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渔药的使用注意事项(二)
2014-10-14胡升翔
二、使用渔用消毒剂的注意事项
1.含氯、溴消毒剂:当水温高于25℃时,按正常用量将含氯、溴消毒剂用于河蟹,会造成河蟹死亡(在室内做试验,则河蟹不会死亡),死亡概率在20%~30%。在水质肥沃时使用,会导致缺氧泛塘。
2.外用消毒、杀虫药:早春,特别是北方,鱼体质较差,按正常用量用药,会造成鱼类死亡,特别是鲤鱼容易死亡,死亡概率在5%~10%,且一旦造成死亡,损失极大。对患有肝胆综合征以及其他内脏疾病的鱼类,要降低用药量,否则会造成鱼类死亡。
3.水质因素:当水质恶化或水体缺氧时,应谨慎使用外用消毒、杀虫药。用药后48小时内,应加强对用药水体的观察,防止造成继发性水体缺氧。
4.碘制剂、季铵盐制剂:对冷水鱼类(如大菱鲆)有伤害,并可能致死。
5.一水硫酸锌:用于海水贝类时应小心,有可能致死,要特别注意防范使用后水体缺氧。
6.硫酸铜、硫酸亚铁:贝类禁用,用药后注意增氧,瘦水塘、鱼苗塘要适当减少用量;30天内的虾苗禁用。广东鲂、鲟、乌鳢、宝石鲈慎用。
7.硫酸铜:不能和生石灰同时使用。当水温高于30℃时,硫酸铜的毒性增加,硫酸铜的使用剂量每667立方米水体不得超过300克,否则可能会造成鱼类中毒泛塘。还要注意,有烂鳃病、鳃霉病的鱼塘不能使用。
8.高锰酸钾:斑点叉尾鮰、大口鲶慎用。
9.有效成分大于20%的海因类含溴制剂,在水温超过32℃时,若667立方米水体内3天累计用量超过200克,则会造成在脱壳期内的甲壳水生动物死亡。
10.阳离子表面活性消毒剂:若用于软体水生动物,轻者会影响生长,重者会造成死亡。海参不得使用。
11.所有能杀藻的药物在水体缺氧状态下均不能使用,否则会加速泛塘。
12.季铵盐碘:瘦水塘慎用。
13.生石灰:水体中氨氮含量较高时,严禁使用生石灰。否则,会氨中毒,造成养殖鱼类的大量死亡。
14.使用硫酸铜时的其他注意事项:
(1)硫酸铜的毒性与水温成正比,因此一般应在晴天上午使用效果较好,并要依水温高低相应减少或增加用量。
(2)硫酸铜的用量与水体肥度、有机物和悬浮物含量、盐度、pH值成正比,因此在使用过程中要视池塘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用量。
(3)水体呈碱性时慎用硫酸铜,以免形成氧化铜毒死鱼类。
(4)硫酸铜对鱼类等水生动物的安全浓度范围较小,毒性较大(尤其对鱼苗),因此在使用时应准确计算用量。
(5)溶解时勿用金属器皿、勿用60℃以上的水,以防失去药效,投药后应充分增氧,防止死亡藻类消耗氧气,影响水质,导致泛塘。
(6)硫酸铜有一定的毒副作用(如影响鱼类的造血功能、摄食与生长等)和残留积累作用,故不能经常使用。
(7)治疗小瓜虫病、打粉病时切忌使用硫酸铜。
(8)在高温季节,当水深低于1米特别是在80厘米以下时,慎用。最好不用。
硫酸铜中毒主要是引起鱼类红细胞和白细胞减少,肝、肾坏死,破坏造血组织,一旦发生硫酸铜中毒现象应及时加换新水,并全池泼洒硫代硫酸钠或EDTA。(完)
(湖北省武汉施瑞福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胡升翔 邮编:430223)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