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德治心治
2014-10-14许海
许海
近期,随着反腐倡廉形势的深入发展,有关部门规划的“反腐路线图”逐渐明晰,“三步走”的战略思路令人振奋:首先是严厉打击,让腐败分子“不敢”腐;同时不断健全完善制度的“笼子”,让腐败分子“不能”腐;最后是巩固思想信仰,实现人的现代化,让人“不想”腐。
如此“剑” 与“书”结合,符合了反腐倡廉的一般规律,对根治腐败问题大有裨益。古人在总结有关经验时,已经看到,廉洁其实有三重境界。明代《从政录》写道:“世之廉者有三:有见理明而不妄取者,有尚名节而不苟取者,有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者。”在这其中,“不敢取”为下,“不苟取”为中,“不妄取”为上,正与“不敢”、“不能”、“不想”的路线图对应。
腐败之患,犹如社会之病。这种认识揭示的不仅是反腐的一般规律,也是社会治理的逻辑进路。社会治理同样有一个从遵守外在规则到自觉改造主观世界,从而实现“善治”的过程。
在社会治理中,崇尚“法治”无疑是一大进步。法律确立的底线规范,是一种对人人平等的外在强制约束,使人不敢触及,但也可能出现虽然不敢碰触,但内心并不悦服的情况。在中国古代,一些朝代的严刑峻法使人噤若寒蝉,然而腹诽的日积月累,一旦超过极限,便“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造成的社会后果相当惊人。当然,古代的“法制”与现代的“法治”并不等同,前者多限制与惩戒,后者突出维权与公平正义精神,但规避法律,为所欲为的情况仍然存在。一个近年的国际性员工敬业情况调查表明,虽然表面看来中国员工的“勤劳辛苦”举世公认,但在受调查的142个国家和地区中,中国员工的敬业程度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其中办公室员工的敬业程度更是低至3%,排名垫底。对此专家表示,对“指挥控制”工作方式的不认同,是导致敬业程度低下的重要原因。
因此,古人指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儒家思想认为,“德治”能够使人增强廉耻意识,促进社会治理,为此提出了建立“礼、乐、政、刑”在内的一整套规章制度,在“兴、观、群、怨”中形成强大的社会道德舆论氛围。可见,古人已经认识到,加强制度建设和强化法制具有同样的目的和意义。因为,“礼以道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这就是说,四者都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手段,甚至相对于硬性的刑政,崇礼尚乐更加具有“润物细无声”的效果。
然而,无论是法规的强制约束,还是制度的有形规范,毕竟还具有外在于人的特征,从“不敢”、“不能”还要走向“不想”,要获得大治,必然需要达成内心的理解,实现内在精神世界的认同。在古人看来,“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心正”对于治理国家和社会具有基础性意义。又曰:“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从知法守纪,到好德修善,再到乐道自觉,正是从外在“不敢”到内在“不想”的变迁历程。
因此,在社会转型深入发展的今天,社会治理问题比以前复杂得多,综合发挥法治、德治与心治的优势,实现外在行为治理与内在精神治理的统一,对实现社会“善治”大有促进作用。这是当前“书”“剑”结合的反腐倡廉思路给我们的社会治理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