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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职高成差生收容所的代名词

2014-10-21平湖一柱

教育·综合视线 2014年18期
关键词:代名词职高差生

平湖一柱

近年来,逼“后进生”读职高,不是什么新鲜事,在全国不少省份都不同层度地存在着。本来,职高是学生初中毕业的一个正常流向,相关部门、学校和老师“动员”部分学生上职高也“确实为学生”着想,但为什么学生和家长却都不领情呢?笔者以为,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

第一,首先是我们的职高工作不到位。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差,师资力量弱,学校管理差,学生在学校学不到应有的技能,毕业后就业前景渺茫,甚至不少学校把学生当成“摇钱树”:一套国家钱,二收学生费用,三以实习的名义把学生当成“包身工”……如此情况下,人们宁愿孩子毕业直接去打工,也不愿拿着钱让孩子去上职高。

第二,职高的招生措施不得法,相关部门的措施不得法。当下,国家对职业教育非常重视,还给地方的职高给予了大量的补贴,而且这个补贴是按招生数量划拨的。对地方来说,办好职高一是有“政绩”,二是有“钱花”,因此,不少地方急功近利,不是把办学作为第一要务,而是把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下到了招生上,甚至采取行政命令手段,将职高招生指标下到初中学校,作为对学校、教师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此种情况下,出现学校、教师“逼学生”上职高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

第三,对学生和家长的宣传不到位。职高招生,不仅是将学生“劝到”职高,更应是把其心劝到职高里。学生和家长为什么不愿意上职高,是因为在他们的观念里,“职高”是“差生”的代名词,上职高没前途不要紧,坏了孩子的“名声”可是大事。因此,相关部门、学校和教师要加强宣传,转变学生和家长的理念,让学生和家长认请形势、认清自己、精确定位,相信,大部分学生和家长还是能理性认识职高的意义。

第四,职高招生,绝不能违规。求学是学生自愿的事,任何单位、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学生求学的自由。《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不管出发点多么好,不管教师的心与学生贴得多么近,都不得侵害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更不得“胁迫”学生不接受完义务教育而退学。

高中、職高都是初中学生毕业后对前程的一种美好选择!“动员”学生上职高,没有错,是件好事,但既然是好事,就要想办法办好!

(博客链接:http://jsyzh.blog.edu.cn/home.php?mod=space&uid=1234435&do=blog&id=648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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