。函告安保区内民房的危险性,并拍照取证、提供示意图说明情况等,主动配合地方政府和铁路监管机构现场核查。房屋清理完成后,应立即协调业主落实资金,采用混凝土防护栅栏对铁路用地进行封闭,防止再次被侵占。
(2)对于临时搭建以获取补偿为目的的非法临时房屋,高铁建设单位一般不予补偿。考虑到这类非法房屋可能会用于储物,尤其是储存油料、木材等易燃物,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对此类房屋不容忽视,应加强监控,发现人为活动及时劝阻。在加大同地方政府和铁路监管机构的协调力度,做好《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宣传的同时,进一步做好房屋所有人的安抚及劝导工作,确保非法房屋的拆除。
(3)在铁路线路设计规划期综合考虑沿线已存在的正规危化品场所,尽量避开绕行。对于无法避让的拟迁移场所,根据其实际情况及迁移难度,合理预留补助或赔偿金额。
(4)提高对高铁桥墩下堆積弃土、建筑垃圾可能造成严重隐患的认识。高铁建设期间,运营单位提前介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现场弃土的清理工作,并加强对沿线单位、居民的宣传教育,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高铁正式运营后,加大沿线堆积弃土的检查监控力度,发现问题立即制止,并及时向铁路监管机构反映,依法进行查处。
4 违法行为易反复
4.1 原因分析
(1)与当地居民的生活习惯息息相关。如:管内城郊地区(宁杭高铁961-964#墩),居住在高铁两旁的居民为方便使用,经常将易燃物堆积到高铁桥梁下。巡查人员离开后居民又会在巡查空期重新将易燃物搬进桥底,此类现象屡禁不止。
(2)高铁线路结构置于公共场所,位置固定,而它面对的群体时刻变化,非法行为的主体也在时刻变化。如:高铁线路通行市区地段,很多车辆将高铁桥下当成了天然停车场,重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等车辆经常汇集桥下。由于人员、车辆的流动性大,后续车辆接连停泊,防不胜防。
4.2 建议对策
(1)铁路单位要加强非法行为重灾区段的线路巡查密度,并联合当地政府,利用真实案例,定期向沿线居民宣传高铁外部环境隐患的危险性。同时在易发生堆积杂物和停泊车辆的高铁桥梁地段张贴宣传标语或埋设警示牌。
(2)通过安设栅栏或绿化景观来阻止人们进入高铁桥梁的下方。使用实物来来阻断人们不良行为的养成是十分有效的,因为人们不会再觉得越过实物的阻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这样就可以极大的缓解甚至杜绝高铁桥下乱扔、堆积垃圾或泊车等行为的频发问题。
5 结束语
综上所述,高铁运输安全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尤其是来自外部环境。如果治理措施无效或不及时,那么极有可能出现各种安全威胁,最终造成更加严重的社会危害,使人们遭受不必要的巨经济财产损失。虽然现阶段的铁路企业职能会受到一定的束缚,而且高铁外部环境的治理工作仍然面临多种问题,但是如果我们根据政府部门所制定、颁布的相关安全法律与规范来完成日常工作,并事先做好有效的应急预案,就必然可以在第一时间内获得安全隐患的具体发生情况,并把隐患的危害性减弱到最小程度。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广大社会公民的共同努力下,人们的自身素质将会得到有效的提高,而安全法律与规范法规也将得到进一步的健全,最终将极大促进我国高铁外部运输环境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