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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方法体系研究综述

2014-10-21舒立福邸雪颖蔡慧颖

安徽农业科学 2014年31期
关键词:经济损失林木损失

杨 光,舒立福,邸雪颖,蔡慧颖,3

(1.东北林业大学林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40;2.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国家林业局森林保护学重点开放性实验室,北京100091;3.东北林业大学生态研究中心,黑龙江哈尔滨150040)

森林火灾是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扑救较困难的自然灾害之一[1]。与地震、台风等其他自然灾害相比,除雷击火等天然火灾外,森林火灾具有自然和人为双重属性[2]:一方面,干旱、高温、大风等不利天气因素为森林火灾的发生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人为用火行为则是导致森林火灾多发的直接原因。近年来,受极端天气事件和人为用火行为变化影响,全球森林火灾频发[3-6],产生巨大生态危机,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形成国际严重关注的热点,成为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挑战。

我国是世界上森林火灾最严重的国家之一[7],据统计,1950~1997年全国共发生森林火灾67.60万次,平均每年发生森林火灾1.43万次,平均受害森林面积达82.2万hm2,平均每年由森林火灾造成的森林受害率达0.83%,居世界首位[8]。随着全球气候变化以及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林业重点工程不断实施,森林防火形势更加严峻复杂[9]。作为新形势下森林防火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以灾害防控为出发点的损失评估体系建设越来越受到各方的重视。通过科学、系统地进行森林火灾损失评估,使有限的救灾减灾资源发挥最大利益,是我国林业管理部门所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国内外森林防火研究的主题之一。从整体上看,我国自然灾害损失评估研究均已开展,一些自然灾害出台了标准或法规,如地震损失可根据《地震现场工作第4部分灾害直接损失评估》[10]、《关于印发<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11]与《地震灾害间接经济损失评估方法》[12]中规定评估。与地震等自然灾害的损失相比,森林火灾危害范围相对集中,损失评估较具体,如人员伤亡损失需折算价值,不能直接统计数量并计入损失范畴,加之我国森林火灾损失评估研究起步较晚[13],目前开展的研究过于分散,针对性不强,且许多学者提出不同的森林火灾损失的分类方法,同时又根据不同的分类方法提出了各自不同的计算统计方法,尤其在林木资源损失和生态价值损失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14-17],对同一场森林火灾,采用不同方法评估所得到的结果差异较大,如1987年大兴安岭“5.6”森林大火,曾见报道的损失评估结果从4.2、5.2亿元到84.0亿元,甚至100多亿元[14]。截至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一种科学的森林火灾损失评估的方法或体系,森林火灾损失评估不全面也不规范,仍然停留在过火面积、受害面积、人员伤亡等几个数据的简单统计和汇总上,无法真实反映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无法满足国家和林业行业发展的需要。为加快森林火灾损失评估体系建设进程,笔者通过对国内森林火灾评估方法或体系深入剖析,针对我国的国情、社情和林情,探讨了森林火灾损失体系关键技术问题,以期为准确估计森林火灾损失、科学评估森林防火工作提供理论依据。

1 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方法体系现状分析

1.1 损失评估相关定义及术语 1998年国家公共行业标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中规定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的定义,即指财产直接被烧毁、烧损、烟熏和在灭火中破拆、碰撞、水渍以及火灾引起的污染等所造成的损失[18]。根据行业需求和研究需要,人们对森林火灾损失的术语与定义也进行了相关研究,并基于不同的研究角度提出了森林火灾损失、森林火灾直接损失、森林火灾间接损失、森林火灾财产损失、森林火灾经济损失等名词,如1994年《森林火灾经济损失额计算方法》[19]和1995年《森林火灾经济损失额计算方法暂行方案》[20]中提出森林火灾经济损失指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的森林火灾,在其烧损的立木资源、林内动物、植物、微生物资源、旅游资源、景观资源、林区生产与生活设施,引起人员伤亡以及破坏森林环境资源,影响社会安定等造成的经济价值损失的总和。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因森林火灾所造成“受灾体”的毁坏或损耗,引起“受灾体”在经济价值方面的灾前与灾后差异,并可遵从前后对比的原则直接用货币量来体现的损失。间接经济损失是指森林火灾的“受灾体”对其他“受灾体”的影响或“受灾体”不可能马上表现出经济损失而是通过影响本身的内部机制进而造成后续的经济损失。由于森林火灾损失、森林火灾直接损失、森林火灾间接损失、森林火灾财产损失、森林火灾经济损失在含义上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在使用上易混淆,具体应用上还存在分歧,至今尚未统一。必须准确限定森林火灾引起的各种经济损失的界限,划分时要考虑各种经济损失的相关性。

1.2 损失评估指标 国内外虽然提出了较多森林火灾损失的评价指标体系[21-23],但在评价标准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指标过少,集中于过火面积、伤亡人数、扑火费用等统计,不仅不能准确表征森林火灾损失程度,更无法客观反映森林火灾损失实际情况;二是为追求指标体系的完备性,将森林火灾涉及的人类社会生活、生产经营活动、环境及资源条件的各个方面,各个方面又可能涉及的若干组分,每一组分又可能包含的若干受害因素统统列入参考范畴[15],不断提出新指标,使指标数目不断增大,且一些指标偏离森林火灾调查范围,获取难度和工作量较大,导致实际操作无法实现;三是指标缺乏科学有效的筛选,仅凭评估者经验选择和归类,存在很大的主观性;四是指标缺乏通用性,基于我国森林资源分布的辽阔性与类型的多样性的特性,应考虑增加具有各区域代表性指标,并根据不同地域和森林类型赋予各个指标以相应的权重,建立可量化的评估指标。

1.3 损失评估分类 目前国内外对森林火灾损失有多种不同的评估分类方法,常见的有代表性方法有下述几类[24-26]。一是将森林火灾损失划分为2类,即森林火灾直接损失和森林火灾间接损失,有些学者指出该种划分方法明确、容易理解,但有些学者也指出该种划分方法可能过于简单、无法包含所有损失内容;二是将森林火灾损失划分为林木资源损失、扑火消耗(资源)损失、森林生态环境资源损失3类[16],虽然森林火灾对森林资源主体——林木资源所造成的损失是森林火灾最直接的损失,但是该种分类方法显然忽视了非木资源的损失,致使森林火灾损失涵盖不全;三是根据森林的经济、生态、社会效益将森林火灾损失划分为森林火灾经济损失、生态环境损失和社会效益损失[27],并在此基础上将经济损失分为直接和间接2类,其中直接经济损失又细化为立木资源损失、经济林损失、竹林损失、固定资产损失、火灾扑救费用、流动资产损失和居民财产损失等,间接经济损失细化为国家税收损失、停减产损失、大气污染造成的损失、旅游业损失、观赏树木损失、安置灾民损失等,生态环境损失分为动植物资源损失、涵养水源效益损失、森林防洪效益损失、保持水土效益损失、微生物及土壤理化性质的损失、森林吸收二氧化碳效益的损失、森林净化大气效益的损失、森林抑制风沙效益的损失、森林火灾释放的碳造成的损失、其他生态损失等,但该种划分下间接经济损失、生态环境损失和社会效益损失三者内涵不够明确,导致重复计算;四是将森林火灾损失评估分为森林资源损失、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森林环境经济损失[28],然而森林资源损失、森林环境经济损失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极易混淆,界限不分明。

1.4 损失评估计算方法 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在一些方面表现直观,可计量,如固定资产损失、流动资产损失、人员伤亡、火灾扑救费用等,在统计过程中可参照《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9]、《工伤保险条例》[30]、《企业职工作伤亡事故分类标准》[31]执行,计算方法存在分歧较小;在另外一些方面,如林木资源损失、森林生态价值损失等方面由于涉及诸多因素,很难量化,存在争议较大。林木资源损失是森林火灾损失的重心,有借鉴澳大利亚的林木死亡率来计算林木资源损失,有使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32]中林木资产评估的相应方法计算林木资源损失,也有用《森林火灾林木受害程度判定标准》[33]中过火林木受害系数计算林木资源损失,目前计算方法尚未统一。另外,我国幅原辽阔,区域差别大,工资水平大,营林成本不同,林价有别,目前林价未与地域、时域挂钩,现行林价与市场相差过大,降低了火灾损失评估准确率。生态环境损失很难一次直接测定和计量,只能凭借各自的价值系数定性估测,进行定性的分析说明,部分学者针对森林火灾对森林生态系统的某一特定或一些特定的影响进行评估,或者借鉴《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规范》[34]中计算方法进行间接估测。由于森林生态系统是一个复杂、动态的系统,目前只能采用对每一种森林生态服务功能价值独立计算然后累加起来的评估方法,忽视了各种森林生态功能之间的复杂相关性,降低了火灾评估的准确率。

1.5 损失评估数据来源 森林火灾灾后损失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关系到森林火灾损失评估的准确性,目前森林火灾按照火灾级别进行损失调查,一般森林火灾损失调查包括火因、受灾面积、林木损失调查和其他方面的损失调查,其中林木损失调查按照《森林火灾成因和森林资源损失调查方法》[35]中关于森林资源损失的调查方法执行,对于重特大森林火灾则进行火烧迹地的重点调查,但因为调查所需的工作量大,难度大,获取数据不全面,影响评估精度。我国现有森林资源数据只有定期静态数据,且缺乏森林资源调查数据共享支撑,与森林火灾的动态发生无法对应。一些损失评估方法中需求的生态参数无法获取,或获取来源途径不同,都造成数据的非统一性,使森林火灾损失无法全面评估。另外,受不同林分、不同级别森林火灾的影响,对于一场森林火灾,可能1次灾后调查还不能够获取足够的数据,往往需要返场进行补充调查,这又受到更多方面的制约,影响评估结果的精确性。

2 构建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方法体系关键技术

2.1 统一损失评估含义 准确限定森林火灾引起的各种经济损失的界限,划分时要考虑各种经济损失的相关性。将森林火灾所造成“受灾体”的毁坏或损耗,引起“受灾体”灾前与灾后差异,遵从前后对比的原则,按照直接价值损失和通过影响本身的内部机制进而造成衍生的经济损失来有效区分森林火灾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将林木资源损失、木材损失和非木质林产品损失单独划分,林木资源损失指森林火灾造成的天然林或人工林中一切可用于生产、生活及其他用途的活立木和枯立木价值损失,木材损失指火烧区内伐区、采伐迹地、山楞、中楞等木材的损失,非木质林产品损失指火烧区内非木林产品(如香菇、木耳、中草药等有采集、加工价值的副产品)的损失。将火灾扑救费用和灾后处理费用独立计算,前者指在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所带来的附加损失,后者指森林火灾扑灭后处理各种后果的费用,包括社会性后果处理费和火场处理费。

2.2 健全损失评估指标体系 建立起一整套既要涵盖森林火灾造成的实物量损失指标、价值量损失指标,还要包括森林火灾主体的综合描述指标体系,根据森林火灾损失评估的需要、描述森林火灾真实情况的需要以及其他森林火灾研究的需要,在制定森林火灾的统计指标体系时,应从实际出发,做到既科学又切实可行,具体应达到4点要求,即科学性、完整性、区域性、可行性。在损失林木蓄积量、伤亡人数、建筑物损失量、机械设备损失量等实物量指标和林木资源损失量、木材损失量、扑防火费用、森林生态损失价值量等价值量损失指标的基础上增加扑火效果指标的评估,扑火效果以单位林地面积上耗损扑火费用评估,即扑灭一场森林火灾所耗费的扑火经费被整个火烧林地面积相除,求出每公顷林地耗费的扑火费用,以其大小来评估扑火效果。在一般情况下,评估每公顷消耗的扑火费用越少,扑火的效果越好,反之,扑火效果越差。扑火损失率评估,即扑火损失率为扑火经费除以火灾总损失。

2.3 完善评估损失的分类 准确地计算森林火灾损失的关键在于对森林火灾造成的各种损失进行界定,以便分别加以研究并计算或评估。通过将森林火灾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再细化为林木资源损失、木材损失、固定资产损失、流动资产损失、非木质林产品损失、农牧业产品损失、火灾扑救费用、人员伤亡损失、居民伤亡损失,间接损失细化为停减产损失、灾后处理费用、森林生态价值损失,林火管理部门可将林木资源损失与扑火消耗损失相比较,从而了解森林防火工作的效益;将森林资源损失与森林生态损失相比较,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相比较,建立相互之间的函数关系,为今后合理地制订扑火策略、化火害为利提供理论依据。森林火灾直接损失较易评估,间接损失则较难准确评估,因此,在以往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时并非不将其列入计算,而是因计算的方法不同,得到的结果差异较大。尤其间接损失中对于我国森林生态价值损失的计算,忽视了各项生态价值之间的相互关联性,再由于我国国土辽阔,气候和森林资源类型多种多样,各地生态价值损失包含的具体内容也不尽相同。双重作用下,使得森林火灾造成的森林生态价值损失很难准确计量。

2.4 改进评估方法 确定评估方法时要考虑各种经济损失的可计算性,例如利用林木死亡率来评估林木资源损失,相关计算方法(式)较科学,但实际应用尚有很多困难,原因是涉及的参数难以确定,限制了实际评估,可参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32]中林木资产评估的相应方法计算林木资源损失。在以往的森林火灾灾后评估中,各种评估所用的理论和公式等只偏向于火灾所造成损失的一部分,而实际森林火灾的损失是多方面的,尤其是森林火灾生态价值损失,可通过具体依据《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规范》[34]、《中国森林生态服务功能评估》[36]计算效益损失。另外,在以往的生态环境评估体系、所用的计算公式以及各种评估模型中,所得的结果都是当时的总体损失量,但火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后续效应很强,缺乏对森林火灾灾后损失进行全面持续的动态评估,可根据不同的林种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和林分质量调整系数、生态环境后续持续系数来进行综合评定估算,从而导致评估工作的片面性。

2.5 补充评估数据和参数 森林火灾发生后,为了准确进行森林火灾损失的评估,首先火烧现场的数据和参数收集非常重要,除了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调查外,生态环境因子的现场调查必须同步进行,同时应到相关部门(如资源站、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等)和当地居民中走访进行其他资料的收集。其次,应收集森林火灾损失评估前各项资料和参数,如果火灾现场邻近森林生态站能提供相关数据和参数最好,如果不能提供,可自行选定参照样地,进行数据和参数测量和收集。再次,为获取高精度评估结果,必须进行调查数据或参数来源途径的差异化处理。

3 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方法体系研究展望

3.1 引进新技术 随着人们对森林火灾危害性认识的逐渐提高,森林火灾损失评估工作也受到广泛的重视,同时信息技术在林业中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可逐渐解决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数据常规调查方法速度慢、费时费工、分析管理不便等弊端。目前的首要任务便是制订一套全国适用的火灾损失数据的采集方法和损失评价的计算方法,而且必须准确划定森林火灾引起的各项损失的界限,在制定时要充分考虑各项损失的相关性、可计算性、重要程度等因素。森林火灾生态效益损失的评估中除了评价火灾发生当年所造成的生态效益损失外,还应对森林火灾造成的各项后续生态效益损失进行逐年动态评估,从而更加全面地评价森林火灾灾后损失,对森林火灾生态效益损失的评估必将产生积极影响。

3.2 借鉴新成果 借鉴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和林情,并结合其他灾害统计评估方法和森林生态定位研究站长期观测的数据资料,构建森林火灾损失评估体系,为开展我国森林火灾损失评估工作奠定基础。目前,现有的评估方法还处于探索阶段,各学者评估手段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随着科学的不断发展与进步,要客观准确地评估林木资源损失和森林生态效益损失,今后还需要在理论和方法上开展大量研究工作,研究成果还需要不断的研究、改进和完善。

3.3 积累新数据 随着火灾损失数据的不断积累,对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价的研究将会逐渐深入,评价范围也会更加广泛。现阶段的调查只是静态的数据,要把静态的调查结果变成动态的监测数据资料,才能更加准确地评价火灾损失,但还需做大量的研究工作。由于森林火灾损失评估对地域性的要求很强,林业发达国家先进的研究成果不能完全照搬。且同样火烧一块林地,不同林分起源、不同林型、不同林种在计算火灾损失时,都应有不同的计算方法。因此,今后应结合我国和各省、市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林分、林型和树种之间的差别,建立国家至省级森林火灾损失评估体系,使其能够更全面地反映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真实情况,为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及实现我国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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