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知识产权资源管理研究
2014-09-27刘翔飞
刘翔飞
【摘 要】为了加强我国国防知识产权资源管理,实现我国国防知识产权资源配置与运用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应制定长远规划,完善利益分配政策和法规政策体系,高层次管理机构和现代化运行机制,搭建资源共享平台。从而,增强我国国防实力,提高国际竞争力。
搭建资源共享平台是推进国防知识产权资源高效的配置与运用的基本方法。世界各国在不同领域、不同地区搭建资源共享平台,实现国防知识产权资源信息的融会贯通,使国防知识产权资源发挥最大效能,从而减少各国的资源浪费与经济损失。通过建立国防知识产权资源的信息公开机制,在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建设领域促进技术交流与共享,推动技术合理转移,提高武器装备研制的起点,促进与国际军事装备与技术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互利互赢。
【关键词】国防知识产权资源 科学管理 协调运用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0407.2014.05.196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将知识产权战略与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一起作为国家的三大战略,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国家长远发展做出的一项在重大决策。随着我国社会的迅速发展,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综合国力日益雄厚,国防知识产权资源在国民经济和国防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日益突显。国防知识产权资源已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成为增强创新能力的重要支柱,成为国际竞争力核心力量。加强国防知识产权资源配置与运用的研究,增强国防知识产权资源配置的合理性、有效性,改善国防知识产权资源运用的科学性、可靠性,提高国防知识产权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益,对于推动我国国防实力与国际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科学统筹规划我国国防知识产权资源的配置与运用显得尤为重要。
一、关于国防知识产权资源的理解
(一)国防知识产权资源的内涵
国防知识产权资源作为国家知识产权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法律赋予国防主体对涉及国防利益以及国防和军队建设具有潜在作用的智力劳动创新成果所享有的权利资源。
从定义上看,国防知识产权资源的内涵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一是国防知识产权资源是与国防和军队建设有关的知识产权资源。国防知识产权资源与国防和军队相关,涉及武器装备、航空航天等高技术以及军工产业的核心技术,因此国防知识产权资源属于国家和军队的战略性资源。二是部分国防知识产权资源是国家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发展直接投入资金形成的并专用于国防的知识产权资源。国家为了增强国防竞争力,推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国防和军队建设发展。三是其他投入形成的并专用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知识产权资源。其他投入包括社会性投入以及军民融合企业投入的资金。只有这些投入形成的国防知识产权资源并专用于国防和军队建设,才属于国防知识产权资源。
(二)国防知识产权资源的特殊性
国防知识产权资源作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战略资源,与一般知识产权相比,有其独特的属性。
首先,国防知识产权资源具有保密性。在国防军队建设领域,国防知识产权资源涉及国家安全,禁止向社会公开,具有保密性。同时,在进行军事技术合作和进行国防知识产权资源信息交流过程中,也会受到严格的保密限制。其次,国防知识产权资源具有国防性。其目的不仅仅是为了调整知识劳动成果完成者、所有者及使用者的利益关系,更为重要的是要通过明确国家和军队对知识成果的所有权资源,以便更好地利用这些知识成果,为国防军队建设服务。因此,国防知识产权资源带有强烈的国防性色彩。第三,国防知识产权资源具有非完全市场性。国防是典型的公共物品,国防知识产权资源因其在国家安全方面的特殊地位,不能完全按照市场规律进行交易,通常在国家授权和指定范围内使用,需要受到管理和监督,表现出非完全市场性的特点。
二、我国国防知识产权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每年都会产生大量的国防知识产权资源,但是我国对国防知识产权资源管理才刚刚起步,特别是在国防知识产权资源配置与运用方面还存在许多漏洞,其中很多措施和方法带有应急性色彩,许多法律制度属于临时性修补,我国国防知识产权资源管理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一)与国防发展衔接不紧密
国家和军队长远建设规划是影响国防知识产权资源合理有效配置和运用的首要环节。目前,我国国防知识产权资源缺乏,大量进口该资源,往往会受到国际政治、经济、军事等外部因素的影响,对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不利。同时,我国国防知识产权资源配置与国家、军队长远发展有机结合的机制没有确立,国防知识产权资源缺乏战略性规划和调控,缺乏长远建设规划的牵引、带动,致使我国国防知识产权资源的配置与运用不均衡、不协调。
(二)运行机制不完善
我国国防知识产权资源管理部门,往往既是执行者,又是监督者,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检查。由于运行机制不完善,国防知识产权资源容易失控,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又由于其保密性的限制,市场运行机制方式方法单一,导致个别战略地区资源储备与实际需求脱节,无法满足现代化军队发展的需要,难以保证我国国防知识产权资源的安全。
(三)流通渠道不顺畅
我国国防知识产权资源还没有与国际接轨,致使了我国国防事业的发展缓慢。由于国防知识产权资源存在保密的特殊性,因此各国建立沟通交流渠道比较困难,难以搭建实现国防知识产权资源信息的共享平台,在国防知识产权资源领域形成长期的“闭关锁国”。
(四)法制体系不健全
我国国防知识产权资源管理工作刚刚起步,尚未建立一套能够调节市场均衡协调、保证资源供应安全的法制体系,并且现有的许多规定已不适应当前国防科技发展的要求,不符合建设中发挥国防知识产权资源作用的需要,缺乏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而且多数规定的法律效力较低,不利于对国防知识产权资源进行有效、统一的管理。
三、完善我国国防知识产权资源管理的措施
目前,国外国防知识产权资源配置与运用的体系完善、协调统一,而我国还存在许多问题,比如配置不均衡、运用不协调等。为了提高国防实力与国家竞争力,必须依据我国当前发展的基本趋势,运用多种方法对国防知识产权资源的配置与运用进行优化。要立足建设现代化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的战略目标,不断革新配置与运用制度,改善配置与运用环境,优化配置与运用结构,提高国防知识产权资源对国家经济发展和国防安全支撑和保障作用,为增强我国军队和国防实力打下坚实基础。
(一)制定长远发展规划
规划计划是加强国防知识产权资源配置与运用的有效手段。首先,科学地研究我国国防知识产权资源建设所面临的问题,制定发展目标。通过对国家安全态势和国防需求做出科学评价,对国防知识产权资源的需求变化进行正确估计,从而确定我国国防知识产权资源发展的基本任务和主要目标。其次,要对国防知识产权资源进行科学评估和预测,制定长远发展规划。对当前、现实和未来潜在的资源进行科学评估,根据新时期国家安全战略、军事战略和经济发展水平,做出阶段性与长远性相统一的设计和安排,牵引和带动我国战略资源的开发与生产、运用与管理。第三,将军民通用性知识产权资源纳入国防知识产权资源总体建设规划,统筹国家、军队和社会的资源,拓宽军民资源共享模式。
(二)完善法规政策体系
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实现我国国防知识产权资源有效配置与运用的基础保证。2008年我国修订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初步形成了我国国防知识产权资源管理的法律体系,但还需进一步完善。对列入范围的资源,可以依法进行保护,限制大量出口,提高使用效能。美国、英国等国很早就建立了层次分明、相互协调的法规体系。这些法规体系中,国防知识产权资源的规定都比较长,涉及面广,专业性、技术性和可操作性强,为发达国家国防建设提供了依据和保障。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国防知识产权资源配置与运用的经验,我国应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立层次分明、相互协调、科学合理的法规政策体系,对国防知识产权资源的配置与运用进行调控,真正实现我国国防知识产权资源配置与运用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
(三)建立高层次管理机构
国防知识产权资源事关全局,在国防和军队建设发展中有着基础支撑作用。为了提高国防知识产权资源对国家经济发展和国防安全支撑和保障作用,必须构建层次高、体系完善的,服务于军队和国防建设的国防知识产权资源组织体系,实现国防知识产权资源的集中统一。如英国的国防知识产权资源管理机构设置在国防装备与保障总署下,负责制定国防部知识产权资源政策,提供支持国防部业务的专门知识产权资源服务。为了顺应国际发展潮流,我国应该建立高层次的管理机构,如国防知识产权资源管理委员会、国防知识产权资源配置中心等机构,实行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以有效配置与运用国防知识产权资源为核心的监管机制,监督管理国防知识产权资源配置与运用情况。
(四)搭建资源共享平台
搭建资源共享平台是推进国防知识产权资源高效的配置与运用的基本方法。世界各国在不同领域、不同地区搭建资源共享平台,实现国防知识产权资源信息的融会贯通,使国防知识产权资源发挥最大效能,从而减少各国的资源浪费与经济损失。通过建立国防知识产权资源的信息公开机制,在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建设领域促进技术交流与共享,推动技术合理转移,提高武器装备研制的起点,促进与国际军事装备与技术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互利互赢。
参考文献
[1]徐勇:《中国军事经济学教程》,军事科学出版社,2012。
[2]谢柏伟、张涵:《论科学统筹战略资源的配置与运用》,载《军事经济研究》,2013(1)。
[3]欧阳国华:《加强国防知识产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