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协议离婚?
2014-10-20
婚姻与家庭·社会纪实 2014年10期
协议离婚能否顺利办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离婚协议书的约定是否明确、具体。离婚协议书是指夫妻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对子女的抚养、财产及债务的分配与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约定。离婚协议书的效力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确认,并颁发离婚证后生效。
一、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符合的条件:
1.当事人双方须有自愿离婚的合意,且意思表示真实;
2.当事人须对子女和财产作适当处理;
3.办理过结婚登记;
4.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男女双方的姓名等项内容;
2.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3.子女的监护及抚养费的承担;
4.探望权的行使;
5.财产及债务的分配与承担;
6.其他约定。
三、协议离婚程序: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是否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3.批准。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