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布第七批食品安全“黑名单”
2014-10-20
今年6月30日,上海公布了第七批食品安全“黑名单”。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徐志国等5名责任人列入上海市严重违法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有关责任人“黑名单”。
二、上海长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食品案
2013年8月9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杨浦分局接到投诉,反映8月8日晚一行11人在平凉路通北路路口“长脚海鲜”饭店聚餐后,先后出现腹痛、腹泻等症状并前往医院就诊。经查,周仕年自2011年起,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上海市平凉路429号经营“长脚海鲜”饭店,并任该饭店采购员。“长脚海鲜”饭店经营期间,相继由周仕年、周仕来向在上海市军工路2866号东方国际水产中心内从事个体经营的李朋购入上海市禁止生产、销售的毛蚶、泥蚶(俗称“银蚶”)等蚶类并经“长脚海鲜”饭店加工后对外出售。同时,“长脚海鲜”饭店还加工并对外出售在上海市禁止生产、销售的炝虾和上海市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禁止生产、销售的醉虾。2013年8月8日晚,投诉人一行11人在食用了“长脚海鲜”饭店出售的毛蚶、泥蚶、醉虾等食物后相继出现呕吐、腹泻、腹痛等症状。其中8人经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杨浦分局调查被确诊为中毒病例,且系“长脚海鲜”饭店2013年8月8日供应的晚餐造成食物中毒,致病菌为副溶血性弧菌,中毒原因是该饭店供应了已被副溶血性弧菌污染的违禁生食水产品。
2014年1月3日,杨浦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周仕年有期徒刑2年,罚金2万元;周仕来有期徒刑1年,罚金1万元。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李朋有期徒刑2年,罚金2万元。
案件详情
一、上海燕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食品案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静安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上海燕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有重复使用回收餐厨废弃物中油脂的情况。经查,该公司在2012年7月至2013年4月期间,利用回收餐厨废弃物中的油脂作为食品原料,用于加工制作“麻辣烤鱼”和“泡椒烤鱼”等菜肴供应。徐志国、徐在华、吴朝红先后担任厨师长、厨师等职,作为直接责任人,使用有毒、有害的废弃油脂制作酱料并配合食材制作成菜肴销售给顾客食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静安分局对该公司从事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没收违法经营食品的工具和原料、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152元、罚款人民币1001520元的行政处罚。2013年12月16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徐志国有期徒刑2年,徐在华和吴朝红有期徒刑各1年。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