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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丝床”如何刺痛公众

2014-10-20王宗亮

东方艺术·大家 2014年9期
关键词:铁丝艺术创作争议

所谓“艺术犯罪”,无外乎分三种类别:第一种是常规的、毫无争议的,在任何其他领域均能产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平移”到艺术行业,以主观的犯罪意愿为动机,并产生纯粹的客观犯罪结果而无关艺术创作本身;第二种是有一定争议的(但不涉及违法),以艺术创作为动机,但产生了因创作需要而看起来有犯罪暗示或犯罪鼓动的客观结果;第三种则是有极大争议,艺术动机难以服众,毫无遮掩的以创作名义而进行的大尺度行为(基本接近违法,但艺术家会钻法律漏洞或提前做好避险准备)。而恰恰第三种行为对艺术家本人来说是一种被外界看作是“出位”和一夜成名的策略,这种策略一面被人称道并以高明、机智论处,也有人对这种“无耻”的、“下限尽失”的,把边都擦破了的擦边球行为诟病连连。

这三种“艺术犯罪”近年来在中国已然是屡见不鲜,因为艺术本身在中国所具有的“原罪”般的敏感和争议,使这些“艺术新闻”在媒体的“再加工”和如假包换的炮制下,每次都会以异类负面形象出现在公众视野中,对于艺术圈来说可谓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有时,即便是十分平和的话题也能被它们渲染出几分阴谋论的色彩。而媒体唯利是图的蓄意炒作,也使不明真相的群众对于当代艺术的误解和“懒得了解”的心态与日加增。

早在89美展之时,行为艺术和行为艺术家就像罪犯一样被明令禁止;十几年后的今天, “有罪”的行为艺术却以娱乐化的方式铺天盖地的进入普通人的生活。此次周洁在铁丝床裸睡36天的行为艺术事件在互联网上不乏有“周洁裸睡36天无码全套高清大图”、“周洁男朋友是谁”等令人啼笑皆非的引导搜索“热词”,大众媒体像围观一次“艳照门”一样,再次占领道德制高点,或批判,或调侃,或盛气凌人的将事件引向另一个极端—公众的口水战、猎奇心理和点击量的狂欢。这样的“语境”转变多少让人唏嘘,而当我们在心中反复模拟着艺术家裸身睡在铁丝上的疼痛或刺激时,或不住的鞭笞艺术家的自残和所谓“搏出位”行为时,或许该想想大众媒体在毫无学术与职业操守下的对另一个专业领域的肆意曲解、歪读和有意识的舆论误导,不也是一种比艺术还“艺术”的犯罪吗?(文/王宗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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