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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石油销售企业“油非互动”业务核算模式

2014-10-09中国石油湖北销售分公司黄革涛

财经界(学术版) 2014年2期
关键词:油品金额增值税

中国石油湖北销售分公司 黄革涛

浅议石油销售企业“油非互动”业务核算模式

中国石油湖北销售分公司 黄革涛

在油品市场竞争日趋白热化、同质化的进程中,经营单一的石油销售企业已经进入微利时代。企业经营者为了提高盈利能力,拓展生存空间,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在单一油品的基础上,纷纷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非油品业务。为了提高油品和非油品的销售业绩,“油非互动”业务蓬勃发展。目前,各个石油销售企业对“油非互动”业务的核算模式各不相同,核算模式呈现多样化。“油非互动”业务核算模式的不同,石油销售企业所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也不同,从而各个石油销售企业的利润水平也不一样。

油非互动 核算模式

“油非互动”业务即通过加一定金额的油品,送一定金额的产品。石油销售企业为了提高销售业绩,“油非互动”业务已经成为一条重要的销售渠道和方式。在较短的时期内,全部或者部分加油站联动,能够产生高额的销售量。目前,石油销售企业的“油非互动”业务已经达到一个相当的规模。2012年某石油销售企业全年销售非油品2.1亿元,其中通过“油非互动”销售方式产生的非油品收入2600多万元,占比已经达到12.4%。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经营者需要考虑的是在“油非互动”业务带来销售量增长的同时,企业需要缴纳的税收和承担的费用随之增加。此时,企业选择怎样的核算模式,就显得格外重要。在销售相同的情况下,由于采用核算模式的不同,企业缴纳的税收和承担的费用也是不同的。本文从现行的税法和制度出发,分析“油非互动”业务在不同的核算模式下,石油销售企业纳税的多寡以及承担费用的多少,确定“油非互动”业务核算模式的优劣,帮忙石油销售企业选择正确的核算模式,提高石油销售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生存空间,促进石油销售企业良性发展。

一、作为促销费用核算模式

在促销费核算核算模式下,企业经营者认为,在经营过程中,为了提高销售业绩,及时采用一定的营销手段发生的成本,即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促销费用。石油销售企业开展“油非互动”业务,向顾客赠送一定金额的产品,就是为了提高销售量而采用的一种营销手段,其发生的成本就应该作为企业的促销费用核算。在这种核算模式下,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行为,视同销售,需要按照免赠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确认收入,并计算增值税和所得税。其会计处理如下:

例如:某石油销售公司进行“油非互动”业务,顾客购买油品100元,免费赠送便利店商品10元。其中油品成本96元,便利店商品成本8元(不含税金额)。

(1)确认销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128.7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其他业务收入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70

(2)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96.00

其他业务成本8.00

贷:库存商品104.00

(3)对于赠品,作为促销费报销,会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促销费 13.40

贷: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11.70

应交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通过会计处理我们可以发现,在促销费用核算模式下,企业将“油非互动”业务,简单的分割为两个核算环节,一方面将免赠商品作为促销费用处理,另一方面为了追求销售业绩,将免赠商品按照正常商品销售列入其他业务收入。从而导致企业虚增销售收入和费用,重复纳税,增加了企业的纳税支出,同时消耗了企业利润的增长。从上例来看,在不考虑其他税收和费用情况下,企业一共需要缴纳增值税20.4元,企业所得税1.50元,重复缴纳增值税1.70元,增加纳税支出3.40元,同时增加费用支出9.7元,减少利润9.7元。

二、作为销售折扣折让核算模式

“油非互动”业务即顾客通过加一定金额的油品,获得一定金额的产品。实质上,“油非互动”业务是一种买赠经济行为,是一种捆绑销售,其经济实质是对销售的一种折扣折让行为。在销售折扣折让模式下,我们可以将实物折扣转化为价格折扣进行出售,考虑将赠送的非油品价格体现在商业折扣上,即企业在开具发票时,在一张发票上按照油品和非油品的销售金额分行开具发票,同时将“油非互动”中赠送商品的销售金额作为销售折扣折让金额用红字在同一张发票上体现。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金额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沿用上例,其会计处理如下:

(1)确认销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其他业务收入 10.00

销售折扣折让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2)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96.00

其他业务成本8.00

贷:库存商品 104.00

在销售折扣折让核算模式下,企业经营者发现了“油非互动”经济业务的经济实质,揭示了“油非互动”业务经济业务的本来面目,将“油非互动”业务真实反映出来。挤压了企业销售业绩的水分,减少了企业费用的支出,避免了重复纳税,减少了纳税支出,增加了企业利润。不考虑附加税的情况下,一共需要缴纳增值税17.00元,企业所得税0元,节约纳税支出4.90元.没有费用的处理,增加利润13.40元。

综上所需,我们不难看出,石油销售企业“油非互动”业务,由于采用核算模式不同,企业需要承担税收和费用有明显差异,造成企业利润天壤之别。在作为销售折扣折让核算模式下,石油销售企业的“油非互动”业务的经济实质进行了充分的显示,真实的反映。从而保证了企业在销售不断增长情况下,利润呈正相关态势,实现企业量效并举,促进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

[1]《企业会计准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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