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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美的主观性和客观性

2014-09-29贾怀鹏

文艺评论 2014年7期
关键词:论者客观性主观

○贾怀鹏

关于美的客观性和主观性之争,由来已久,中外美学界曾经为此争论不休,如今已然鲜有人提及,原因大概有二:一是争论了很长时间却没有结果,似乎进入了死胡同;二是随着唯心唯物之争的过时,主观性和客观性这些词汇也成了陈词滥调,不再适宜使用。

但是,尽管争论仿佛停止,问题确乎依然存在。主观性和客观性这些词汇,我认为也并非完全失去了生命力。本文欲对此再稍稍辨析一番。

简单地说,客观论的核心观点就是美在于物;主观论的核心观点就是美在于心,主客观关系论的核心观点是美在于主客体的关系中。但是,实际分析起来,却并非如此简单。

最坚决和彻底的客观论者坚持认为美是物的一种客观属性,甚至认为美的存在是不以人的存在为前提的。

乔德戏剧性地假设了这样一个论题:假如世界上的人都没有了,拉斐尔的《西斯廷圣母》像将依然如故:“难道会有任何变化会发生在这幅画上吗?难道对它的经验会有任何变化吗?……唯一发生的变化只不过是它不再被鉴赏罢了。但难道这会使它自动地变得不再是美的了吗?”“无庸置疑的事实是我们所有的人都将认为即使无人静观的《西斯廷圣母》像的存在也总要比无人静观的臭水坑要好”。①在乔德看来,世界上的美是独立存在的,没有人感受时,它就存在,感受时,就成了美感。

这种极端的客观论显然是不堪一击的。美的存在是以人的存在为前提的,如果没有人的存在,这个世界就无所谓美丑,拉斐尔的《西斯廷圣母》就没有任何价值可言,也没有什么美可言。对于喜欢臭水沟的臭虫来说,臭水沟远远比一幅名画有价值得多,倘若臭虫也能审美的话,臭虫肯定觉得臭水沟比圣母像更加美丽。如果现在的人类毁灭,将来的某个时刻,臭虫进化成为具有类人智慧的生命,那么臭虫的审美观大概会和人类有着天壤之别。美是一种价值,是针对某些主体而言,离开了主体,就无所谓价值;不同的主体会有不同的需要,不同的需要导致不同的价值对象;是以同一事物在不同需求的主体面前具有完全不同的价值。

坚持美是物的一种客观属性,会遇到一个很大的难题,那就是美是怎样的一种物的属性?凡坚持此观点者有义务提供案例来证明此点。但是要从物那里找到共同的能被称之为美的属性是极端困难的,这使得很多美学家望而却步。古希腊到中世纪,西方美学史上最流行的关于美的观点就是美是和谐的或比例恰当的。但是,和谐一词是如此的含糊,不足为凭,而比例恰当,虽然提出了著名的黄金分割点,但是不断地被证明这所谓的黄金分割点并不具有普遍性的美,因此比例恰当一词也是具有极大的相对性,对于甲来说比例恰当,对于乙则未必。何况,比例恰当的理论主要的是适用于视觉艺术,离开视觉艺术这个舞台,该理论更是捉襟见肘。

于是有些美学家绕开这个难题,不再声称美是事物的一种客观属性,而只说美在物内。如,弗朗西斯·科瓦奇认为:“那些观赏自然对象的人……将从个人的经验中就知道美,美是真正从那些客观对象上‘出来’使他把这种美‘吸收了’,被动地接受了它,并且,也知道美充满了他的心灵,而且也正是在他心里激起一阵风暴的原因。事实上没有一种理论论证能象美的客观性那样的有力和令人信服了。正如欣赏者所享受到的那种心旷神怡的审美经验那样……然而欣赏者有时被一个美的对象所感动的这一事实,却被美学上的主观论者完全抹煞了。”“所有这些都意味着肯定的审美事实要求有一个肯定的事实来作为它的原因的解释,即客观的美存在于物内……而主观论者却否认某些外部客观世界中存在着美”。②

这类客观论的基本观点不外乎两点:一是认为美是客观事物的一种可以感觉到的特质;二是这种特质无法像分析化学原素那样去分析它。但是这只是对问题的一种回避,并没有解决问题本身,或者说,这只是聪明一点的说法罢了,实质上对于问题的解决并没有任何进展。不过,并不能因为客观论者无法提供证据来证明美的客观属性或特质是物的什么或在物的哪里而否决了客观论。无法提供证据,未必就不对,也许只是因为提供证据的难度太大。只不过无法提供证据就难免增强了怀疑的声音。

由于指明事物的某种属性来证明美的客观性存在着极大的困难,这样就使得某些客观论者希望能通过对美的效果的肯定去肯定美的客观性。

唐纳德·梅里尔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她提出:

一、审美判断具有普通有效性。它要不是正确的、就是错误的。如果出现了审美判断的不一致,只能说明正确与错误这种矛盾的存在。

二、审美判断与个人好恶无关。个人的情感和知觉可能导致他做出错误判断,这种判断就没有什么普遍有效性。同样如果一个集体做出的是错误判断,它也没有普遍有效性。

三、审美判断的客观性,表现为主体和客观属性之间的固有联系。只是这种事物的客观属性是什么,在客观论者中间存在着不一致。

四、审美判断中存在着不一致,这是事实。但这一事实并不就能证明主观论是正确的。因为审美判断有正确与错误之分,错误判断只是一种无知,因此对那些毫无顾忌地说出自己错误判断的人来说,提高自己对审美的辨别力则是他们的责任。③

但是,事实上审美判断的普遍有效性是很难成立的,由于审美趣味的不同,必然导致审美判断的不同,所谓阳春白雪下里巴人,青菜萝卜各有所爱,并不能因为甲喜欢舒缓的音乐就否定了乙对快节奏音乐的喜爱。如果同一个审美对象,对其审美判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那么无疑是对审美多样性的一种抹杀。就如,有的人爱吃辣椒,有的人不爱吃,爱吃辣椒的人说辣椒好吃,不爱吃的人说辣椒难吃死了,这里其实没有对错,也没有真假,都是对的,也都是说的实话,因为对于爱吃辣椒的人来说,辣椒确实是好吃的,对于不爱吃辣椒的人来说,辣椒确实是难吃的。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太多的这样的例子,从抽烟、喝酒、品茶到音乐、绘画、文学,无不如此。可见,一个物质对象是否美,还取决于主体的特性。

并且,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间里也会对同一个对象做出完全不同的判断。我的一位老师曾经在课堂说,他小时候非常喜欢看《野火春风斗古城》,后来他推荐给自己的儿子看,结果他儿子看不下去;他便觉得非常奇怪,为什么这么好看的作品,他儿子竟然看不下去呢?于是他自己拿来那本小说看,一看,发现真的很难读,太没劲儿了。

这个案例说明什么呢?我们可以确定地说,当时这位老师确实从《野火春风斗古城》中获得了极大的审美快感,以至于多年后还念念不忘地向自己的儿子推荐该书。这位老师曾经确实认为那是一本好书,但是现在也确实认为这不是一本好书,那么这本书到底是不是一本好书呢?按照梅里尔的说法,自然是这位老师小时候的审美判断是错误的。但是真的那么简单吗?

我们假设一下,如果所有人都处于这位老师的童年时代的欣赏水平,那么这部小说是否属于好小说?答案是肯定的。如果所有人都处于这位老师的成年时代的欣赏水平,那么这部小说是部烂小说吗?答案也是肯定的。可见,这部小说的美与不美,是取决于欣赏者这个群体的性质的。如果欣赏者这个群体具有截然不同的性质,那么对审美对象的审美判断必然截然不同。

客观论者会说,即使我并不能欣赏《蒙娜丽莎》,但是我仍然会说这是一幅好画。即便排除了说话者说谎的可能性,这个也依然不能说明美的客观性。因为当这个不能在《蒙娜丽莎》上获得审美享受的人说这是一幅好画时,完全是因为他理智上认为这幅画是赫赫有名的,是诸多专家学者交口称誉的,自己不能欣赏可能是因为自己能力不行。这实际上是对权威的一种服从而已。而所谓权威,在当代也有了戏剧性的变化,到底谁是权威呢?曾经的所谓经典,在当今也失去了神圣性。当后现代艺术席卷而来的时候,谁还能坚持审美判断的普遍性和客观性呢?所谓权威,已经被消解得面目全非。现在的艺术界,众声喧哗,很难找到所谓的具有普遍性的审美标准。荣誉和辉煌常常如过眼烟云,或者根本就是一场炒作和闹剧。

总之,从审美判断的普遍有效性来肯定美的客观性也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事情。

客观论在当代不断低沉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其实,客观论还面临着一个根本性的难题,那就是有些美感的产生是不假于物的,也就是说不需要物质性的审美对象,比如冥想或幻想抑或做白日梦,很多人都应该有过类似的经历,沉浸陶醉在自己幻想的世界里,获得极大的快感,这种快感类似于看小说,只不过这部小说是自己在脑海里自己编纂自己欣赏的。我们不能否认这同样是一种审美快感。并不是所有的美感实现是需要所谓的外在的物化的形式的,遐想就是其中的一种。我们不妨称之为想象性审美。

那么关于美在物的说法就自然难以成立了。

那么是否美在心呢?桑塔耶那在《美的感觉》一书中提出,美是一种人类经验的对象,是客观化了的快感。认为要了解美就必须要在人类的经验中去寻找出它的根源。“美是一种价值,不能把它看作是种能影响我们感官而才被我们所感受的独立存在。它只存在于知觉之中,而不能存在于其它地方”。④他希望通过对审美经验的心理要素的研究而把美学置于一种坚实的基础上。在他看来,美的真正基础是在人的意识之中。

这是典型的主观论。

主观论是西方现当代美学中的主流声音,足见其生命力。

对于主观论的反对意见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反对意见来自迪基。如果主观论是正确的,那么就无法规定哪些艺术作品是好的,哪些艺术作品是不好的了,也就是说,一旦主观论成立,那么就失去了具有普遍性的审美标准。

第二种反对主观论的意见来源于这样的事实,即有时我们可以承认我们所喜欢的事物并不一定都是好的,有时我们判断某些事物是好的但却并不喜欢它,而假如主观论是正确的,那么这两种情况都不应该发生。

第三种反对主观论的意见来自摩尔。摩尔认为“好”是无法下定义的。说审美上是好的也就是说我喜欢它。因此,当面对“这幅画是我们喜欢的”这样的陈述,如果有人问“我知道你喜欢这幅画,但这是一幅好画吗?”如果主观论是正确的,那么这样的问题则是愚蠢的。要想使这一问题不是愚蠢的问题,那么就得承认主观论是错的。

迪基的反对意见的成立必须建立在审美标准具有普遍性的基础上,但是正如前面所阐述的那样,在当今美学界,要建立具有普遍性的审美标准极为困难,至少至今尚未建立这种具有普遍性的审美标准,迪基本人也无法提供这样的审美标准。因此迪基的反对在现实面前显得非常无力。当代艺术的发展,更多的支持了主观论,而不是客观论:艺术不断地被瓦解,艺术的边界越来越模糊,艺术权威不断被消解,艺术的一致性不断被解构。

第二种反对意见更加难以成立。当我们说一个事物好但是并不喜欢时,只能说明我们理性上认为这个事物是好的,而感性上并不感到愉悦,同理,当我们喜欢一个事物但是不承认这个事物好,只能说明我们理性上认为这个事物不好而感性上感到了愉悦,这中间并没有什么矛盾。就如一个人喜欢吸毒但是知道吸毒不好,一个人不喜欢喝药但是承认药是好的,这不是很正常的吗?说喜欢,是一种感性层面的肯定;说好,是一种理性层面的肯定。感性和理性的不同在于前者是即时的、当下的、体验的而后者是长远的、全局的、知识的。前者为美,而后者为善。而理性的判断未必有真实的审美感受,那么这种理性判断很有可能只是出于对权威的认同和服从,而不是他真的发自内心认为该事物是好的或美的。或者他只是觉得它应该是美的或好的。而这个“应该”极有可能是社会强加的,而不是自身感受的。

第三种反对意见也难以成立。首先,好,就是一种价值评判,好,有可能是关于伦理的,也有可能关于美的,当我们称某物为好的时候,总是可以找到其所以为好的标准的,因此,关于好,并非一定就无法下定义,即使无法下定义,也可能只是因为难度太大,而并非没有标准。其次,从逻辑上说,在摩尔的质疑中,我们完全可以选择:这个问题是问得愚蠢的。如此,主观论就不是错误的,不是吗?因为问这个问题确实很愚蠢,既然喜欢这幅画,为什么会认为这幅画不是好画?神经病吗?那么好的标准何在呢?如果好没有标准?那么为什么还问人家这幅画好不好呢?不是很愚蠢吗?

那么主观论是否成立呢?表面上看,主观论的合理性要大于客观论。

但是我反对极端的主观论,或者说我更加倾向于用主体论而不是主观论。因为主观一词给人一种错觉,那就是美只是一种主观行为的产物,因此是随意的,没有标准的,不可言的。这样,很容易从主观论滑入怀疑论,从而使美学研究走向终点,走向死亡。

在这里,有必要去探讨一下客观性的含义,因为在我看来,客观论和主观论的争论很大一部分原因来自于对客观性这个概念的认识不清。尤其是在中国,客观性不仅仅具有意识形态性质,而且在学理上由于浸染了马克思哲学的色彩,所以具有别样的意味,使得客观论具有特殊的含义。

我认为客观性的含义有很多种:1、不以人类的存在与否而转移;2、不以个人的意志而转移;3、普遍性;4、始源性。

美和善都是属于价值范畴的,必然以人类的存在为前提,是以客观性的第一条性质或定义便必然不适合于美。美不是一种自然物,不能自外于人。事实上,无论是客观论者还是主观论者大都不会反对这一点,在这一点上,两者其实并没有多少分歧。只有极端的客观论者才会坚持认为美的存在不以人类的存在为前提,前面提到的乔德就是典型的代表。因此,我们可以明确的说,第一条含义下的客观论是错误的。

在中国,不少学者坚持美的客观性,还有一个潜在的原因,那就是,坚持客观性,就是坚持物质第一性。甚至国外也有学者有这种倾向。这个客观性其实就是客观性的第四条含义:始源性。

一般说来,客观论者也承认不仅需要一个客体而且也需要一个主体才能发生整个的审美过程,但他们和主客观关系论是有区别的。客观论者认为客观对象的某种审美特质的存在是美的最终原因。客观论者也承认一种审美经验的发生需要三个条件:一、某些客观对象的存在;二、主体视、听器官健全;三,眼睛和耳朵在鉴赏时发挥作用。也就是说客观论者仅仅承认审美愉快的获得需要主体,而并不认为美的根源在需要客体存在的同时也需要主体的存在。所以,客观论者也承认天生的聋人无法感受到伟大的音乐作品,天生的盲人无法感受到伟大的绘画作品,因为他们缺乏能感受客观对象的感觉器官。在客观论者看来,这恰恰说明了审美对象是美的根源。⑤

所以主观论和客观论的争论与其说是在争论美的存在是否以人类存在为前提,不如说是在争论美的始源或根源在于主体还是客体。

显然,主观论之所以最终取得了上风,关键就在这里。首先,有些美感的实现是不假于物的,可以单凭主体自身实现;其次,任何美感的实现都离不开主体。因此,美的根源在于主体。有了这两点理由,足以将客观论挫败。况且,事实上,美的产生正源于主体的需要,因为美是一种价值,而价值正是由于主体的需要,如果没有主体的需要,那么任何客体都毫无意义和价值。当然客观论者可以反击说,光有主体的需要,如果没有客体的话,也同样实现不了审美。但是偏偏又有些美的实现恰恰不需要客体。

本文之所以不阐述和不支持关系论,原因也就在于此。我认为关系论是投机取巧的,是玩中庸和“辩证法”的一种伎俩。事实上,除了极端的客观论者和极端的主观论者,大部分主观论者和客观论者都承认美是产生于主客体的相互作用的,因此他们潜在的都是关系论者,他们争论的重点不是美是否需要主客体作用,而是在于美的根源是在于主体还是客体。关系论的中庸之道使得它忽略了有些美是不需要客体就能实现的,因此,关系论的结论必然是片面的,甚至是错误的。从本质上来说,关系论本身就是客观论的一个变种。

可是主观论走向极端,便走向了怀疑论,就否定了美的存在是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否定了美的存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客观论之所以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就在于客观性的第二条和第三条含义在美学研究中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如果美没有普遍必然性,那么美学研究就没有存在的理由和可能性,如果美是纯粹主观而至于可以任意妄为,那么这种美还有什么意义呢?而事实上,尽管我们关于美和艺术的定义难以取得统一,但是美和艺术却实实在在地存在着,尽管没有明确的定义和清晰的界线,但是大家对美终归是有个大致的笼统的认同。如果一点标准都没有,那么我们又在谈论什么呢?岂不是很可笑的事情吗?

那么美的普遍性和必然性来自于哪里呢?美的客观标准来自于哪里呢?

美的产生虽然主要由于主体的需要和能动。但是主体的需要本身就是客观的,就是具有必然性和普遍性的。人类的生理结构、心理结构的雷同,生活环境的相似,必然导致人类的基本需求是一致的,基本需求一致,那么基本价值也会一致,那么基本的美也会一致。美的普遍必然性,正是建基于人类的类本性,正建基于人性本身。所以一个正常人永远都不会觉得一堆臭狗屎闻起来是香的,永远都不会觉得三条腿的人是美的。因为我们的身体构造,我们的进化史已经决定了我们的基本价值取向。我们人类个体间可以有多如牛毛的不同,但是最核心的东西一般都是相同的,否则人类就不是一个类了。既然如此,那么最核心的美也应该是一致的。因此我们都会喜欢好人好事喜欢山清水秀喜欢奇闻异事。只要人这个接受者已确定下来,那么对象的性质和客观性也相对的稳定下来了。如花岗岩是硬的,尽管从存在论上来说,一切外界事物无非是“我”主观观照下的事物,“我”,此在是世界的唯一尺度,但这个“我”和那个“我”在结构上是基本一致的,所以“我”的尺度就是大家的尺度,于是这个尺度就有了客观性。尽管这种客观性只是大致的而非绝对的,如红绿色盲和正常人对颜色的尺度不同,发烧的人和正常人对外界的温度的感觉不同。但是绝大部分的“人”在大致相同的客观条件下对事物做出的判断总是差不多的,一切知识和认识其实都是建立在这种结构的类似性上的,这种类似性也就是康德所说的共通感。其实任何理论知识都是以此为前提的。“人类是出于同源,因此具有同一智力原理,同一物质形式,所以,在相同文化状况中的人类经验的成果,在一切时代与地域中都是基本相同的”。⑥只是人们以前往往忽略了这个基础和前提是有一定的相对性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艺术性也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但是必须强调的是,这里所谓的客观性是建立在主观性基础上的,是有限度的客观。

因此,并非没有共同的标准,并非没有普遍必然性。只是这种标准比较难找而已。或者说绝对相同的标准很难找到。但是大致的标准还是很容易找到的。以我的知识观而言,大致的标准也是标准,足够可以成为一门学问或成立一门学科。要寻找到绝对的标准或者绝对清晰的界限,在人类知识领域中是非常罕见,这是人类的认知能力的局限性所决定了的,难以改变,因此并不能因为缺乏绝对统一的标准而认为美是主观随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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