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环境教育
2014-09-29闫树利
闫树利
摘要:
人类与环境的关系十分复杂,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都依赖于对环境和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然而正是在人类开发利用环境和资源的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种种环境损害行为归根结底是由于人们缺乏对环境的正确认识。可以说,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成败。而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培养公民环境道德,最主要的途径就是有效开展环境教育。
关键词:环境教育;科学发展观
一、环境教育的必要性
(一)环境保护的需要
人类与环境的关系十分复杂,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都依赖于对环境和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然而正是在人类开发利用环境和资源的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种种环境损害行为归根结底是由于人们缺乏对环境的正确认识。“要消除对人类生存的威胁,只有通过每一个人的内心的革命性变革。”[1]也就是说,欲使人们正确认识环境,解决各种环境问题,加强环境教育,提高人们的环境意识,使人的行为与环境相和谐则是必由之路。
(二)我国的现实国情的推动
在“全国公众环境意识调查报告”[2]中,对公众对环境状况的感受及对环境问题的重视程度;公众的环保意识、环保知识和环保行为;成人和少年环保意识的比较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和分析。得到的结论是:
我国公众对环境状况恶化的严峻形势缺乏充分认识,对我国环境状况的变化趋势持盲目乐观态度,同时对环境问题的重视程度较低;公众的环境知识尚处于较低的层次,环境道德意识较弱,参与环保活动的总体水平较低。人们对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有一定的认识,然而,只有当环境污染直接侵害到个人利益时,才会有较多的人愿意采取行动;调查结果显示,少年的环境保护意识水平明显高于成人。这个发现对我们很有启发意义。
(三)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要求
我国从19世纪70年代开始环境立法工作,时至今日,可以说是已经做到了“有法可依”。然而,我国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是“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归根结底也是环境意识的问题。公众环境道德素质低,导致随意破坏环境的行为随处可见,乱扔垃圾的,随地吐痰的等等;企业管理者的环境价值观不正确,导致其为了企业的经济效益而不惜以污染环境和滥用自然资源为代价;行政执法人员的环境责任感淡薄,导致其在环境执法中,玩忽职守甚至放任纵容。
当今法治建设的发展要求赋予和保障公民的环境权益,不论国家为保护公民的环境权作了多少立法上和执法上的努力,公民的环境维权意识是决定公民能否真正享有这一权益的决定性因素。
二、环境教育的含义和基本内容
要探讨环境教育的定义,需要清楚地界定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环境包括社会、物质和生物三个方面,因此,其内容必然涉及各个领域。环境内容之广,决定了环境教育的过程必定是一个整体过程。因此,环境教育也必定具有跨学科性质。
第二,环境教育研究的对象是各级各类教育领域中的环境方针和政策,环境教育的规划、课程、教学方法和手段等。
第三,环境教育的构成要素包括四个方面:意识、理解、技能和价值观与态度。也就是说,在环境教育进程中,要逐步唤起受教育者对环境问题的意识,随着教育层次的提高使人们理解人类活动与环境相互作用的复杂性。在培养起受教育者的环境意识和理解力之后,还必须培养他们掌握解决环境问题的技能,然而这种技能的运用取决于人们的道德观念和经济、社会的知识。因而,环境教育还必须使人民树立环境道德观念和环境责任感,进而形成正确的积极的环境价值观和态度,这是环境教育成败的关键所在。
三、体系构建的设想
(一)设立专门的环境教育管理机构
目前为止,世界各国除了英国设有专门的国家环境教育委员会,美国设有国家环境教育咨询委员会、联邦环境教育工作委员会及环境教育司以外,其他国家(包括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没有类似专门的环境教育机构。有关环境教育工作的设计和开展多是由教育主管部门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其作为其工作内容的一部分进行管理的。笔者认为,受教育机构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工作目标的限制,由这两个部门兼管环境教育的开展,无形中,就会降低环境教育在公民心目中的地位和重视程度,必然,无法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我国应当借鉴美国和英国的做法,专门设立一个类似于环境教育司的行政机关,隶属于教育部,这样,既不至于造成机构的过于庞大和臃肿,同时又将环境教育置于比较高的地位,有利于环境教育的发展和落实。
(二)尽快制定环境教育专门立法
当前,世界上,对环境教育进行专门立法的国家就只有美国。美国的环境教育法的颁布时间分别为1970年和1990年。当然,这两部环境教育法的出台背景和立法目的有很大的不同,现行的1990年环境教育法的立法背景是当前美国境内的环境污染物的泛滥及国际环境问题,诸如温室效应、海洋环境污染、物种灭绝、全球性气候变暖等问题都对美国公民的健康和环境质量造成严重的威胁;立法目的是增强国民对环境的了解,提高对环境问题的认识,提供财力支持,吸引青年人学习环境教育专业,培养他们解决复杂的环境问题的能力。
我国目前也面临着全球性环境问题,与此同时,应当看到的是,我国公民的环境意识还没有达到美国公民的水平和程度,正如笔者在上面对“全国公众环境意识调查报告”进行简单介绍时所显示的那样。正是由于环境质量的恶化,生态平衡的破坏,以及公民对保护环境和维持生态平衡的重视程度不够,政府用于环境教育的资源也很不足,因此才有制定环境教育法,由政府集中力量,强制性地对公民进行环境教育的必要。
【参考文献】
[1]徐辉,祝怀新.国际环境教育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7
[2]杨明,唐孝炎.环境问题与环境意识[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
[3]钟启泉.环境教育的诞生[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4]吉奥尔当.环境教育的教学原则与学习原则[M].高如峰译.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1
【注释】
[1]展望二十一世纪——汤因比与池田大作对话录.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7:59
[2] 该项调查研究项目是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教育部立项,委托北京大学中国国情研究中心设计实施的一项全国规模的大型抽样调查研究项目,于1999年5月30日结项。
【作者单位:辉县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