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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实践与思考

2014-09-29张瑶云振宇刘贞

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4年30期
关键词:标志制度产品

张瑶+云振宇+刘贞

摘 要:文章通过阐述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的建立、发展和取得的成效,认真研究和剖析了目前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从如何进一步完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如何进一步完善地理标志产品服务体系、如何引领我国地理标志产品走向世界、如何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国际互认合作四个方面提出了破解措施,以期对进一步深化全系统“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进行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关键词: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实践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物产丰富的国家,其中,以地理环境、自然条件、人文因素、传统工艺等形成的产品很多。中华民族在几千年历史长河中培育出众多具有典型地理标志特征的产品。这些产品代表着特定地区的文化特色,影响着该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有些产品已经成为该地区的支柱产业。实施推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对于保护民族精品和文化遗产,提高中国地理标志产品的附加值和在国内外的知名度,扶持和培育民族品牌,保护资源和环境,全面服务地方区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的建立

地理标志是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简称TRIPS协定)第22条明确规定的一项知识产权,其含义为:“标示出某一商品来源于某成员地域内,或来源于该地域中的某地区或某地方,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它特征,主要与该地理来源有关。”由此可见,地理标志可以是表明一个特定国家、地区或地点的任何名称;地理标志也可以是一个并非直接地理名称的名称;地理标志还可以是一个象征或标志。根据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2条的规定,“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可见,这里的地理标志只能是地理名称,其范围小于TRIPS协定的规定。

在借鉴法国地理标志保护模式下,1999年8月17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这是中国第一部专门保护地理标志的部门规章(该规定曾和商标法一度并行形成中国地理标志保护的两种模式);2001年3月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颁布《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对原产国标记和地理标志的受理和登记等作了规定。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在总结、吸纳《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和《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基础上发布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该规定对地理标志产品的申请、受理、审查、注册等做了统一的规定,同时对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规格和使用作了规定。为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质检总局制订下发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细则》,作为对《规定》的必要补充。到目前为止,国家质检总局已初步构建了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管理体制,同时形成了一套从受理、审核到监督管理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

2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发展和成效

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发布至今,截止2014年7月,国家质检总局已对近1800个产品实施了地理标志保护,核准7000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其中国外产品14件。在保证审核质量的前提下,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数量稳步增长,产品范围涉及白酒、葡萄酒、黄酒、茶叶、水果、花卉、工艺品、调味品、中药材、水产品、肉制品以及其他加工食品等多个领域,产地范围遍布全国。受保护产品的经济效益平均提高20%以上,有的甚至成倍增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为服务地方经济,促进农民增收,扩大外贸出口,塑造中国产品形象做出了积极贡献,发挥了重要作用,是振兴地方经济、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抓手之一。

2.1 推动了地方经济,带动了相关产业发展

地理标志不仅是产品产地的一种简单的识别标识,而是一种质量和信誉标志,是产品独特性与历史文化相结合的产物,是质量保证的象征。通过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可以把产地生产者共同拥有的知识产权保护起来,使之区别于其它同类产品,并同企业的商标一起构成完整的市场品牌和规范的营销战略手段。

近年来,四川省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部署,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已成功争创水井坊酒、都江堰猕猴桃、蒲江雀舌、郫县豆瓣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2009年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产值达56.64亿元,都江堰猕猴桃、蒲江雀舌、双流冬草莓分别以6.43亿、5.43亿、4.75亿名列“2009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价值评估结果”百强之列。

2.2 实施农业标准化,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有效途径

为发展县域经济,解决“三农”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实施保护的地理标志农产品所占比例约为总数的60%。通过制定并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按标准化组织生产,为农民增收、增强县域经济活力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从全国各地反映的情况看,已获得地理标志保护的农产品收购价格普遍上涨15-20%,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使广大农民得到了实惠。

辽宁省产品盘锦大米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后,全市农民人均收入达到4千元以上。盘锦市农民85%以上从事水稻种植,有10%以上水稻加工、生产、运输为主。前几年,水稻加工量不大,农民卖粮难,现在变成了生产、加工企业收米难。

2.3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知名度大幅提升,企业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由于受到国家的专门保护,提高了地理标志产品的知名度、质量信誉和无形资产价值,消费者放心购买,假冒产品横行的势头得到遏制,市场销量、出口量大幅度提高。自2003年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以来,山东省产品金乡大蒜出口量从2003年的45.9万吨增长到2008年的近90万吨,平均出口价格也从2003年的346美元/吨增加到2008年的443美元/吨,贸易量居世界首位。质检部门注重发挥地理标志保护在促进农产品出口方面的积极作用,强化质量源头管理,优化服务帮扶措施,加强对外沟通协作,有效促进了金乡大蒜出口。在国际金融危机蔓延、农产品出口形势愈加严峻的情况下,金乡大蒜出口再创历史新高,2009年1-12月,共出口大蒜9亿美元,同比增长68%。endprint

2.4 企业国内外市场环境明显好转,提高了国内外市场竞争力

由于地理标志产品与质量有密切联系,增强了消费者信心;而又因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符合国际惯例,中国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受到国外经销商的广泛认同和欢迎。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之后,假冒产品受到查处,公平竞争的市场,消费者购物信心的增强,使企业感到市场环境明显好转。日本厂商在广交会上公开声称,今后没有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黄酒一律不买。台湾生产绍兴酒的厂商正在考虑放弃绍兴酒的称谓。据有关资料分析,在日本市场,台湾产绍兴酒的份额已从过去的80%下降到现在的25%左右,并还在下降。这充分显示了符合国际惯例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的成功。

3 关于进一步推进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实施的思考

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在我国实施10多年以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然而,地理标志的保护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为了更好的推进和完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我们需要深刻剖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解决措施,以保持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持久的生命力。

3.1 进一步完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

随着地理标志产品国际双边合作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国外知名地理标志产品寻求在中国注册并得到有效保护。虽然我们已经开展了国外产品注册保护的试点项目,已经初步探索出国外产品注册方面的工作模式和方法,但是仍需进一步研究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这不仅表明世界各国对中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高度认可,也反映出国外地理标志产品在我国注册的紧迫需求。因此,应尽快开展国外地理标志产品在我国注册和管理的前期调研,特别是针对注册程序和相关技术要求等关键内容,尽快尽早启动管理办法草案的编制工作。

3.2 进一步完善地理标志产品服务体系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两级地理标志产品监督和管理体系,但在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与管理者之间缺乏完善的第三方技术服务体系。

法国是实施地理标志保护最早的国家之一,同时也是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最完善的国家之一。经过100多年的发展,法国的原产地名称保护已经形成一个严密的体系。从管理体系来讲,国家层面有原产地命名管理局(INAO),负责所有农产品和食品原产地名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竞争、消费和反欺诈总局(DGCCRF)负责原产地保护产品的生产加工监督;关税和增值税总局(简称DGDDI)参与收割和生产的管理;普通税总局(简称DGI)负责地籍管理。行业层面有行业协会和生产者组织等,如法国香槟酒行业委员会等,协助主管部门协调各方利益,监督产品质量,保护品牌等。从服务体系来讲,有向种植者、养殖者和生产者提供技术咨询、检验检测、生产指导、专业培训、产品展示等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如法国地理标志产品检测的公共实验室(SCL)。因此,我国应借鉴法国地理标志产品的先进管理理念和体系,进一步推动地理标志产品行业协会或合作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协调和沟通作用;注重开展地理标志示范区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示范区建设工作规范和示范区标准体系,发挥示范区的引领带动效应。同时,鼓励第三方机构为地理标志产品生产提供技术咨询、检验检测等服务。

3.3 引领我国地理标志产品走向世界

我国在几千年历史长河中培育出众多具有典型地理标志特征的产品,这些产品在国内已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市场,但在国外市场还远不被熟知和认可。

应当借助地理标志保护这一国际通用手段,积极组织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企业参加国际大型博览会、展示会、交易会、大奖赛等,加强向国外推介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力度;政策上鼓励地理标志产品机构加入相关国际组织并参与其活动,借助国际平台和国外媒体进行产地文化宣传;积极搭建国内外相近的地理标志产品企业间的沟通渠道,促进双方交流与战略合作。多层面、多途径和多形式扩大中国地理标志保护国际影响力,持续推动我国地理标志产品走向世界。

3.4 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产品国际保护合作

目前,我国地理标志产品有10件在欧盟注册,得到了欧盟主动性保护。法国干邑、苏格兰威士忌等14件国外产品在我国得到保护。但是,我国还有一些出口的地理标志产品还未在出口国进行注册,没有享受到同等的“国民待遇”,不断遭受到假冒伪劣问题的困扰。

中国与欧盟已经成功开展了“10+10”地理标志产品互认试点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应当在第一批“10+10”地理标志产品互认试点基础上,加强对已注册成功的产品实施有效的保护,尽快启动第二批互认试点,将更多的优质产品纳入保护范围。同时,也应积极主动与世界各国开展地理标志保护双边或多边合作交流,创新合作方式,丰富合作内涵,努力营造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发展的有力国际环境。

10多年来,全国已有近1800个产品受到保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为提高农民收入,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知名度,振兴地方经济,保护和发扬民族传统精品都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在保护制度实施过程中也面临新的形势和新的问题,如何发现并解决好这些问题,成为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此,需要广大地理标志保护管理者、科研人员及产地政府在实践中不断摸索,不断学习,使其更加健全和完善。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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