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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与现代职教体系相适应的职业院校治理体系

2014-10-09宋一闻宋利华

关键词:治理体系治理结构治理能力

宋一闻 宋利华

摘要:全国第三次职教工作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进程提速,要全面加快职教的发展,职业院校就必须建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现代治理体系。从制定章程入手,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和制衡机制等治理结构的完善,提升自主办学能力、资源合理配置能力和校企合作能力等关键治理能力,推进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关键词:构建 治理体系 完善 治理结构 提升 治理能力

2014年6月23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重点就《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简称《决定》)进行部署。《决定》中全面规划了至2020年这段时期职业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内涵十分丰富,涵盖了职业教育思想观念、思维方法、改革举措、创新途径、有效体制、体系的创建等。对职业院校这一办学实体来讲,《决定》更强调治理结构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性、必要性、迫切性和可行性。通过制度的顶层设计、机构的合理构架,机制的科学运行来完善治理结构,通过不断实践来提升其治理能力。从而形成较为科学、规范的治理体系,建立现代职业学校制度,为全面实现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这一目标夯实基础。

以往职业院校在治理结构上存在着外部政策环境没有完全形成,政府具体行政干预太多,法人产权制度不健全,未形成行业、企业、社区等社会组织有效参与的治理机制、体制,其职业院校内部组织机构庞杂,非教学人员比例过多,党政权力过大,学术权力弱化,学生合法权力虚化,领导干部选任官员化,还有就是决策力和行政权力交叉重叠,界限不清,党政不甚協调,效率低下,缺乏有效监督。[1][2]这种治理结构上的缺陷导致了职业院校自主办学能力不强,存在着等、靠、要思想;合理配置资源不足,造成部分资源闲置、浪费等现象;校企合作创新能力不够,吸取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利用经济手段提升治理能力远没有形成。这次《决定》强化了职业院校由单向管理到多元治理模式的转变,由单靠政府办学向行业、企业等社会多元主体转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治理的精髓是多方参与、合作共治。

1 完善职业院校的治理结构

所谓职业院校的治理结构是指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及权力配置,激励和制衡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它有着公益性、公共性和知识性等教育的共性特征,又具有实践性、社会性、行业性和技能性这些职业教育独特个性。[1]

1.1 制定职业院校章程,完善制度建设[3]

章程是法人治理结构的制度载体,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民主管理和履行社会职责、规范学校内部关系的基本准则。《决定》中提出:“职业院校要依法制定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章程和制度。”这就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学校章程”为基础的,以促进人的发展为价值取向的规章制度体系。章程的制定要突出校企合作的实践性,行业特征专业性,技术掌握的实用性等职教特色。章程是治理体系中的“宪法”,是作为学校办学精神的集中体现,凸显自身的办学理念、发展目标、管理模式、人本思想等个性特征。依据章程规定治理学校,是完善职业院校治理结构的首要任务。

1.2 设立职业院校理(董)事会,完善机构建设[2][4]

《决定》中指出:“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董事会、理事会等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教育部等六部委进一步要求:“理(董)事会的人员组成中,50%以上成员要来自于行业、企业和社区。”充分发挥理(董)事会在职业院校发展中的决策咨询、协调共建、评估验审、经费支持等方面的作用。彰显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话语权,有利于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整合各方资源,实现优势互补、信息共享、资源配置优化。理事会或董事会的设置和决策机制建立对构建现代职业院校的治理结构至关重要。

1.3 加强职业院校内部治理,完善机制建设[2][5]

职业院校内部存在较为复杂权力结构和利益关系,各权力主体有着相关却不同的利益诉求,完善学校内部的治理结构,明确划分所有权、决策权、政治权、行政权、学术权、民主权等权力边界,营造互相尊重、相互信任、相互合作的内部治理氛围。形成相互支撑、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内部合理治理结构,有掌握学校发展方向的理(董)事会的民主决策机构,有负责落实的行政执行部门,有负责纠偏的监督组织,有代表教职工利益的民意团体,有负责方针、政策落实的党组织,这种五位一体组织结构健全了决策、执行、监督机制,使其各安其位,各司其职,避免权力的越位、错位和缺位。(见图1、图2)

2 提升职业院校的治理能力

以构建政府、学校、社会新型关系为核心,形成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学校依法办学,社会积极参与的职业教育治理体制。职业院校通过完善治理结构的基础上,系统提升自身的治理能力,实现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2.1 提升职业院校的自主办学能力

《决定》中指出:“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减少对学校教育教学具体事务的干预。”教育部等六部委进一步指出[4]:“实行负面清单制度,推进政校分开,完善职业院校内、外部约束和激励机制,确保职业院校用好办学自主权。”政府从直接行政命令的集权式管理到指导、监督、服务型治理的转变,为学校面对社会,走向市场创造宽松的制度环境,学校要利用好这一政策,重点提升以下几种治理能力:

一是提升对专业设置的调控能力。专业设置是职业院校生存发展的基础,服务地方经济的关键所在。研究产业结构,分析行业走势,把握企业供求是职业院校的基本功,根据市场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就业状况定期发布等建立专业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机制,形成与经济发展、产业布局、人才供需相适应的专业结构,实现职业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之间的有效衔接。成立以企业骨干、行业专家参加的专业指导委员会对专业设置的科学性,人才需求的针对性,培养模式的实用性,学生就业的保障性作出评价,办好与主干产业有效对接的品牌专业,形成支撑地方战略新兴产业的特色专业,压缩供过于求的专业,扩大学生选专业、转专业的自主权,提高对专业设置调控能力,推动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与产业建设同步实施,与技术进步同步升级。

二是提升对人事的治理能力。自主确定和调整内部管理机构的职数和体制,在核定的教职工总数内,由学校自主公开招聘教师,自主拟定人力资源管理实施办法。《决定》中指出:“建立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教育部等六部委要求[4]:“落实职业院校用人自主权,聘请企业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担任专、兼职教师。”

三是提升对经济的治理能力。投资主体的多元化、项目内容扩大化、学校合作多样化给职业院校发展提供了机遇。政府的经费绩效评价和稳定制度,社会力量投入的激励政策,资助体系的建立,预、决算公开制度,审计、监督公告制度等一系列激励、约束和保障治理机制的实施给学校提出了能力提高的必然要求。本着办学规模与培养质量相适应,学生的供求关系相均衡,投资成本和效益相一致,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对资源的使用率。

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经济效益,学以致用、适销对路是前提条件;提高素质、确保质量是可靠保证;即时就业、以销促产是重要的环节。[6]教育部等六部委还指出[4]:“建立符合职业院校特点的教师绩效评价标准,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向双师型教师适当倾斜,完善体现职业院校办学和管理特点的分配机制。”

2.2 提升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能力

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正成为职业院校改革发展的战略引擎,也是职业院校创新办学体制、机制必由之路。《决定》中对校企合作、集团化办学、职业资格证书制、就业准入制度、劳动预备制度等方面加大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职业院校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空间。建立健全校企合作规划、合作治理、合作培养机制,使人才培养融入企业生产服务流程和价值创造过程。顶岗实习、生产实训(实习风险)、交流任职、员工培训、协同创新等制度,推进学校把实训实习基地建在企业,企业把人才培养和培训基地建在学校,探索引校进厂、引厂进校、前店后校等校企一体化的合作形式。这就要求职业院校推行职业教育校企双主体的办学模式,建立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长效机制,形成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合作办学体制。建立招工即招生,入厂即入校,校企、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企业新型学徒制度,实现职工得技能,学生得就业,企业得爱岗真学、稳定人才,学校得发展,推动校企双方形成利益共同体。结合才有活力,服务才有价值,多赢才是最佳结果。

2.3 提升职业院校院(校)长治理能力

当前,职业教育正面临着办学主体的多元化、学校教育的开放化、价值取向的多样化、治理资格的标准化、质量评价的社会化等这些新特征给职业院校特别是院(校)长的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方面需要院(校)长在遵循教育规律办学的前提下,引进、吸收现代企业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制度,如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成本核算等投入和产出的效益制度,以激励人为核心的绩效考核、评估机制等,使之兼备企业家精神和素质。

另一方面,像教育部等六部委要求那样[4]:“积极推进校长聘任制改革和公开选拔试点,鼓励企业家、创业家担任院(校)长,培养和造就一批职业教育家。”使他们真正具备懂教育、知经济、善治理的复合型人才。

《决定》在目标任务中强调:“到2020年,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职业院校要参与建设这一体系的宏伟规划,当务之急是在完善治理结构,在完整的法规制度框架下,提升其决策力、执行力、创新力和统筹力等治理能力,从而构建科学、规范现代治理体系,为实现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奠定制度保障和能力保证。

参考文献:

[1]董仁忠.高职院校治理结构研究[J].教育发展研究,2011(7):36.

[2]曹雪明.关于高等职业院校治理结构的思考[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2(16):88.

[3]周赣琛,王梓林.转型与变革:中国高职院校治理结构研究[J].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5):24.

[4]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

2020年)》的通知(教发[2014]6号).

[5]王榮辉,孙卫平,吕红.构建现代高职院校制度的问题分析与对策建议[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2(18):27.

[6]马俊.中国职业教育经济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J].教育与职业,2010(8):7.

作者简介:

宋一闻(1982-),男,江苏连云港人,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硕士,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职业教育管理工作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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