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再论
2014-10-08李永明
李永明
摘 要:劳动是人有目的性的活动,精神性是其本质属性与内涵。劳动能力的核心是人的精神力量(智力)。劳动,是自然加诸人的“天然”负担,是违逆人的本能、本性的负效用。人类一直都在用劳动消灭劳动。所谓“劳动的乐趣”,除了极个别情况适用,不能成为普世法则。
关键词:劳动;精神性;物质性;人本性;负效用
中图分类号:F2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3-0001-02
一、劳动属性:物质性的还是精神性的
唯物主义说,物质第一性,精神或意识第二性,精神是物质的反映、映像,离开物质,精神就无以附着、无法存在,并且物质决定精神。受此教义影响,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劳动的本质属性乃物质性。马克思说:“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中介、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是人类是“改造无机界”的活动。“劳动是人类有目的地改造世界的物质性(的能动的)活动”。
(一)人的劳动是有目的性的、有意志控制的,人的劳动(活动)区别于动物活动的本质是目的性、精神性(理性)
凡劳动产品,物质是个载体,躯壳,它承载、容纳的是人类的智慧。物质乃是形式,精神乃其内容。内容决定形式,故此精神决定物质。劳动的精神性决定劳动的物质性。人的内在品质决定人的劳动果效。物质文明的力量,毋宁说是精神文明的力量。由此观之,精神性才是劳动的本质属性。人的精神活动——或者说脑力劳动——乃劳动的本质内容。
(二)所有人与自然、人与生产资料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以前,人的精神活动便已开始并对这一过程起着引导、指导及控制的作用
与蜜蜂建造蜂房、蚂蚁建造蚁窝不同的是,建筑师在建造之前,他脑子里已经“建起”了建筑物的虚拟模型。思先行后。人类物质文明的进步无不是以思想理论(科技文化)的突破创新为先导,物质文明是人类精神文明进步的结果和体现。故此精神性是劳动的第一性,物质性乃是派生的第二性。
(三)人类的纯粹精神性活动、脑力劳动的量大大超过人类物质性的活动
历史经验,以及当今知识剧增、信息爆炸,知识产权与文化市场,信息服务贸易的膨胀等等事实,在在证明这一点。人的劳动不仅实质是精神活动,而且主要体现在精神性活动上。精神性的劳动,脑力劳动,越来越成为劳动的主要形式。
(四)人的劳动能力,其本质内涵是人的精神性力量,是脑力或智力
竞争,乃是人才的竞争,人才的竞争的核心乃在于人的精神品质。生产力、竞争力的本质也是精神性的,是内在于人的品质,国家实力之核心乃是文化软实力。
把劳动的物质性放在第一位,扭曲了劳动的本质,也扭曲了生产力、经济实力的真相与实质,导致将劳动这种人类特有的能动性活动机械化、简单化,将生产力发展、国民经济发展引入歧途,还因为其注重劳动的物质性、机械性、同一性,而忽视劳动的个性、精神性、复杂多变性,给理性建构主义者构建其不切实际的社会模型提供虚假的事实基础,甚至让人借口物质条件的不足,阻碍其潜力巨大的能动性之发挥。
二、劳动功能:谋生手段还是快乐之源
(一)劳动的负效用
人是自然物质的人,伏在自然律的强制之下,即必须不断有足够的生存资料的供养才能生存。不劳动者不得食。劳动的首要功能或目的是为了谋取生存资料。这是一个常识、公理。
人的本能是满足口腹之欲、生理之需,人的本性是休闲享乐或自由。如果我们把顺乎人的本能、增进人的本性的状态称为“效用”或正效用,而把违逆人的本能、减损人的本性的事物状态称为“负效用”的话,我们就发现劳动不是顺乎人的本能,也不是增进人的本性,相反,它是对人的本能、本性(满足与快乐)的违逆、抵消,是一种负效用。正如我们的体重是我们不能摆脱的负累一样,劳动是自然环境强加给人类的重轭。我们的体重总是给我们带来行动的不便,我们如果能够选择的话都希望身似蝉翼体轻如燕,但那不属于我们自由选择范畴。背负我们自身的体重,乃是“上帝”定规、不可违逆的法则。劳动的特征不是自愿自发性,而是(自然)强制性;不是自由,而是束缚。
在劳动的强制性与人的本性(自由)之间存在的永恒紧张关系(冲突)中,人类一直以来都在千方百计摆脱劳动的(自然)强制性之束缚、奴役,尽量减少劳动时间、延长休闲时间。其主要途径就是发展科技提高劳动生产率,用劳动改善劳动,用劳动去“消灭”劳动。
(二)所谓“劳动的乐趣”
1.劳动的乐趣与劳动的报酬自相矛盾
假如劳动只给人带来效用(满足与享乐),或者说其给人带来的效用大于负效用,那么劳动时间就应该不断延长,而不是缩短;而且,劳动者为其劳动要求报酬就说不过去。人们总是愿意为了得到某种享乐而付出代价,而不会因为得到享乐而反过来要求得到报酬。只见人们为了得到视听文娱享乐而向剧院老板支付入场费,而未见看过电影之后观众向影院老板要求“欣赏费”或误工费。故此,假如劳动是乐趣,你得到了劳动的乐趣(或快乐的劳动),你当为此支付代价,而不是要求报酬。
2.3种虚假的“劳动乐趣”
奥派经济学大师米塞斯分析了3种虚假的“劳动的乐趣”:
(1)是最重要的一种,便是由于工作(劳动)而能养家糊口,挣钱消费、享受,或帮助他人。但是,这种享受、乐趣来自于劳动的成果,而非劳动(过程)本身。劳动(过程)本身是为了得到这种享受、乐趣所必须支付的代价(成本)。
(2)是完成工作任务的满足感,这种满足的快感,也不是来自于工作本身,而来自于对工作的完成(解脱)以及其后的奖赏。
(3)是来自职业依赖的扭曲感受。比如政府官员的工作乐趣,其实来源于对于权力及其带来的好处的依恋,这种“乐趣”,属于一种职业病态。
可见“劳动的乐趣”的这种表述,犹如痛苦的快乐(或快乐的痛苦)、疾驰的慢车、宽敞的小径等表述一样,是自相矛盾、不能成立的。
3.劳动纪律与报酬的必要性
米塞斯指出,劳动本身即享受的情况如果存在,也只存在于人类中的极少数特例,而非尽人皆宜的劳动的普遍功效。劳动有时会激发人的好奇心、探求真理奥秘的内心渴望,使得人们有时会不计报酬地甘愿劳动。而对于某些特殊人们,“他们在工作时是不分苦与乐的。对他们来说,创造既是最大的欢乐也是最大的磨难,是一种发自内心的需要。……他们不是为结果而创造,是为创造而创造。他们的成果是不计成本的……天才的确是上帝的恩赐。”而这种近乎“天才”的特殊人们,数量极其微小。实际上,普遍的情况是:由于工作、劳动的重复性、持久性,大部分的人能够从劳动中得到的好奇心、探索欲的满足与快乐是短暂、有限的,他们从劳动(工作)中领受的,跟他们从劳动的果实(报酬)中领受的,是截然不同的效用。古今中外,讴歌劳动的名人所在多有,那是为着励志、自我道德约束或期许,而非为着推行约束众人的普世法则。懂得劳动的意义与价值,或者歌颂劳动的伟大功效,由此生发出来的精神力量,一定程度上可以减缓劳动的负效用给人带来的不快,但无法成为一劳永逸地消除劳动负效用的奇方。故此,为了克服对劳动(负效用)的厌烦与抵触,人们必须在精神激励之外,设立劳动组织纪律(包含奖惩措施的劳动契约),给劳动、好劳动以奖赏(报酬),而对不劳动、坏劳动处施行惩罚。
(三)社会主义者的劳动享乐论
马克思及其追随者认为,劳动乃是人的本质特性,是人的“第一需要”。劳动之所以被当成谋生手段,成为一件迫不得已的苦差事,是因为罪恶的私有制尤其是资本主义制度!在这种制度下,人成为“物”的奴隶,劳动这种人本质特性之彰显被异化成了对人的奴役。本来一项令人愉悦、享受的活动,异化成了一种强迫、外加的负担,一个跟劳动者自身的自由本性和全面发展背道而驰的东西。“异化劳动把自主活动、自由活动贬低为手段,也就是把人的类生活变成维持人的肉体生存的手段。”“人的类本质(即劳动!——引用者注)……变成了维持他的个人生存的手段。”
怀揣着他们虚构出来的对“真正”劳动的浪漫构想,他们认为,一旦废除“不合理的”私有制,人成为“物”的主人,劳动便脱离“谋生的手段”,“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他们编织的学说,的确一度激起劳动者们对所谓“死物奴役活人”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憎恶,以及对那个未来社会的急切渴求。
米塞斯指出,劳动的负效用,正如经济资源的稀缺性一样,是人类社会一个“常数”,跟社会制度类型无关。社会主义者企图通过改变所有制关系、改变生产的社会秩序来解决劳动固有的负效用,犹如他们企图通过制度改变来消除稀缺性一样,是缘木求鱼、开错药方。劳动的负效用也跟人的道德、认识水平无关。社会主义者企图用所谓社会主义道德的说教来激发人们对劳动的热爱,真实的目的在于强化对劳动者的驱使,结果不但没有让人们摆脱劳动的负效用、得到“劳动的乐趣”,相反使人们更加厌烦(强迫性的)劳动。无奈之下,他们也不得不承认“劳动报酬”与“物质刺激”的不可或缺。事实证明,假如在“万恶”的资本主义社会里,劳动使劳动者厌烦,那么,在“美好”的社会主义社会里,也同样别指望会有什么“劳动的乐趣”!
参考文献:
[1] 米塞斯.社会主义:经济与社会学的分析[M].王建民,等,译.北京:中国社科出版社,2008.
[2] 陈俊宏.论马克思主义劳动概念的形成及其在创立唯物史观过程中的作用[EB/OL].2010-11-05 人民网http://news.163.com/10/1105/
11/6KNL7HS200014JB6.html).
[责任编辑 柯 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