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事业单位“三产”酒店的改制措施和存在的问题
2014-10-21李辉
李辉
摘要:事业单位的“三产”是我国在特定时期出现的一种特殊组织形态,曾经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部分事业单位的社会责任,发挥过较大的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日益健全,其存在的弊端也日益凸显,已经达到必须进行体制改革的地步。而“三产”改制工作中存在的压力和问题所涉及的内容也较多,本文就针对事业单位的“三产”改制措施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解析。
关键词:事业单位;“三产”;改制;措施
一、概述
事业单位是国家机关举办的具有一定公益性质的组织,而“三产”则指带有一定盈利目的的商业服务性机构,二者原本风马牛不相及,但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前后,政府层面大力扶持“三产”的发展过程中,许多事业单位为了安置富余人员都有“三产”项目投入使用,而这其中被建设最多的就是事业单位所属的酒店了,既能作为行业系统内部召开会议和招待客人使用,又能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应,一度被单位奉为“聚宝盆”。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转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定,事业单位这种“三产”的存在已经完全不适应了,必须对其进行改制。但实际情况却是由于其存在的时间较长,所涉及的部门和人员较多等原因,改制工作进展的并不顺利,而且在改制过程中又产生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因此需要研究一个行之有效的方式对其进行改造才能既让其适合商业发展的规律,又有助于矛盾化解。
二、事业单位“三产”酒店改制中存在的问题
事业单位的“三产”改制之所以进展较慢,主要的根源是“人”的因素,其中既有人为的干扰因素,也有思想意识形态上的因素,大致以以下三种形式为主要表现形态:
第一,决策层对改制存在不同观点和看法。对于企业“三产”的存在和改制,作为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在思想上其实较为矛盾,一是因为事业单位的“三产”基本上都是从事的服务性行业,不涉及任何生产的情况下就基本上不涉及占用成本的问题,所获得的利润除了上缴税收之外几乎都是纯利润了,一旦将其改制之后就等于断了这方面的“财路”;另一方面是因为虽然是“三产”,但是毕竟是事业单位下属的部门,所有的在职人员编制仍然属于事业单位,一旦改制之后,这些人的安置就是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还有一方面是由于各单位的“三产”较多,特别是针对酒店行业而言,即便是不改制也不影响其正常经营,无论是对内还是对外其服务项目需要在改制过程中的改动并不多,因此几乎所有的事业单位“三产”改制的都是涉及一些商业性较强的领域,对于事业单位所属的酒店进行改制的较少,几乎都是在以一种观望的态度来对待。由于领导层或者主要负责人对改制存在的这些顾虑,造成了对于改制问题的立项都存在困难,更谈不上实质性的进展了。
第二,配套性政策不完善。虽然对于事业单位的“三产”改制政府层面都出台过相关的政策,却是框架性内容很强,实际操作性和实施效果并不理想,诸如一些改制资金引入机制、非经营性资产与事业单位的剥离、人员安置、社会养老保险缴纳等一些关键性的问题都没有一个较为有力度的执行方案,从而导致有的单位虽然对“三产”的改制工作进行了规划,也根据政府部门的相关政策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措施,但是根本没有任何执行力,让所谓的方案成了“纸上谈兵”。特别是针对人员安置而言,几乎所有酒店的工作人员相对的个人业务能力都处于中等水平上,并没有特别较为突出的个人能力,但是由于在事业单位体制下,个人享受的福利待遇和薪资等都要比同等行业里的要高,特别是一些有行政级别的干部,一旦让酒店完成了改制,这些人的安置问题是事业单位中较为敏感的,相关的配套性政策并没有对此进行有效的说明,造成了这些三产人员对改制存在严重的抵触情绪。
第三,资产清算不透明。对于事业单位“三产”的资产问题也是影响改制的一个关键问题。这其中主要存在着三个不对等,第一个,在事业单位上,“三产”属于固定资产,在投资前期财务账面上的支出是固定的,而通过这么多年的发展之后,“三产”自身也得到了壮大,其社会价值已经远大于初期投入了,但是在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统计上仍然以初期投入资金形式和金额出现的,这种不对等直接导致了事业单位进入改制资产清算阶段时候的不透明情况出现,不仅清算的方式和金额不规范,还极易在其中涉及一些国有资产流失和贪腐等违法行为出现;第二个,有部分“三产”由于经营不善,已经处于亏损状态了,但是这种亏损基本上都是由事业单位承担了,因此在清算过程中是以负资产形式出现的,不过其中有较为特殊的情况是“三产”所属的土地资产的所属和价值,如果将这涵盖到其中的话,少则可以扭转这种负资产状况,多则还能有盈余等价值出现,这种不对等在酒店上表现的尤为突出,因为酒店所占的地块和面积较大,即便是处于经营不善的亏损状态,如果将其完全与事业单位剥离的话,单凭土地转让一项就不可能出现负资产的状况;第三,个别三产企业表面上是进行财务核算的,但是往往大额资金流向都是通过事业单位的财务系统往来的,这就形成了一个“帐外账”体系,这种资产在“三产”的清算过程中根本就体现不出来,因此极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不说,还容易因为这种资金缺乏一定的制约和管控,在管理过程中,尤其是在最终的清算阶段出现贪腐行为。上述种种资产清算的不透明直接导致了“三产”所属职工的利益分配等个人问题,也涉及一些国有资产的处置等国家利益问题,如果不能找一个较为公允的第三方机构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算、核查,那么其实际清算效果可能并不被各方所接受,进而给顺利的进行改制埋下了纠纷的隐患。
三、事业单位“三产”酒店改制的具体措施
对于事业单位的“三产”改制,根据实际的效果反馈来看主要有三种不同的形式,这其中采取的措施不仅对于“三产”自身有利,对于事业单位而言也是相当有力度的。
第一,聘用专业人才将“三产”独立经营。这是在改制过程中较为“另类”的一种措施,但是这种措施对于缓解各方面矛盾而言是十分有帮助的。特别是相对于酒店而言,外聘专业的管理团队和人才所付出的代价并不高,而这种现代化的管理模式和工作形式对于酒店由事业单位附属型向社会商业型的转变是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的。正所谓“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说的就是这种改变。通过这种独立经营,完全与事业单位的财务进行了剥离,使其有足够的自主经营权,即便是接待一些行业系统内部的业务,也完全按照相应的商业行为对待,而原有的所有职工在编制和待遇上也并没有受到太多的影响。特别是利用这种方式将熟悉行业系统内部操作流程的一些专业人员留下来了,对于再承接一些行业系统内部会议和接待任务基本上没有什么影响。虽然这种情况严格意义上来讲并不是“改制”而是用职业经理人制度来改变经营方式,大多以“承包”的形式出现的,但是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三产”历史遗留矛盾较多的时候较为常用,随着原有职工人数的不断减少,虽然拉长了改制的具体实施时间,但是消化和缓解了许多较为棘手的相对矛盾出现。
第二,采取有效措施对改制加强执行力。改制不能停留在政府的一纸公文上,改制前存在的问题和改制之后的好处要加大相关宣传力度的同时,应该由政府组织出台一系列与改制配套的相关政策,并且指定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改制工作进行监督,以进一步加大对改制的执行力度。针对不同的情况,需要指定不同的改制措施和规定相关措施的实施时间表,按照时间表所要求的内容,督促事业单位的领导层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加强对改制的重视。而对于在改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要及时梳理积极调解,做到对历史遗留问题重视,对新问题及时化解,让潜在问题在萌芽状态消失。另外,政府职能部门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政府职能部门,特别是国资委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改制工作实施前期要完善对需要改制的企业进行的国有资产清算工作,相关的评估和资产确定涉及较为专业的领域的时候可以邀请社会第三方介入,而且所有工作内容都出具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书。这样对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确保“三产”企业资产得到公平、公正的清算是一個最为有利的保障。特别是针对酒店所属土地等增幅较大的固定资产而言,必须将其实际社会价值真实有效的统计出来。
第三,事业单位在三产改制过程中主要加强人员的安置管理工作。三产改制,尤其是在酒店人员较多且组成形式较为复杂的局面下,加强人员的安置管理工作就基本上等于解决了三产改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首先,对于三产中具备干部身份的人员,按照其原属业务范围进行相关安置;其次,对于一般职工,在解决了其养老保险和社会层面的对接之后,可以将其与原属酒店实施并轨管理,在原单位招聘人员条件同等的情况下,这些人是有优先选择权的;最后,对于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可以参照社会及商业机构的一般管理办法进行,尽量做到一步到位不在改制的过程中出现新问题,也不让历史问题继续沉淀和积压。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的“三产”酒店改制是一个系统工程,虽然所涉及的部门和人员较多,存在的矛盾也较复杂,但是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形式进行解决,有些措施虽然实施的周期较长但是对于化解矛盾有利,有些措施虽然实施力度较大,但是对于剥离事业单位的不良资产是有利的,可以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方式进行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