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对赤峰地区蒙古族实行的民族政策浅析
2014-10-20孙雪江
孙雪江
摘 要: 清代,满族统治者把对蒙古族的政策置于建立和巩固政权的重要地位,而对身处漠南蒙古的赤峰地区实行恩威并用、怀柔为主的政策。
关键词: 清代 赤峰地区 蒙古族 民族政策
清代,赤峰地区蒙古王公受命于中原朝廷,将满、蒙、汉三种文化融入新境界。为对蒙古地区实行有效统治,清对蒙古奉行三大国策:一是“分封以制其力”;二是“南不封王,北不断亲”;三是“崇释以制其生”。
一、分封以制其力
清朝初年,为了有效控制蒙古,清政府对蒙古各部划土分疆,分配户口,限定各自的驻牧范围,对蒙古内部的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在蒙古地区实行“分而治之”和“盟旗制度”。大漠以南为内蒙古,部有二十有四,为旗四十有九;瑜大漠曰外蒙古,喀尔喀部四,附以二,为旗八十有六[1]。
清朝建立以后,在蒙古原有社会组织基础上,参照满八旗制建立了盟旗制度,盟旗制的主要内容是:对蒙古属民编制旗,并从贵族中选一人任命札萨克总管本旗事务。由若干旗组成一盟,每三年或一年举行一次会盟,并且以会盟的地点作为盟的名称。
清初,赤峰地区分属昭乌达盟和卓索图盟管辖。卓索图,蒙语“召苏勒图”,汉译为“驿站”。辖今内蒙古赤峰市南部、辽宁省西部、河北省的东北部一带。北与昭乌达盟、西与直隶承德府、东北与哲里木盟为邻,东南沿盛京边墙与奉天为邻。建盟初期,全盟共辖五个旗,即喀喇沁部的左中右三旗和东吐默特的左右二旗。盟地在土默特右翼境内。以后又进行了调整,以西拉木伦河为界,河北为“昭乌达盟”,河南为“卓索图盟”。初期,盟设在吐默特部,后又移到敖汉贝子府。卓索图盟在1947年内蒙古自治区成立时,并入昭乌达盟。昭乌达,汉译为“百柳”。全盟共辖共十一个旗,敖汉一旗,巴林二旗,翁牛特二旗,札鲁特二旗,阿鲁科尔沁一旗,喀尔喀左翼一旗,奈曼一旗,克什克腾一旗。清朝八旗制度基本奠定了赤峰地名现有的格局,赤峰现境内所有旗都来源于八旗制度。
清代,赤峰地区的蒙古王公忠实地守护着清朝的北疆,成为清代北方一道坚固的长城。
二、“南不封王,北不断亲”
南不封王、北不断亲的核心内容就是满蒙联姻、公主下嫁。清代的封建帝王为拉拢蒙古王公,从清太祖努尔哈赤起便开始了满洲贵族与蒙古王公的和亲通婚。中经八帝,历时三百年。据不完全统计,清朝皇室先后有二十几位后妃出自蒙古,清室有四十几位公主嫁给成吉思汗的子孙们。在皇太极的后妃中位于庶妃以上者九人,蒙古后妃占六人,其中孝端文皇后、孝庄文皇后都是蒙古科尔沁部之女。福临也有蒙古后妃六人[2]。为了维持和贯彻“联姻华政策,后来建立了一种“备指额附”制度,在科尔沁、巴林、喀喇沁、奈曼、翁牛特、土默特、敖汉等十三旗的王公、贝勒、贝子的嫡系子弟及公主、格格所生子孙内,选15岁以上20岁以下忠于清廷或接近清廷者为备指额驼,备选为公主、格格的夫婿[3]。据《玉蝶》记载,赤峰地区从清太祖努尔哈赤到乾隆年间,共有七位公主奉旨下嫁,分别是莽古济格格,清太祖努尔哈赤三女儿,公元1629年下嫁敖汉部长索诺木杜陵;固伦端敏公主,清太宗皇太极长女,公元1633年下嫁敖汉旗第一世札萨克多罗郡王;固伦淑慧长公主,清太宗皇太极五女,公元1648年下嫁巴林部长色布腾;固伦荣宪公主,清圣祖玄烨三女,公元1691年下嫁巴林右翼旗第四世札萨克多罗郡王乌尔衮;和硕端静公主,清圣祖玄烨五女,公元1692年下嫁喀喇沁右翼旗第五世札萨克多罗杜陵郡王噶尔藏;和硕温恪公主,清圣祖玄烨十三女,公元1706年下嫁翁牛特右翼旗第四世札萨克多罗杜陵郡王苍津;和硕和婉公主,清高宗弘历养女,公元1750年下嫁巴林右翼旗闲散王公德勒克。这些下嫁的清朝公主为满蒙之间的和谐关系作出了重要贡献。
清代的满族与赤峰地区的蒙古族建立了世代姻亲关系。由于满蒙民族之间的长期通婚、人数众多,促进了民族间经济文化的交流及融合。
三、“崇释以制其生”
清对蒙古的国策之三为“崇释以制其生”,在蒙古地区大力推行喇嘛教,制约蒙古地区发展。清太宗皇太极曾说“以黄教柔顺蒙古,中国之上计也”,喇嘛教成为清廷统治蒙古的有力工具之一。康熙皇帝说得更明确:“建一庙(喇嘛庙)胜养十万兵。”清代对蒙古政策的成功,与宗教政策紧密相关。
早期蒙古族人民信仰萨满教,十六世纪由于蒙古王公的支持,喇嘛教在内蒙古地区得到了广泛传播。清代,喇嘛教被用之于政治目的。从外表看,清代大力提倡喇嘛教,是顺从蒙古人的宗教信仰自由,但仔细考察,清统治者之所以鼓励蒙古人信奉藏传佛教,是为了从思想上控制蒙古族人民。
清朝统治者以 “崇康熙晚期,蒙古人信奉喇嘛教成为风尚,对活佛顶礼膜拜。清圣祖指出:联意以众蒙古俱倾心阪向达赖喇嘛,此虽系假达赖(指七世达赖),而有达赖喇嘛之名,众蒙古皆服之……”[5],并强调:昔日达赖喇嘛存日,六十年来塞外不生一事,俱各安扑。即此可失知其素行之不凡矣[6]。清中叶,清仁宗更概括地道出了清代提倡藏传佛教的政治目的:本朝崇礼喇嘛,非如元代之诌敬番僧,盖蒙古最尊奉黄教,兴黄教即所以安众蒙古[7]。
直至今日,赤峰地区还保留有很多与喇嘛教相关的地名。如松山区的板地营村,“板地”系蒙古语“班弟”,汉译为“小喇嘛”。宁城县的喇嘛营子,因此地有一喇嘛庙得名。克什克腾旗的经棚镇,经棚镇是历史古镇。据《经棚县志》记载:“清顺治年间,西藏的喇嘛到此处传经,搭了一处简易棚子为诵经之处,故名。”为了推行喇嘛教,清政府在内蒙古地区还大力修建佛教寺庙,据资料显示,赤峰地区到清朝末年共有喇嘛教寺庙150余座,有些寺庙直到今天依然香火旺盛。
清朝政府将“崇释以制其生”的宗教政策与“分封以制其力”、“南不封王,北不断亲”的民族政策相结合,使蒙古族人口下降,各部各旗各自为政,不相统属,一切唯清王朝之命是听[8]。从整个清代近300年的历史来看, 赤峰地区的蒙古族人民为维护祖国统一和领土完整,为满蒙民族间的和睦共处及经济文化的相互交流作出了积极贡献。
参考文献:
[1]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光绪三十四年1908,上海商务印书馆石印本.卷六三,第1页上下.
[2]华立.清代的满蒙联姻.
[3]内蒙古历史概要.
[4]理藩院则例.中国边报史地资料丛刊·综合本,第123页.
[5][6]康熙《御制文三集》(光绪五年1879活字本)卷一一,第3页上下,第4页一第5页上.
[7]《清仁宗脊皇帝实录》(伪满景印本,下简称《睿录卷》)卷八八,第九页上下.
[8]王锺翰.清代民族宗教政策.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