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古建筑消防安全需注意的几点意见
2014-10-21张庆元
张庆元
广州南方建筑设计研究院 广东广州 510640
摘要:一个城市的发展历程,古建筑是最好的见证,城市的历史文化及其特征亦由此而生。世界上各个历史时期的文化古迹都反映了它们过去灿烂的物质文明和丰富的精神文明,它们代表了各个不同时期的建筑文化艺术,而这些建筑文化艺术又反映了各个不同历史时期的特征和风貌。
关键词:古建筑;消防安全;消防车道;防雷;安全疏散;防火分区
前言
近年来,古建筑失火事件不断发生,使祖国文化遗产遭到不可弥补的损失。特别是2005年发生在北京市景山寿皇门和河北省涉县清泉寺两起火灾,损失尤为严重,给我国文化遗产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古建筑起火,造成的火灾损失是无法以金钱来计算的。除建筑物本身的价值以外,在建筑物内一般都藏有大量文物和珍贵的艺术品。这些文物和艺术品对研究历史、宗教、天文、星算、医学、文化、艺术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汲取经验教训,探究文物古建筑的防火对策,以便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预防文物古建筑发生火灾事故。
一、从管理方面可以从以下几点预防古建筑发生火灾事故:
1 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健全规章制度
古建筑管理单位对内应逐级建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或防火委员会,对外可建立防火联防组织。
2 加强火源管理
在古建筑保护范围内必须严格控制火源,凡古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必须严格对一切火源、电源和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在古建筑保护范围内堆存柴草、木料等易燃可燃物品。禁止利用古建筑当旅店、食堂、招待所或职工宿舍。
禁止在古建筑的主要殿屋进行生产、生活用火。在厢房、走廊、庭院等处需设置生产用火时,必须有防火安全措施,并报请上级文物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否则一律取缔。
二、从建筑专业方面可以从以下几点预防古建筑发生火灾事故:
1加强规划控制,完善基础设施(从总图入手)
在总图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古建筑防火安全工作专项规划。消防、住建、文物保护等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根据总体规划制定实施消防规划设计,拓宽消防车道,使防火间距满足国家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有关规定。保障消防水源。在实施水电气等管道改造工程中,改造地下消防管网,保障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要求。古建筑保护区,必须设有相当数量的消防用水。在城市有消防管道的地区,要参照有关规定的要求,设置消火栓。在缺乏水源的地区,要增设消防水缸,修建蓄水池。供古建筑消防用水的天然水源,要在适当地点修建可供消防车吸水的码头。原有的天然水源,应妥善维护,保障消防用水。
2 尽可能解决消防车道和防火分隔(从单体平面入手)
在不影响文物古建筑外观的情况下,开辟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净宽净高都必须≥4.0M,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车道转弯处应考虑消防车的最小转弯半径,以便于消防车的顺利通行。轻系列消防车转弯半径大于或等于7M,中系列消防车大于或等于9M,重系列消防车大于或等于12M。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消防车道与古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由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端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消防车道路面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但应满足消防车道及停靠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划分防火分区,提高耐火等级,以有利于火灾的控制。防火分区划分的目的是采取防火措施控制火灾蔓延,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划分防火分区应考虑水平方向的划分和垂直方向的划分。水平防火分区,即采用一定耐火极限的防火墙或者设置防火卷帘按防火分区面积进行分隔的空间。按垂直方向划分的防火分区也称竖向防火分区,可把火灾控制在一定的楼层范围内,防止火灾向其他楼层垂直蔓延。主要采用具有一定耐火极限的楼板作为分隔构件。
3做好建筑构件的阻燃处理。
古建筑大多为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耐火性能极差。对于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维修的建筑,在不影响原貌的情况下,需采用难燃或不燃材料。在建筑物的柱、梁、枋、橼和楼梯等主要木质构件的表面刷涂面性防火涂料,以降低木材表面燃烧性能,提高建筑物的耐火能力。对于文物古建筑内悬挂的飘带等装饰物件以及室内装修材料都应进行阻燃处理以达到防火要求或者重新选用难燃材料替换。需要注意的是防火涂料或阻燃剂不能对古建筑中的文物产生腐蚀等负面影响。
4完善防雷系统,防止雷电火灾
文物古建筑多数依山而建,地势比较高,主要殿堂有高耸的屋脊,有的屋脊还埋设有金属构件,这样容易受到雷电袭击。因此必须按照规范要求完善防雷系统,以增强防雷能力,达到防止雷电火灾的目的。
5空调通风等电气设备防火要求
文物古建筑的电气线路大多因为历史悠久而严重老化,其电气线路隔几年需换掉,且需做穿套管保护;开关、插座以及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应做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6安全疏散需达到相应要求
文物古建筑的安全疏散:主体建筑必须有两个以上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且出口处不得设置三阶以上的踏步。如果达不到以上要求,在紧急情况下,极容易出现出口拥堵,将会照成踩踏事件。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M,其指示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消防安全标志》(GB 13495-1992)的有关规定。
7选择合理的消防设施
文物古建筑内部珍藏大量文物,且其建筑构件和材料均属于文物。为了不破坏古建筑结构、不影响文物、不让文物受到水渍的侵害,宜采用具有安装便捷、避免穿墙打洞、洁净环保、水渍损害小,灭火效能高等特点的自动消防设施。
8 在重点要害场所,应设置“禁止烟火”的明显标志。
在重點要害场所,应设置“禁止烟火”的明显标志。指定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古建筑,如要点灯、烧纸、梵香时,必须在指定地点,具有防火设施,并有专人看管或采取值班巡查措施。
结束语
本文主要针对于如何从建筑消防安全保护古建筑进行了相关方面的分析,通过本文的探讨,在实际的工作中,应该积极的从规划,单体,设备防护,防雷,安全疏散等方面着手,积极预防文物古建筑发生火灾事故。
参考文献:
[1]沈永龙.文物古建筑防火探究及对策(以大理剑川为例)
[2]文/谢伟华.让古建筑远离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