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30年代末河南邓县垦荒考评
2014-10-20曹风雷
曹风雷
(商丘师范学院,河南商丘476000)
20世纪30年代末,河南省国民政府为缓解黄泛区难民压力,安置难民,设立了邓县恳荒区,进行了邓县移民垦荒活动,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关于这次移民垦荒的资料散见于邓州市志和民国时期的一些报纸、杂志中。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些资料对于垦荒具体情况要么语焉不详失之于简略,要么因资料本身散失残缺而难以窥其全貌[1]。有鉴于此,本文拟通过综合目前所能看到的若干资料,试图将邓县荒区的形成及移民垦荒情况做一较为全面的探究。
一、荒区形成
(1)水旱迭乘。民国时期是邓县水旱灾害的高发期,尤其是20世纪30年代中期之前,几乎无年不灾,无灾不重。从《邓州市志》的相关记载看,民国中前期邓县的水旱灾害具有三个特点:首先,水旱灾害频率高,间隔时间短。首先,自1917—1936年的二十年间,就有十四个年份发生水、旱灾害,平均每一年半就出现一次。其次,水、旱连年不断的情况比较突出。如1917—1921年连续五年,1931—1936年连续六年水旱不断。第三,有的年份是旱涝接踵而至。如1921年先旱后涝。
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造成邓县农业生产困难,粮食减产乃至绝收。其后果则是食物短缺,大批民众被迫逃离家园,辗转沟壑,流落异乡,沦为难民。特别是在当时社会抗灾能力很低的条件下,严重的水旱灾害以及伴随而来的饥荒、瘟疫往往直接导致大批民众死亡。列如1931年大水灾,全县96.5%的农田被淹,灾民192 598人,民众死亡31 500人。 “大水过后瘟疫流行,农民死者逾十万”[2]。1932年,旱魃肆虐,“至1933年初,向外逃亡者已有十多万,剩余老弱病残因饥饿而死者又达数万之众”[2]。频繁的自然灾害及其造成的人口重大损失,导致农业生产条件恶化和劳动力短缺,大片农田荒芜也就在所难免了。
(2)匪祸兵灾。和平安定的社会环境是农业生产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之一,但是民国时期的河南社会失范、经济衰败、兵连祸结、土匪横行,农业生产难以正常进行。以匪祸而论,20世纪30年代末之前,河南土匪之多、匪祸之烈,居全国之首,以致被当时的外省报刊称为“土匪世界”。1932年的《河南民国日报》评论指出:自民国后,内争未息,战乱迭兴,河南无一次能幸免。“始因募民而充兵,继因散兵而成匪,终因剿匪而又增兵,展转往复,愈积愈多。兵匪循环,民无噍类。奸淫烧杀,村舍为墟,如豫西、豫南各县,常至数十百里尽成野无人烟之灾区,农村日见衰落,经济亦即陷于绝境”[3]。地处豫西南的邓县即属于土匪活动猖獗之地。查阅《邓州市志》可以发现,自1912—1936年的25年间,有土匪烧杀抢掠的年份多达15个。不仅如此,有的年份还出现多股土匪相继或同时劫掠烧杀的情形。如1922年1月,杆匪耿德胜等持抢勒派捐饷洋6 000元[4]23。陈四麦率匪众攻破杨营,烧房60余间,掳男女70余人。后又攻破大曾营村,杀数十人,掳百余人,烧毁全部民房[4]244。1926年2月,陈四麦率部突进邓县外城,盘踞三日,大肆抢掠西去。11月,盘踞文渠一带的王文盛,率匪众肆意抢劫。12月,樊钟秀部一旅与直军收编的土匪王文盛部战于城郊[4]24。是年,还有魏老七等30余人在乡村烧杀拉票[4]244。有的年份则匪患和天灾相互叠加,如1931年。这年2月,南召巨匪崔二旦率众数千窜据邓县白牛一带。4月,杆匪张连三率众千余,肆行抢掠,官军赶至炮击,张率众逃走,其所掳“肉票”被践踏而死者,堆积北门内高达数尺。7月下旬,淫雨,湍河、刁河、严陵河决堤成灾,大批民众因灾死亡。入秋,则时疫流行,死者甚多。10月,土匪张振江率众千余,攻占小杜营村,杀197人,掳 235人,焚房 310间,村落为墟[4]26。除匪祸之外,兵灾也相当严重。如1930年8月,西北军刘汝明部先锋团李金田部至赵楼寨派粮被拒,刘派军围攻,杀民众3 000余人,寨内财物被抢劫一空[4]26。在匪祸兵灾的连年不断的蹂躏之下,民众家园被毁,生命财产损失严重,很多人被迫逃离家园,原有农田因无人耕种而抛荒。
(3)荒区面积。经过民初二十余年天灾人祸的浩劫,邓县人口由民国初年的80余万,下降到1932年的35万[2]。许多地方“房舍倾倒,人烟绝迹,遍地蓬蒿,野兽出没,尽成一片荒原矣”[2]。1939年,河南民国日报记者赴邓县垦荒区参观后描述道:“沿途所见即村庄零落,鸡犬不闻,入垦殖区,除难民外,人烟尤稀,即断垣残壁亦甚少,里尽废墟,荆棘满地,一望无际,从树木围成弧形圈及不烂磙石横竖处,依稀尤可寻旧人居。区内雉兔成群,豺狼野猪,闻亦常见不鲜。”[5]不过,对于20世纪30年代邓县荒地面积究竟有多大,存在着多种说法。据1934年出版的《河南省农村调查》中的一书记述说“有一万一千顷,占全县半数。”[6]同期的报纸《河南民报》报道中说荒地一万余顷[2]。二者所述数据颇为接近。另外,《河南各县社会调查》中提供了较为精确的数字,即为9 989公顷[7]。20世纪90年代出版的《邓州市志》提供的数据为80万亩[4]27。而1938年刊载于《河南民国日报》的一篇报道中说“荒区太大了,大概有十几万亩。”但是该文后面却说“五年以后这三十万亩荒地就可开垦完了。”[8]同样是《河南民国日报》,1939年刊登的一篇文章则说“荒区面积约七万三千亩,为一片荒。”[5]两篇报道的作者不同,时间相隔仅半年,然而所提供的关于荒区面积的数字相差极大,即便是同一作者在前后文使用的数字也相差甚远。从上述诸种文献资料的记述情况看,《河南省农村调查》《河南各县社会调查》中提供的数据应该与荒区实际面积更接近。至于《河南民国日报》中报道的十几万亩、三十万亩、七万三千亩的说法,应该是记者对垦荒区附近一带的连片荒地面积的估计,并非邓县荒地的总面积。故笔者认为,20世纪30年代中期,邓县荒区总面积当在100万亩左右。
二、移民垦荒
1938年6月,为阻止侵华日军沿陇海路西进,国民政府下令炸开了郑州花园口附近的黄河大堤,决堤的黄水迅速越过陇海铁路顺着贾鲁河、惠济河向东南奔流,最后夺淮入海。在豫东、皖北、苏北大地上形成了面积广达54 000平方千米的黄泛区,酿成了89万余人死亡,1 290万农民背井离乡沦为难民的悲剧。河南省国民政府“瞻念民生”,“乃创议划定邓县荒地,为黄灾难民移垦区域。”1938年9月,河南省政府制定了《移送难民赴邓县垦荒办法大纲》,在邓县第四区彭桥镇成立“邓县移民垦荒办事处”,将该县荒地集中连片分布的第四区鼎新乡划定为垦荒区,由省政府委员齐真如担任处长,专门经办移民垦荒事宜。移民垦荒活动由此展开。
(一)垦区新村住房和基础设施规划建设
(1)新村住房建设。解决移民的居住问题是垦荒活动进行的前提。为此,垦荒办事处计划建设新村10座,大村庄可住200户,小村庄可住100户[8]。1938年10月29日,垦荒办事处派人在鼎新乡勘定新村七座。自1938年11月12日开始动工建设,至当年12月17日建成。每户按住室3间、棚屋1间的标准,共建房4 000间[5]。房屋建筑样式统一,每户住屋均独立为一栋,棚屋建在后侧,屋后并留有隙地,口多难民可以自行增筑。户与户间隔仅数尺,列成长行,前排与后排,间隔约四五丈,有交通路贯通其中,“门悉向南,形如鳞次,颇觉整齐。”[5]因所建房屋均为土墙草面,且系平地起筑并没有垒砌砖石地基,造价很低,建筑费仅用6万元[5]。建成的七村中有大村3座,即“中心”“新民” “复兴”三村,每村住200户垦民。小村4座,分别取名为“更生”“明耻”“永安”“自强”,每村住100户垦民,总共可住1 000户[5]。
(2)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新村住房建成之后,规划建设交通线路和基本生活设施自然是必不可少的。因此,河南省民政厅、建设厅、教育厅分别派有专门人员,为垦民的交通、生活配套设施进行了全面规划。一是计划在各村开辟公路一百二十公里。各新村所处地区均为平原旷野,修路较为容易,新村建成之后即修有可通汽车的大道。大道过半札店以东至文曲集,与内 (乡)邓 (县)公路衔接。至于各新村内,则预留交通路纵横村中,村子周围有环村大车道。同时,对于村与村之间新的运输马路线也进行了划定[5]。二是计划建立仓库、市场、医院、公厕等生活设施。该项计划中,医院的设立得以实现,其余则不得而知。垦荒处在中心村设立了中医药室和妇科助产室,并聘请中医常驻应诊。国民政府中央振委会黄灾难民卫生办事处设立了西医诊疗所,派有医师坐诊治疗。此外,省立医院及国民政府内政部中央防疫队也曾派人到垦区服务。三是计划在各村挖掘水井。凿井工作于1939年1月开始,至6月完成。大村各3眼,小村各2眼,中心村办公处1眼,共计凿井18眼。对于保障垦民的生活用水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四是规划对垦民的教育。儿童教育方面,1939年秋季,在各村成立短期小学7所,共14个班级,规定每班招生50名,招收学生700名,由省教育厅选派教员前来任教。成人教育方面,主要是开办垦民夜校。1939年2月,每村成立夜校1班,招收壮丁,中心村成立妇女夜校1班,招收妇女学员,共计8班,招收学员400名,由垦荒处派员负责文化教育。五是计划邮递进村。当时实现了每日有邮班1班往来于中心村。六是筹划架设各新村间的电话[5]。此项计划后来实际并没实现。
(二)垦荒难民的组织管理
(1)难民管控。对于安置到新村的难民,邓县垦荒办事处按编查保甲户口条例编查保甲,实行保甲制管理。垦区新村设管理主任1人,每村设管理员1人,每100户编为1保,大村各编2保,小村各编1保,保长由垦民中较有学识者充当,共计编成10保。其次,垦荒处实施户籍管理,对出生死亡、婚娶分户、添丁增户等予以登记。另外,制定了垦民公约15条,管理规则21条,教化垦民信守。这些措施对于强化对垦民新村的社会控制起到了重要作用。
(2)壮丁训练。为保障难民有一个较为安定的生产环境,抵御土匪的袭击抢掠,邓县县政府调集了民团团队分驻垦区四周维持治安。另外,省保安警察总队亦派警察一支分队驻于中心村协助治安。但是,完成治安防匪的任务最终还是要靠垦区各村自己的力量。因此,垦荒办事处拟定了训练办法,并呈准省政府拨发200支枪、5 000发子弹,召集垦民中18岁以上,30岁以下的壮丁400人,分两期进行训练。计划训练两月期满后编队入伍,履行治安职责。
(3)消防训练。新建的垦民住房均为茅草房,极易发生火灾。为防止一旦发生火灾给垦民造成严重损失,垦荒办事处组织垦民成立消防队。规定每100户组织一个分队,共组成10个分队。每分队中分有喷水、吸水、灭火、推墙等五班,各分队人数依据壮丁人数的多寡而定。消防队成立后即开展消防训练演习,遇有火警即可集合灭火。
(三)分配土地,借贷扶持
(1)计户授田。移垦区附近荒地面积广大,不下于30万亩。因此,垦荒只能逐步有序的展开,这就涉及到荒地分配问题。关于土地的分配,垦荒办事处践行孙中山平均地权的思想,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原则,不实行租佃制度。垦荒处于1939年1月开始进行土地丈量,为荒区土地分配做准备。移送难民至各新村后,垦荒处采取计户授田的办法,给难民分配荒地。具体分配标准为:每户授田20亩 (每户以夫妇二人计算),余丁18~50岁有工作能力者每人加10亩,未成丁男女10岁以上及老年男女50~70岁,每人加给5亩。余为附口,不另给田[9]。所分配的土地,承垦难民必须按期开垦土地,否则得予以追还。授田工作于1939年3月开始,至6月结束。共授田2.2万余亩,平均每户授田20~30亩,并发放了授田证书。
(2)借贷扶持。难民初到垦荒区时,耕牛、种子、农具、口粮等全无,如不采取救助扶持措施,垦荒活动势难顺利开展。故省国民政府令农村合作委员会借贷6万元给邓县归耕贷款委员会,以组织互助组、合作社的名义发放给垦民。为难民们预备了种子、农具及一切应用物品,还为难民们预备了十个月的伙食费[8]。同时,垦荒办事处向农本局借贷24 000元,用以购买耕牛。按每户1头耕牛进行采买,至1939年底共采买988头,全部借贷给垦民。这些扶持救助措施的实施,为难民顺利进行垦荒提供了必备的前提条件。
(3)办合作社。新村建成后,为向垦民提供生活必需品,垦荒处设立了垦民用品贩卖部,不久改为消费合作社。1939—1940年,垦荒处先后在各村成立消费及信用合作社14个,各家垦民户主为社员,社员分认成立基金。合作社成立后,派员赴外地市场采购大米、食盐、碗筷等日用物品,以原价售与垦民。不过由于当时垦民生活极为困苦,“仅可日食杂粮两餐,购买能力绝小”[5]。故合作社虽然购办的均为日用品且原价销售,但是销量依然极小。
三、垦荒成效
邓县垦荒活动历经两年,共计使用移垦费35万元,归耕贷款6万元,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首先是接收了一批黄泛难民,吸引了原籍难民归耕。荒区新村建成之后,自1939年初开始陆续移送难民。至1940年,共接收来自中牟、尉氏、鄢陵、扶沟、西华等21县难民1 000户5 000余人 (详见表1“民国27年各县遣送邓县垦荒难民户数统计表”)。同时,垦荒活动的开展还吸引了以前逃亡他乡的原籍难民约千余户陆续返乡归耕。这些难民主要聚居在新建的七个村庄及戴岗、袁庄、刘庄、永安等多个村庄中。其次是开垦了大片荒地,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由黄泛区移送的难民们先后垦荒2.2万余亩[4]268。邓县原籍归耕民众垦地更多达15万亩。由此产生的经济效益相当可观,仅以移送黄泛区难民垦荒收获计算:1939年播种秋季作物6 599.95亩,收获谷物为1 551.815市石,甘薯为511 660市斤;播种小麦为11 755亩,次年收获小麦为7 091.973市石,收获总价值约达400万元[9]。此外,垦荒活动带来的耕牛、房舍、农具价格等增益和地价上涨的效益也很明显,如开垦前荒地每亩地价仅1元,垦熟后地价增至每亩20元。至于政府田赋的增收和救济难民的潜在社会价值就更大了。第三,在开垦荒地的同时,垦荒处还指导各新村居民进行了植树造林活动。1939年春,新村垦荒居民将南阳林场提供的5万余株树苗大部分栽植于连接各村的马路线两旁,其余的栽植各村中,成活率达80%[5]。对改善垦民的生活环境起到了良好作用。上述情况表明,垦荒活动的确取得了很大成绩。可以说,移民垦荒是解决黄泛区难民问题的颇为成功的举措。
表1 民国27年 (1938年)各县遣送邓县垦荒难民户数统计表
四、结 语
20世纪30年代末,河南省国民政府设立邓县垦荒区,进行移民垦荒是救助黄泛区难民采取的颇为有效的举措之一,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应当予以肯定。但是也应当看到,在当时动荡的社会环境下,因战事激烈、财力拮据、运输困难、组织不力,移民垦荒活动并没有对缓解黄泛区难民压力起到明显的作用。首先,移民人数有限。因新村建成数量偏少,房屋建筑质量较差,仅安置难民5 000余人。相对于河南境内上百万急需救济的黄泛区难民来说,可谓杯水车薪,作用有限。其次,移民垦荒活动持续时间短。垦荒活动的实施始于1938年9月,然而1940年后即归于沉寂,历时仅两年,未能持续坚持移民垦荒。第三,垦荒面积不大。移民所开垦的荒地仅占邓县荒地总面积的2%左右,与规划的目标相差甚远。因此,和平安定的社会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府组织,较强的财政支持是垦荒活动顺利持续进行且取得巨大成绩的根本保障。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组织的大规模开垦“北大荒”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西北垦荒获得的巨大成功就是很好的证明。
[1] 阎秋凤.民国时期河南自然灾害原因探析 [J].河南理工大学:社会科学版,2007(3):284-287.
[2] 邓县灾情惨重,荒地一万余顷 [N].河南民报,1933-03-17(06).
[3] 二十年来之政治 [N].河南民国日报,1932-01-01特刊 (01).
[4] 邓州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邓州市志 [Z].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
[5] 邓县难民垦荒区参观归来 [N].河南民国日报,1939-05-08(02).
[6] 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河南省农村调查 [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4:109.
[7] 河南各县社会调查 [Z].河南统计月报,1935(7):64.
[8] 介绍邓县垦荒区 [N].河南民国日报,1938-12-04(01).
[9] 豫移民邓县省府决定先移送5 000名移民垦荒办法已公布 [N].大公报:汉口版,1938-09-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