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主体分化后的我国生态蚕业体系构建路径分析
2014-10-10黎欢吉王代钢
吴 飞,黎欢吉,2,王代钢,2
(1. 安康学院农学与生命科学学院,陕西 安康725099;2. 安康学院陕西省蚕桑重点实验室,陕西安康725099)
我国是世界蚕业生产大国,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环境日渐成熟,我国蚕业主体发生了分化演变,改变了蚕桑产业链环节主体间性关系和蚕业生产模式,致使蚕业技术体系发生了演替变化[1]。为了探索在蚕业主体发生分化后的生态蚕业体系构建路径和方法,在陕南秦巴山区试验将传统精细式蚕业技术体系经过集约化技术体系的中间承载转换,形成生态蚕业体系构建新方法,经过多年试验示范证实了其构建路径和方法的实用性,取得了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1 蚕业技术应用环境变化与需求
我国蚕业技术体系构建方法总是与蚕业主体结构形态紧密相关,在计划主导模式下,地方政府是蚕业主体承载者,建立起了精细式蚕业技术体系[2]。当蚕业主体发生分化后各环节主体依照自身利益最大化,改变了蚕业技术应用环境和原有生产模式。
1.1 传统技术体系应用失效
蚕业主体呈现两极分化趋向,蚕桑产业链下游环节脱离了地方政府的主体承载,自主完成了新主体演变进程,成为具有完整主体结构、地位和功效的新主体群;上游环节依旧保留地方政府的主体承载,没有进行自主性新主体演变[3]。原来在一个主体承载下的蚕桑产业链,被分化成由多个环节主体共同承载。
上游环节与下游环节主体演变趋向相反,完全改变了蚕桑产业链环节主体间性关系。下游环节主体能够利用市场主导和环节主体地位不对称的竞争方式,使上游环节陷入到市场竞争劣势中;计划主导的排他性和市场主导的利己性,导致蚕茧丝绸产品价格巨幅波动,迫使上游环节陷入“大起大落”态势中。精细式蚕业技术体系只能在一个主体承载下获取静态技术经济效益,无法在多个环节主体共同承载的市场竞争中赢得动态技术经济效益,暴露出缺失应对市场竞争策略,缺乏提升生态功效能力,与主体分化后的技术应用环境极不相称,失去了相应的技术应用环境,传统技术体系应用失效。
1.2 技术应用环境的新需求
蚕业主体分化趋势是不可逆的,它既是市场主导发展的机遇,也是导致蚕桑产业链解体消亡的风险。蚕业主体分化的本意是要体现“生产与需求”的原始意愿,是要回归市场主导发展途径。具有计划主导模式和出口创汇功效的原蚕业体系已经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将以主体承载转变方式改变蚕桑产业链结构,蚕桑产业解体消亡风险呈上升趋向。然而主体承载转变也能够重建蚕桑产业链结构,能为蚕桑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新方式,是传统蚕桑产业向现代蚕桑产业“涅槃”转变的难得机遇。
面对蚕业主体分化所带来的机遇和风险,一些人总想回到原有的精细式蚕业技术体系应用环境中,再以地方政府主体承载功效减小蚕桑产业链解体消亡风险。但蚕业主体分化不可逆性质使得还原计划主导发展的企图丧失了可能性。为了避免蚕桑产业解体消亡风险加剧,必须对蚕业主体分化进程实施有效导向,有目的地构建蚕业主体构型,有策略地稳固蚕业主体地位,创新蚕业技术体系应用环境。
1.3 环节主体的共同生产目标和技术需求
蚕业主体分化为重建蚕桑产业链、重组蚕桑生产组织提供了难得机会,其分散、集约、专业、非茧丝等模式,以及蚕桑经济合作组织和蚕桑企业实体等均可选择[4]。但是,只有“蚕桑资源物质利用生产”理念所创建的蚕业生产模式,才能摆脱单纯茧丝绸产品生产模式的局限,真正还原蚕桑产业“生产与需求”的原始意愿。
蚕桑资源物质利用生产模式是以蚕桑资源物质充分利用程度和方式作为技术先进性的衡量标准,蚕桑产业链各环节主体基于本环节所拥有的蚕桑资源物质的状态,在蚕桑资源物质产品生产中获得利益,将“资源物质利用技术、资源物质产品生产、资源物质市场配置”等要素相结合。既符合现代蚕业可持续发展需求,也符合市场主导发展需求和生态蚕业体系需求,是环节主体的“共同生产目标”和“共同技术需求”。据此,将环节主体生产模式归集在生态蚕业模式中,把多环节主体分散的生产目标与技术需求归集为生态资源利用需求,并以生态蚕业技术体系构建长期稳定的现代蚕业体系。
2 生态蚕业体系构建原理
2.1 蚕业生态效能的衡量指标
生态蚕业具有两方面生态效能。一是基于蚕桑资源物质的生物性、自然性、有机性和功效性,能在水土保持、防风固沙、荒漠化治理、景观绿化等领域发挥生态效能[5-6],主要采用“碳汇”类指标,表达在调节大气、净化空气、吸附污染、水土保持等方面的外延性生态效能。二是基于蚕桑资源物质利用生产的技术性、效益性、利益性和持久性,能在资源产品生产、排放污染减控、效率利益多元、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形成蚕业内涵性生态效能。
目前,没有能直接衡量内涵性生态效能的指标体系,需要在蚕桑生产过程中确定能够表达蚕桑资源物质利用方式、程度和趋向的衡量指标[7]。在每年蚕桑生产过程中,桑树生长提供了全部蚕桑资源物质。依照桑树栽培原理,每年都要在适当时期剪伐桑枝,桑树当年的采收物和剪伐物就是蚕桑资源物质的所有来源。选用桑树年生物合成总干物利用率能够作为直接衡量蚕业内涵性生态效能的指标。
桑树年生物合成总干物利用率指标能够将一年生枝条、花果与桑叶一同视为蚕桑资源物质,能够衡量蚕桑生产各环节的生态效能状态,表达蚕桑资源物质充分利用的方式和效率,构成蚕桑资源物质利用效率参数指标(表1)。
表1 桑树主要器官年生物合成总干物利用率 (%)
2.2 生态蚕业模式的骨干形态
精细式蚕业技术体系只包含了茧丝产品生产范围,将蚕桑资源物质生产为生丝原料,构成了蚕桑资源物质利用生产模式之一。
按照桑树年生物合成总干物利用率指标衡量,精细式蚕业技术体系的蚕桑资源物质利用率仅有3.1%,大量蚕桑资源物质被废弃,严重污染农村生态环境,技术体系生态效能十分低下(图1)。
在蚕业生产废弃物中,一年生枝条、蚕沙和蚕蛹是主要废弃物,如能将其转化成蚕桑资源物质加以利用,蚕桑资源物质利用效率将得到彻底改变,蚕业技术生态效能将得到大幅提升。在精细式蚕业技术体系基础上,适度增加桑枝食用菌生产技术、蚕蛹饲料加工技术和蚕沙沼气发酵技术等,就能构成生态蚕业技术体系结构,以蚕桑资源物质生产利用模式、蚕桑资源物质回流利用模式以及未利用资源物质排放物减控治理模式,构成生态蚕业体系的骨干形态(图2)。
2.3 生产模式中间过渡承载转换原理
图1 精细式蚕业技术体系的蚕桑资源物质利用模式原理
图2 生态蚕业体系的蚕桑资源物质利用模式原理
尽管生态蚕业体系骨干结构非常清晰,但实践中如直接将精细式蚕业技术体系引入生态蚕业体系构建中是不可行的,需要有一新模式在两者之间进行中间过渡承载转换,解决养蚕劳动力的技术适合性、现行蚕桑产业链的技术配套性和环节主体应用生态效能的市场协同性等关键问题[8]。
2.3.1 技术应用适合性问题 精细式蚕业技术体系将技术生产效率确定在生物生理极限产量上,对技术作业的精确度和细致度要求甚高,养蚕作业劳动强度分布极不平衡,养蚕劳动力生产效率低下。如果以直接增加养蚕生产量的方式来提高劳动力生产效率的话,会极大增加养蚕作业的劳动强度[9]。一旦超出养蚕劳动力可承受劳动强度阈值,将会导致养蚕劳动力主动放弃蚕业生产。
生态蚕业体系确定以中老年男性劳动力长期从事蚕业生产所能承受的劳动强度为标准,简化不必要的技术操作,增加机具辅助作业,减低过度作业劳动强度。在养蚕生产布局上,减小每次养蚕数量,增加全年养蚕次数,错位形成养蚕劳动强度“削峰填谷”平衡布局,使每次养蚕生产劳动强度保持在较低水平状态,以适宜中老年男性养蚕劳动力应用[10],解决技术应用的适合性问题。
2.3.2 技术应用配套性问题 精细式蚕业技术体系过分追求生物生理极限产能效率,损毁了蚕桑资源物质再利用形态,大量蚕桑资源物质失去再利用价值,技术体系的生产效率与生态效能之间不匹配。生态蚕业体系以蚕桑资源物质充分利用为衡量指标,必须有足够数量的蚕桑资源物质作为技术应用前提。为了能保持蚕桑资源物质再利用形态,生态蚕业体系对技术项目的蚕桑资源物质再利用状态进行分析,使每单项技术都能很好地保持蚕桑资源物质再利用形态,为蚕桑资源物质利用生产提供技术应用配套支持。
采用桑树冬春伐技术,改变全年养蚕生产布局,与养蚕劳动强度“削峰填谷”平衡布局相配套,既能获得大量的一年生桑枝条,又提高了劳动力生产效率和资源物质利用效率。与全自动缫丝技术相配套,使用无辅剂真空渗透蒸汽煮茧技术,既保持了蚕蛹蛋白利用形态,也消除了氨氮异味污染周边大气环境。
2.3.3 生态效能市场协同性问题 精细式蚕业技术体系属小规模分散生产模式,农村养蚕户自身持有的蚕桑资源物质数量较少,调查得知,农村养蚕户养蚕生产规模不超过8~10 张/a,产生蚕沙量不足1 300 kg/a,一年生桑枝条不到3 000 kg/a。在缺乏蚕桑资源物质市场配置协同机制下,养蚕户难以流动转换蚕桑资源物质,无法实施生态生产模式。
生态蚕业技术体系主张以市场主导为前提,通过有效引导蚕业主体分化进程,以环节主体形式推动蚕桑资源物质市场配置流动转换,集增环节主体持有蚕桑资源物质数量,用生态效能指标衡量市场配置流动效果,实现生态效能市场协同目标。主动减少农村养蚕户数量,流转小规模分散桑园,重建具有市场主体地位的环节主体,将蚕桑资源物质向环节主体配置流动,逐步建立起生态效能市场协同机制。
2.3.4 中间过渡承载转换问题 为了稳定蚕桑资源物质市场配置流动机制,须要以集约化养蚕生产模式在小规模分散生产模式与生态生产模式之间进行中间过渡承载转换,以市场主导机制解决蚕桑资源物质形成、积累、配置与流动问题,解决技术应用适合性、技术应用配套性、市场协同性等问题,促使集约化养蚕生产模式成熟稳定,为构建生态蚕业体系营建公平的市场环境。
为构建生态蚕业模式需要,集约化养蚕生产模式采用基数指标配置,制定了集约生产规模类、劳动力生产效率类和资源物质生态效能类等基数指标(表2)。养蚕专业户在中间过渡承载转换期间,集约养蚕生产规模至少达到1个基数的指标要求,以2个基数为最佳规模,以3个基数为最大规模。养蚕生产企业必须达到10个基数指标以上,才能获得最佳规模效益和生态效能。
表2 集约化养蚕生产模式基数指标参数
3 生态蚕业体系的模式和路径
在集约化养蚕生产模式趋向稳定后,应及时构建蚕桑资源生产利用模式、蚕桑资源回流利用模式以及未利用资源排放物减控治理模式,形成生态蚕业体系骨干形态。
3.1 蚕桑资源生产利用模式
在生态蚕业体系中除有茧丝资源生产利用模式外,一年生桑枝条和缫丝废弃蚕蛹同样能构建蚕桑资源生产利用模式,而桑枝食用菌生产又是构建生态蚕业模式的重要一步。陕南秦巴山区盛产桑园每年冬春季能剪伐出一年生桑枝条约12~15 t/(hm2·a),可制成含70%桑枝屑的食用菌栽培袋料约8 000~10 000 袋。秦巴山区有可利用桑枝木质资源量达300 000 t,即使桑枝木质资源利用率只有50%,每年也能制食用菌栽培袋料上亿袋,而桑枝食用菌栽培技术已经成熟,具备规模化生产所需技术和资源[11]。按照桑树年生物合成总干物利用率指标衡量,桑枝食用菌生产模式的资源生产利用率达14.5%,资源回流利用率达26.8%,蚕桑资源生态利用率达41.3%。
3.2 蚕桑资源回流利用模式
在集约化生产模式期间蚕沙被大量集中,原有的自然堆积发酵技术无法处理如此多量的蚕沙,未堆积熟化的蚕沙随雨水冲积散流,成为农村生态环境的污染源[12]。尽管现有技术能够利用蚕沙资源生产出相应产品,但该类技术所消耗蚕沙的数量和处理方式仍不适合集约化生产模式[13-14],只能用资源回流利用模式,用蚕沙产生沼气,将蚕沙资源回流到桑树生长中。按照桑树年生物合成总干物利用率指标衡量,蚕沙沼气利用模式的资源回流利用率达26.1%,能够解决集约化生产模式污染农村生态环境问题。
3.3 未利用资源排放物减控治理模式
对现行技术还不能有效利用而必须要排放的蚕桑资源物,实施数量控制和排放方式改进,以减小污染农村生态环境机率。将缫丝企业直接排放的高浓度汰头废水必须先经厌氧折流板反应器(ABR)厌氧处理后,再与低浓度的煮茧废水和缫丝废水稀释混合成中浓度废水,经过格栅过滤和序列间歇式活性污泥水处理(SBR)工艺,就能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96)的要求[15-16]。按照桑树年生物合成总干物利用率指标衡量,虽然未利用资源排放物仅有1.0%,依然还要在资源回流利用技术上加大研发力度,实施排放物减控治理强制策略,完善未利用资源排放物减控治理模式。
3.4 构建生态蚕业体系的路径
生态蚕业体系构建路径不是单纯的技术演替过程,而是市场主导下“技术体系—生产模式—市场配置—生态效能”相互作用,以构成适合生产模式的方式推进蚕业技术演替的实践路径,是传统蚕业体系向现代蚕业体系进化的必由路径[17]。
在传统精细式蚕业生产模式基础上,由蚕业主体分化和养蚕劳动力结构变化引起的蚕业技术体系演替进程,需以集约化蚕业技术体系作中间过渡承载转换,解决市场主导机制和内涵性生态效能评估问题,能够形成生态蚕业体系,为传统蚕业体系现代化进程提供实践路径(图3)。
4 生态蚕业体系实证应用结果
生态蚕业体系构建方法在陕南秦巴山区农村得到实践应用,取得了明显的蚕业生产规模效益、养蚕劳动力生产效率和蚕业生产生态效能,在蚕业现代化进程中具有示范作用。
图3 生态蚕业体系与生产模式的构建路径
4.1 蚕业生产的规模效益得到提升
为了观察生态蚕业模式在农村实践中的应用效果,在陕西省石泉县选择3个村作为观察样本,连续观察样本村蚕业生产规模效益变化状况。
构建生态蚕业模式期间,农村养蚕农户总数和养蚕劳动力人数呈下降趋势,全年养蚕数量呈上升趋势,体现出生态蚕业模式具有显著的规模效益优势。淘汰分散栽植的低产桑园,保留集中成片的高产桑园,高效高产桑园结构趋向稳定。户均养蚕劳动力人数出现异常变动,显示出集约生产模式后,养蚕户有雇佣少量其他劳动力现象,客观上增加了户均养蚕劳动力人数。户均桑园面积、户均养蚕数量、人均养蚕数量、以及单位面积桑园养蚕数量等成倍增长(表3)。由此证明,集约生产模式中间过渡承载转换作用有效,为构建生态蚕业模式解决了蚕业生产要素和资源物质市场配置流动等关键问题。
4.2 蚕业生产的生态效能显著改善
表3 样本村蚕业生产规模效益观察数据
2009年以来,石泉县引进4 家桑枝食用菌生产企业,形成年产1 000 万袋产能规模,桑枝食用菌品种有桑枝香菇、桑枝黑木耳、桑枝灵芝菌以及桑枝平菇等,建立起桑枝食用菌产业化生产链,企业周边辐射区内桑枝资源利用率达95%以上。到2014年石泉县有84.33%桑园冬季套种地膜马铃薯,不仅增加了桑园经济收益,稳定了坡耕地桑园种植面积,马铃薯在春季覆盖了桑园地面起到抑压杂草功效。夏秋季桑园内放养家禽约50 000只,利用家禽采食控制桑园杂草,免去桑园化学除草作业。集中配建8~12 m3蚕沙沼气池410 多座,全县约86%的集约养蚕户使用蚕沙沼气池,解决了集约养蚕生产污染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全县3 家丝绸企业完成未利用资源排放物减控治理技术改造,生产排放水CODcr<85mg/L,达到国家1~2 级排放标准,循环水总利用率达70.4%,符合“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涵养地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5 结论与讨论
5.1 引导蚕业主体分化进程是构建生态蚕业体系的策略方法
随着蚕业主体分化导致蚕业技术体系失效和环节主体生产目标离散演变,将蚕桑产业链结构朝向解体消亡演变;即使投入大量新技术也不能构建起生态蚕业体系。只有主动引导蚕业主体分化进程,用蚕桑资源物质利用生产理念归集各环节主体的生产目标和技术需求,确定市场主导机制下蚕业发展方向,才能摆脱蚕桑产业链解体消亡风险,获取构建生态蚕业体系的正确方法。
由农业主体分化导致农业技术失效问题往往不能引起农业技术研发者的关注,总是将主体分化与技术体系演替问题分隔研究,造成许多农业技术先天缺乏应对市场变化的功效,此类问题在非生活必需农产品生产中尤为突出[18]。实践证明,引导主体分化进程是摆脱产业链解体消亡风险的主动性策略,是获取生态农业体系正确方法的必备前提,也是技术体系与主体分化交叉研究的新方法。
5.2 集约生产模式中间承载转换是构建生态蚕业体系的必要路径
构建生态蚕业体系首先解决技术体系、生产模式、资源物质、劳动力结构、市场协同、生态效能评价等相关问题的市场主导机制。集约生产模式是解决市场主导机制的最佳模式,必须要用集约生产模式作为中间过渡承载转换,将技术体系、市场主导机制和内涵性生态效能评价问题分层分步解决,避免蚕桑资源物质在市场配置流动中发生混乱,为稳定生态蚕业体系创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
构建生态农业体系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传统农业模式与生态农业模式之间在劳动力生产效率、技术适合性与配套性、生态效能市场协同性等方面的差异极为显著[19]。直接在传统精细式蚕业体系基础上以技术路径替代构建路径的“快捷”构建生态蚕业体系的做法是不可行的,必须解决好技术体系、市场主导机制和生态效能评价问题,保持好蚕桑资源物质再利用形态,才能构成稳定的生态蚕业模式。
5.3 内涵性生态效能是评价蚕业生态效能的必需指标
蚕业生态效能评价体系对构建生态蚕业体系结构有着重要的引导作用,必须建立以内涵性生态效能为主的评价指标体系,采用桑树年生物合成总干物利用率为具体衡量指标,才能准确评价蚕业生产各环节的生态效能,直观表现蚕桑资源物质充分利用的状态和效率,切实提升生态蚕业体系的生态效能。内涵性生态效能是准确衡量蚕业体系生态效能的关键指标,是蚕业技术体系演替发展的真实需求。
相比之下,外延性生态效能更具有扩展生态效能应用领域的“外观”效应[20],容易被误认为是生态效能的“可观性”指标,误导了构建生态蚕业体系的路径和方法。外延性生态效能扩展了蚕业生态效能的表现领域,但必须在内涵性生态效能得到有效稳固后,才能更好地表现出相应的生态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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