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多维平衡”:司法报道的创新路径

2014-09-27

新闻前哨 2014年6期
关键词:刘汉湖北日报被告人

司法活动与司法报道目标一致,都是为了弘扬正义。司法活动是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有其严格的程序和要求。司法报道必须尊重司法活动规律,创新报道思维和方法,才能实现最佳的传播效果,实现弘扬正义的共同目标。

当前,一些司法报道容易陷入两个误区:一是介入过早、过度,形成“舆论审判”、“未审先判”,其结果与弘扬法治的初衷相悖,甚至“干扰”司法、侵害被告人合法权利;二是无所作为,不报道公开审判活动的进程,其结果是放弃了弘扬法治、警示社会的报道资源,也无法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报道必须与时俱进,尊重规律,避免误区,大有作为。

我们认为,在某种意义上说,司法活动就是依据法律重新界定、分配、追溯权利,对违反者宣告惩处的过程。司法报道必须树立强烈的权利意识,明晰报道主体拥有的权利,保护报道客体和受众的权利,在众多权利交错格局中把握“多维平衡”。

今年4月,湖北日报对全国关注的刘汉刘维涉黑案(以下简称刘案)公审进行了全流程、立体化的报道。作为独家全程报道的媒体,湖北日报“聚焦刘汉刘维涉黑案公审”系列报道共发稿116篇,其中文字报道51篇、总计9.4万字,摄影报道65幅,产生强大反响,被全国200多家重要网站转载,最高单篇稿件跟帖评论达数十万之巨,也得到了政法机关和广大读者的充分肯定和赞扬。本文以这组系列报道为例,分析把握“多维平衡”,探讨司法报道的创新路径。

在这组报道中,记者始终站在公正的立场、正义的立场、法律的立场,坚持报道中的“程序正义”,踩稳重大庭审报道舆论宣传的“平衡木”,实现了报道庭审进程与揭露罪恶,反映控方、被告人及辩方举证质证及观点,报道法庭威严与人性的复杂多面,维护公众知情权与被告人合法权利,运用精准法律语言与生动鲜活表达等等之间的“多维平衡”。endprint

猜你喜欢

刘汉湖北日报被告人
基于贝叶斯解释回应被告人讲述的故事
好人
“大屯路隧道飙车”案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