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逃税和避税的防范与治理对策
2014-10-20陆佳君
陆佳君
摘 要:税收政策作为我国的一项经济政策,对于筹集财政资金、调控经济起着重要作用,依法纳税是我国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然而近年来,一些纳税人为避免税收负担纷纷选择逃税和避税,其在我国愈演愈烈的势头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本文从在对逃税和避税的形成原因和对我国经济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若干治理对策,以期方便相关部门对逃税、避税现象进行有效地预防和治理。
关键词:逃税;避税;预防治理;税收政策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推进,我国的税收政策在不断完善发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问题,逃税和避税便是税务征收过程中涌现出的问题。国家的宏观调控难以深入市场经济的每一个角落,逃税避税行为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达愈演愈烈。这种行为的存在无论对于现行的税收政策还是市场经济体制而言都是一个冲击。它与我国公民具有依法纳税义务的规定形成了,矛盾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
1 逃税和避税的形成原因
1.1 税率结构设置不合理
税收的应该是在通过对收入分配的调节的基础上,达到促使社会公平的目的,而纵观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现实,这一目的尚未实现。在税率的结构上,一个突出的问题便是复杂冗繁,这不仅给税务机关的征收工作带来了困难,对纳税人而言也不方便,这种不合理的税率结构是纳税人逃税避税的一个原因。另一方面,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主要是基于个人的收入水平。它忽略了各地具体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能力,单纯依据收入征收的模式对于高收入、高消费地区而言是不尽合理的。现有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给了高收入人群套用低利率的机会,长此以往的结果就是进一步拉大收入差距,社会不公现象更加明显。
1.2 纳税负担沉重
尽管我国一再调整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但由于中等收入者在我国占据大部分比例,因而绝大多数的中等收入人群不可避免地被纳入征收范围。面对攀升的物价和庞大的消费开支,中等收入者普遍反映应该再提高个税的起征点,让高收入人群成为纳税的主体,真正发挥税收的调节杠杆作用。同时,高收入人群利用税收机制的漏洞,通过分解收入等方式达到少缴税的做法更是令中等收入人群感到税负不公,逃税、避税由此而来。
1.3 征管不力
合理的税收政策应该主要通过对高收入群人征收的税负来调节社会收入,缩小贫富差距。但由于制度等方面原因,金融资产实名制一直没有完全实现,高收入人群的个人财产得以计量,这也就不能确定其真正的纳税额度。加之高收入人群利用税收政策的漏洞偷逃缴税,对我国税收问题的增加更是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与此同时,行政机构的改革尚未落到实处,部分税务征收者没有担负起应尽的职责,办事质量和办事效率低下,这也就给了纳税义务人偷税、漏税的机会。
1.4 征管模式存在漏洞
自主申报纳税的征管模式给了纳税人一定的自由空间,其在纳税意识上很难具体主动性和自觉性。而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对自主申报纳税的范围尚不明确,在自行申报上仍然存在着一定的漏洞。实际操作中,发票违法行为屡见不鲜,应开发票而不开的现象也是普遍存在,这更加造成的自主申报的困难。而法律对于此块的处罚幅度不尽合理,没有严格明确的征管模式和严厉的处罚机制制约,偷税、漏税现象也就一再衍生。
2 对逃税和避税行为的防范和治理对策
2.1 加大宣传,强化公民的依法纳税意识
要想根本杜绝逃税和避税行为,必须从源头上进行预防和治理。在偷税、避税的群体中,不少人的纳税意识相当淡薄,对于法律置之不理。他们对于国家有关税收的制度和法律不甚了解,为了个人利益于国家大局而不顾。
建立健全稳定的国家财政体系离不开扎实有效的税收征管,这就需要强化公民的纳税意识。通过广泛的媒体、报刊,积极宣传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不断强化公民自觉纳税、主动纳税的意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依法纳税意识。
2.2 完善现有的税收征管制度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壮大,现有的税收征管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现实的需要,其存在的漏洞和弊病给逃税、避税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因而有必要对现有的税收征管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
要建立健全税收征管的法律体系。现有的征收管理法已不能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各方面做出详尽的约束,其改革的方向应该是不断适应日益变化的市场经济体制,在原有法律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删改补充。征收管理法作为程序法还要注意与相关实体法的有机结合、相互衔接,尽可能减少不同法律之间的冲突性。在完善现有法律的基础上,对于有关条款要注重细化,设定具体的约束范围,从而在实施时有切实的依据。同时,也着重考虑法律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能切实运行。
2.3 强化对征收人的约束
在税收征管中,要加大对征收人的监督以及违规处罚的力度,建立健全有关监督和违规处罚的政策法规。一旦征收人涉及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法规惩处。从法律角度对其进行约束。
在实际工作中,还要不断加强对征收人的教育培训,提高征收人的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要求征收人依法征收,依法行使职权,严格避免滥用职权和徇私舞弊现象的存在。为了提高征收人的工作热情,可引入竞争机制,实施激励措施。
2.4 进一步完善财产实名制,引入网络核查机制
为了避免逃税、漏税等其他有悖税法的行为,要进一步完善财产实名制度,明确纳税人的应缴税额,避免因财产归属不清造成的征收模糊问题。在日常的征收管理中应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管理工具,发挥网络的核查机制。利用网络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和使用,对于增值税发票,利用网络进行双向交叉核对是减少双方合谋逃税、避税的有效手段。
3 结语
我国在治理逃税、避税方面也下足了功夫,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税率等,这些,对于遏制和打击逃税、避税行为成效卓著。但从现实角度出发,我国在现阶段彻底消除逃税和避税现象还不大可能。国家只有进一步采取相关政策措施,不断完善现有的税收政策,从制度和法律方面加强对纳税人和征税人双方的约束、惩罚,才能逐步减少逃税、避税现象,稳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参考文献
[1] 马艳平.逃税罪法律适用问题探析[J].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年03期
[2] 钟鸣明.偷逃税的防范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