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2014-10-18
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通知》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通知》指出,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有关或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应当符合《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其附件和后续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和《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相关规定。
《通知》明确,商务部负责接收世贸组织成员对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贸易政策提出的书面意见,商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合规性意见;有关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做好后续工作。
《通知》要求,国务院各部门应在拟定贸易政策的过程中进行合规性评估,如有必要,应当进一步征求商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各地区参照上述程序开展本地区的相关工作,抓紧制定具体措施,并指定商务主管部门或有关机构具体负责。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贸易政策合规工作,不断提高国际贸易规则意识,认真落实各项要求,加大干部国际贸易规则培训力度。
国家工商总局: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为霸王条款
6月19日,国家工商总局再度明确:“最终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该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这样的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属“霸王条款”,违法违规,必须加强监管。
合同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由于一些经营者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一类条款往往被称为“霸王条款”。
这些格式条款看似合理,实则违法,刘宏伟介绍,在银行业、电信业等领域,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的问题尤其突出。
截至2014年3月底,全国工商系统共约谈银行、电信企业7400多次,收缴罚没款2200多万元。
工商部门表示,将继续强化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工作,并将使这项监管常态化。遇有不公平格式条款,消费者可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关于2014年第三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申请企业有关情况的公示
根据商务部《公布2014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原则和相关程序》(2013年第69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要求,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对新申请2014年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商务部外贸司对审核情况进行了复审。截至2014年5月31日,共有39家企业报送了申请材料,其中符合《公告》要求的有30家企业,现将材料齐全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6月26日到7月2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向商务部(外贸司)提请公示复核。同时公布材料不齐全企业名单及所缺材料,公示期间,各相关企业仍可将补充材料报送至商务部外贸司同时抄送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此外,对2014年第二批申报企业中材料不齐全的一并公示,继续接受申报。
材料不齐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