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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提升高校纪检监察工作水平的深度思考

2014-09-27薛李明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2014年3期
关键词:工作水平纪检监察高校

薛李明

摘 要: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新阶段,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必须树立正确理念,找准工作定位,提升科学化、能动化和高效化水平,在组织协调、制度建设、责任主体、主动执纪、队伍建设、维护稳定等方面下功夫,通过切实的努力为维护学校和谐稳定、为推动学校全面改革、为促进学校科学发展服好务、把好关。

关键词:高校; 纪检监察; 工作水平

中图分类号: G4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749(2014)03-0115-03

在高等教育跨越式发展的同时,高校的内部、外部各种问题和矛盾亦不可避免地接踵而来,而且往往相互交织渗透,高校所面临的发展挑战愈加严峻,反腐倡廉建设的任务不断加重,难度不断加大。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新阶段,如何树立正确理念,找准工作定位,提升科学化、能动化和高效化水平,成为新形势下全面推进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必须高度审视、深度思考、认真解决的迫切性问题。

一、做好组织协调,回归纪委主要任务

党的十八大通过的《党章》指出,“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三项主要任务之一。纪委组织协调的主旨在于把反腐倡廉建设系统中各分散要素和力量加以优化和整合,达到理顺关系、提高效能、协同一致、齐心协力,实现反腐倡廉建设系统的预定目标。在高校反腐倡廉实践中,很多业务工作都赋予了纪委“使命与责任”,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广度和深度要求越来越高,致使纪委经常处于应付具体事务性工作的“高压”状态,牵扯了大量精力和人员,影响了组织协调职能的发挥,从而干扰了纪委主业工作的计划推进和高效运行。现实要求高校纪委必须坚持做好组织协调,力求从烦琐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和“人人重视纪委、事事邀请纪委”的表象中逐步“自我释放”,回归《党章》赋予纪委的“主要任务”,把工作精力集中到对反腐倡廉建设的监督、检查、协调、指导上,建立完善高校内部由纪委牵头、相关党政职能部门分别参加的联席会议或工作联动机制,如:纪委、监察、审计部门联席会议,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纪委、监察、组织部门联席会议,党群工作会议协作机制,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作机制、采购管理联席会议协作机制、后勤服务保障联席会议协作机制、重大考试组织联席会议机制等,以此积极营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大格局”,促进职能部门之间的团结协作,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使职能部门联席会议或工作联动机制成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一项重要组成,成为提升学校协作化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从而有效保证和促进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特别是复杂性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强化制度建设,确保权力阳光运行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是根本。党的十八大指出,要坚持“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高校反腐倡廉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量重,实践性强,不能靠“人治”,必须加紧推进法规化进程。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制度建设对全部权力的运作及过程加以制度规范,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实现制度对权力的全面有效辐射,彻底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现实要求高校纪委要坚持强化制度建设,协助高校党政根据高等教育形势发展变化的现实需要,以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方法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机制创新为突破口,紧紧抓住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以权力运行的依赖主体建设为着力点,建立科学的干部选任监管机制;以权力运行的决策主体建设为着力点,建立科学的党政决策机制;以权力运行的执行主体建设为着力点,建立科学的廉政风险防范机制;以权力运行的责任主体建设为着力点,建立科学的督导评价机制;以权力运行的执纪主体建设为着力点,建立科学的管理队伍优化机制。要通过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着力点建设,不断地吐故纳新和增强活力,积极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和高等教育发展变化对高校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的不断要求,科学推进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同时,要力求从整章建制实现向贯彻落实的转变,在高校“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基本框架下,狠抓制度的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度和执行效果,通过牵头组织抓好重大制度的贯彻落实,确保权力“阳光运行”,积极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和高等教育发展变化对学校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的不断要求,努力做到以制度规范权力运作,以督察保证工作推进落实,以落实促进管理效能提高。

三、明确责任主体,督促积极主动履职

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不是纪委,而是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习近平同志强调,“各级党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保证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反腐倡廉切实负责而采取的一项重要制度保障,是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一项必须严肃执行的政治纪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做了进一步明确规定。在高校反腐倡廉实践中,有的高校纪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大包大揽”、“越俎代庖”,表面上红红火火,实际上弱化了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主体意识。现实要求高校纪委必须坚持明确责任主体,力争从“干部全管、工作全抓”的非科学管理状态中实现“党政真正齐抓共管、部门真正各司其责、校处两级党政一把手真正自觉履责”,采取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建立科学的廉政责任落实机制,坚持奖惩并举,加强责任追究,坚决避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只是一种形式”、“可有可无”或“可做可不做”的错误定式,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层级负责、层级落实机制,真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要教育引导每一个权力运行执行主体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必须严肃执行的政治纪律,切实提高各级党政一把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和能动性、创造性、前瞻性,真正使他们由“后方”步入“前线”,由“被动”迈向“自觉”,由“口头”付诸“行动”,促进各级领导干部肩负起领导责任,带头抓好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对不落实、落实不力和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人,应依纪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手段严肃处理,维护政治纪律的严肃性。

四、坚持主动执纪,力求工作把握主动

习近平同志指出,各级党委“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更好发挥监督检查作用”。在高校反腐倡廉实践中,纪委工作开展目前基本上处于一种“非主动执纪”状态,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上级纪委、学校党委部署的任务多;二是下级部门及干部邀请参与监督的工作多;三是各类专项应急协助性工作多,加之纪委本身纪检监察干部职数配备、人员专业知识结构等原因,使纪检监察工作常常是“例行参与执纪”、“被邀参加执纪”,难以做到“主动执纪”,导致纪检监察工作对基建工程、大宗物资采购、干部选拔任用等反腐倡廉人、财、物等重大事项的针对性深入参与不够,使工作滞留在表面,流离于形式,难以真正起到保驾护航作用。现实要求高校纪委必须坚持主动执纪,要力求从“例行参与执纪、被邀参加执纪”的程序要求、形式要求的工作中逐步“把握主动”。一是要有重点地主动加强对重大基建工程项目、大额度物资采购、学校重大决策事项和涉及干部师生切身利益问题等人、财、物等重大事项酝酿决策前期过程的执纪督察,把好政策审核关、民主程序关、科学决策关;二是要有重点地加强对容易滋生腐败事项决策、执行过程或重要环节党务政务公开情况的落实督察,加强对敏感权力运作事项的过程督察,保障权力规范运作、干部不出问题、工作高效完成;三是要有重点地加强对上级和学校重大决策事项、重要法规制度、重要专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重点督察,加大对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政令畅通,维护政治纪律,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公信度,提升预防腐败的有效性,促进高校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五、注重队伍建设,提高执纪能力水平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组织执行主体和重要依靠力量。习近平同志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履行职责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能力,已成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又一重要性和紧迫性任务。它要求高校纪委不仅要坚持做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反腐倡廉建设各项要求,既敢于执纪又善于执纪,而且要成为掌握反腐倡廉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的专家,成为掌握高校基建工程、财务审计、仪器设备采购等业务技能的专家,成为掌握组织领导方法和管理工作艺术的专家。现实要求高校纪委要注重队伍建设:一是要建立科学的纪检监察管理队伍结构优化机制,要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要求,积极应对现代反腐倡廉建设日益任重而复杂的形势任务,建立一支专职为主、兼职为辅、专兼结合的管理队伍,形成年龄结构梯队化、技术结构互补化、学历结构多层化的队伍模式;二是要建立科学的能力提升机制,要通过人员选拔、教育、培养,不断提高纪检监察管理队伍的能力素养,做到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发现实际问题、分析实际问题、解决实际问题,讲求工作效率、注重管理效能;三是要建立科学的学习培训机制,积极创造各种条件,倡导和鼓励纪检监察干部根据自身需要,有针对性地自主学习研究,自我修养锻炼,自我全面武装,要根据现代反腐倡廉实践发展需要,科学制订纪检监察管理队伍的培训规划和学习计划,积极组织开展富有成效、切实可行的普及性培训、专业性培训和专门性培训等活动;四是要建立科学的实践锻炼机制,为纪检监察干部积极创造良好的实践锻炼环境、实践锻炼舞台和实践锻炼机会,不断提高执政执纪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提高工作自信心和意志坚韧力,提高敢于挑战的冒险精神和勇于承受挫折的心态,提高善于组织协调反腐败的能力,提高自觉抗击诱惑和抵御腐败的能力;五是要建立科学的研究创新机制,立足不断发展的反腐倡廉工作实践,坚持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做到科学判断转型时期社会发展变化形势,准确把握反腐倡廉建设发展脉搏,坚持推进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机制创新,使反腐倡廉建设更加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提高针对性,增强实效性。

六、定位维护稳定,服务促进学校发展

习近平同志强调,“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要实现这一中国梦,深化改革发展是必备的强大动力。在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中,改革是动力,发展是目的,稳定是前提,稳定直接关系改革、发展进程推进与否。在高校各项稳定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预防腐败和有效防范腐败,保持校园的政治和谐稳定是维护高校改革发展全局的重中之重。我国高等教育目前正处于改革开放、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也是各种社会矛盾的更加凸显期,当前,如何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时代性和实效性,减少或消除内部消极腐败现象及各类违法犯罪对校园和谐、稳定带来的影响,成为高校纪检监察工作所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现实要求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坚持向“维护稳定”科学定位,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坚决预防腐败和有效防范腐败”工作理念,健全完善承诺制和预防腐败体系,建立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坚持在实践中谋求发展,坚持在发展中锐意创新,坚持在创新中更好服务,把促进学校发展、维护校园稳定、保护干部成长始终作为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全部出发点和最终目标,反腐倡廉建设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依靠群众但不能搞“群众运动”,妥善处理好高校内部各种矛盾,把工作做实,把工作做好。要树立并保持正确的“纪检监察工作政绩观”,正确把握全力预防腐败和加强案件查办的内在关系,明确把握事先教育提醒和事后处分处理的内在关系,准确把握信访案件查办后续处理中的正、负面效应,坚持做到理念清晰、定位科学、航向正确,通过“维护稳定”实现服务发展,保障发展和推动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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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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