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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打击人药兽用

2014-10-16陈海南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畜牧兽医局

中国畜牧业 2014年19期
关键词:兽用兽药养殖场

文│陈海南(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畜牧兽医局)

张永香(福建省福州市大北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行政监管部门的有力监管是规范养殖行为的重要保证。

随着人们对动物产品需求的增加,加上国家对养殖补贴政策的出台,我国养殖业得到了快速发展,集约化、规模化生产程度有了大幅度提高,但从总体上看,农村散养户所占比例较大,组织化程度低,养殖业仍以散、乱、多的格局为主。这种散乱的养殖格局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令人担忧,这也成为近年来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事件频繁曝出的原因之一,究其根本都在不同程度上与人药兽用、违规使用添加剂等不规范养殖行为有关,这在一定程度上给人类的生活环境、身体健康带来了安全隐患。本文主要总结了人药兽用的原因、危害和对策,以期规范养殖行为,保障人们“舌尖上的安全”。

一、原因

1.部分兽药质量差。兽药与人药相比,质量参差不齐。一些兽药厂家没有按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生产,并且部分兽用生物制品没有产品批准文号和产品批号。加上养殖业的快速发展引起的疫情不断发生和日趋复杂,兽药厂家为了追逐利益,快速制造出大量药品,成分复杂,标注的治疗适应症范围广,有的厂家在新的疫情暴发时,甚至将成分差不多的药品改名换包装,标注为专治新疫情的特效药。同时我国兽药的研发能力薄弱,基础条件差,投资力度小,原料药的研究与开发主要是仿制,且开发的品种较少、质量不高。种种原因导致了养殖场倾向于首选人药。

2.养殖户或养殖场缺乏对人药兽用危害的认识。人药兽用对人类带来的安全隐患是缓慢的、隐性的,在短期内很难察觉。加上人药与兽药相比,品种多,见效快,大部分养殖户或养殖场在使用完人药取得效果的同时,忽略了或是根本没有意识到人药兽用会给动物及人类带来危害。

3.相关部门监管不力。相关职能部门监管缺失、惩罚措施不力、违约成本低等,是造成人药兽用不规范养殖行为泛滥的原因之一。养殖是一个高投入、低产出产业,饲养面临着自然和市场风险,所以大部分执法部门对养殖场人药兽用的行为偏于同情,常常是给予说服教育或责令退换兽药产品,没有给予应有的行政处罚。这导致兽药市场混乱,违法经营现象普遍存在,有的兽药店超范围经营人药,有些饲料经营店偷卖不合格兽药,一些乡镇兽医人员无证经营兽药或是在未取得批准下擅自将人药转为兽药销售等,这些违规现象又在一定程度上给监管增加了难度。加上散、乱、多的养殖格局,要做到全面监管也是不可能一步能完成的事。同时监管队伍人数有限,基层执法人员工作经费落实不到位,加上有些执法人员在面对兽医系统内部人员违规经营时,碍于同事之情执法不严。诸多原因导致了对人药兽用这一违规养殖行为的监管不力。

二、危害

1.易造成动物体内药物残留。人药对于兽药来说,有效成分所占比例大,疗效好,在兽药市场混乱的大背景下,一些养殖户或养殖场在面对疑难杂症时往往首选人药进行治疗。由于人药有效成分纯度高、杂质小、卫生标准要求高、剂量小的特点,将其用在动物身上剂量很难得到控制,大部分养殖户为了尽快控制疾病症状,常常会超剂量使用。动物与人体构造存在差异,一些药物在动物体内和人体内的休药期长短不同,长此以往,极易造成动物体内药物残留。

2.动物易产生耐药性。人药的有效成分纯度高,而目前动物用药多是预防性用药,且用药剂量大,如在动物身上长期使用,大部分病菌的敏感菌株不断被杀灭,致使耐药菌株得到大量繁殖,从而代替敏感菌株,最终会使病菌对该种药物的耐药性不断升高。这将使药效不如人药的兽药对动物疫病治疗的疗效大大降低,给兽药市场带来巨大冲击,一旦动物发生疫情,疫情控制的难度也会逐渐增大。

3.给人类带来安全隐患。人药兽用后,动物体内长期积聚的人药抗生素会以原形或代谢物形式,经由粪便排入到环境中,这将给水和土壤造成污染,由此会引起水和土壤中的某些细菌产生“耐药菌”,加上有些动物产品是在休药期内进入市场,动物体内药物残留量高,人类食用了这些动物产品,药物就会通过该食物链进入人体体内。人兽共患病种类繁多,在这种情况下,人一旦感染上了人兽共患病,该病原微生物很快就会对治疗该病的药物产生耐药性,然而研发新药是一个艰难长期的过程,耽误治疗,这给人类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带来威胁。

4.增加养殖风险。人药与兽药相比,研发成本高,销售价格贵,且动物用药剂量高,加大了购买药物的开销;加上人与动物对有些药物的反应差异大,药性存在差异,毒性难以预测,给动物的健康发育带来威胁。若再产生耐药病菌,不但是给疾病控制带来难度,动物的伤亡也是不可估量的,一旦疫病大面积爆发,这将给养殖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5.违法。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对策

1.加大对兽药的研发力度。养殖养得好,关键在于预防得好,建议政府及相关研发部门不但要加强对治疗药物的研发,更要加强对疫苗和相关预防性药物的研制。国家给予一定经费支持,鼓励各大农业高校、研究所及生物制品公司投入更多力量到兽药研发中,培养专业人才,以精英专业人才为支撑,提高我国兽药研发能力,为兽药市场稳定运营打下基础。同时要认识到新药品的研发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此时可鼓励养殖龙头企业进入资本,一旦研发成功,为此带来的经济效益也是非常可观的。后期要注意将研发成果合理地投放市场,进入到社会,惠及到千千万万的养殖户,只有养殖户真正使用到了新兽药,研发的实质性意义才算得到实现。

2.大力宣传人药兽用的危害。对兽药经营店、饲料销售店等一切可能销售人药到养殖场的点,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让其深刻认识到违规销售人药不仅违法,更会给自身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威胁。对于养殖户,可进行健康养殖教育和培训,请专业人员对其宣传人药兽用的危害,同时可将人药兽用的危害印制成小册子发放给养殖户,通过培训,引导养殖户树立保护动物健康、生产安全营养产品、推行无公害生产、保护人类健康的观念,从源头上保障人们“舌尖上的安全”。对于普通消费者,可分发人药兽用危害的宣传单,让消费者知道人药兽用对其消费权益及身体健康造成了威胁。

3.加强对养殖户或养殖场及兽药销售点的监管。行政监管部门的有力监管是规范养殖行为的重要保证。加强对养殖户或养殖场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规范其药品、饲料来源记录,不定期到场查看库存药物及用药记录,要求其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坚决打击人药兽用、使用假劣兽药、超量违规使用添加剂等行为,对于违规操作的养殖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提高养殖户的违约成本。对于兽药店或饲料经营店不定期随机进行抽检,对于贩卖人药的经销商,按经营假兽药处理,并责令其停止经营人药,没收其药物和非法收入,并处以罚金,用法律手段规范养殖行为,杜绝人药进入养殖场。同时可开通举报热线,鼓励广大消费者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呼吁全社会关注人药兽用这种不良行为,聚合力、扩大监督面。同时也要保障基层执法人员的工资待遇,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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