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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录取改革,要给学生充分选择权

2014-10-21

云南教育·视界(综合) 2014年8期
关键词:投档选择权志愿

上海交通大学近日宣布,率先使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探索基于统一高考、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学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录取改革。其中,高考成绩占6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30%,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占10%。参加录取改革的考生自愿提出申请并进行志愿填报,学校将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在提前批次进行录取。

此次上海交大推进的综合评价录取改革,新意在于在上海首先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纳入高考。这一综合评价录取改革具有以下特点。首先,给了学校一定的自主权,但并没有扩大学生的选择权。按照录取规定,高校在高考前或高考后,对申请的学生进行测试,获得资格的学生,被要求在填报志愿时填报在提前批第一志愿,这意味着,高校只能在提前批投档进来的学生中进行综合评价,而提前批如果按1∶1.2投档的话,学校只能在20%的空间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考生则只有参加该校的测试,获得资格且将该校填在第一志愿位置,才能被投档、被综合评价。进一步说,这是有限的综合评价。

其次,这种综合评价录取方式,很难大面积推广,按照目前的集中录取规则,仅能安排在提前批且实行等第志愿投档,在平行志愿投档中,由于有投档而被退档的风险,很难实行这种综合评价录取规则。试想,如果每所学校都要求考生事先要参加学校测试,再填报志愿,且只能选一所学校,这会给学生带来怎样的赶考负担和选择学校的焦虑?

富有改革价值的评价录取制度改革,应该是摆脱集中录取制度,实行学生和学校的双向选择——学生根据高考成绩自由申请大学,大学独立根据学生的高考成绩、中学学业成绩、大学面试考察进行评价录取,每个学生可申请若干所大学,可获得多张大学录取通知书再进行确认。这一改革,给予学生充分的选择权,同时也完全落实学校的招生自主权,有利于多元评价体系的构建。

有人担心这一评价录取体系是否公正,因此,在学校的评价之后,再嫁接上集中录取,这貌似可以保障公平,而其实不然,学生的选择权被集中录取填报志愿限制,与此同时,投档权还是掌握在行政部门,而不是由学生和学校双向自由选择,阻碍了多元评价体系的建设。我国已经实行10年的自主招生改革试点,都采取与集中录取嫁接的方式,结果遭到广泛质疑,包括没有打破单一的分数评价体系,变为大学抢生源的手段,增加学生的焦虑和负担等等,这是值得教育部门和高校反思的。

我国高校自主招生改革要更进一步,只需要在目前的综合评价录取改革中减少一个环节,即大学根据学生高考成绩、大学面试成绩、中学学业成绩综合评价学生之后,不再要求这些学生填报志愿参与集中录取。这其实就是香港地区高校在内地自主招生的方式——一名学生可用高考成绩申请若干所港校,被港校独立录取。如果实行这样的改革,有统一高考成绩可以保障基本的公平,大学则可根据自己的办学定位、学科专业要求,自主提出高考成绩要求,并用不同的指标、权重评价学生,更重要的是,由于把选择权给了学生,高校的招生理念、育人理念都必须改变——有了选择权的受教育者,就有了监督权和评价权。

深入推进我国高考制度改革,还需要教育部门进一步放权,探索建立学生和学校双向选择的机制,这才是实质性的高考改革。 (来源: 《北京青年报》 熊丙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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