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中国新诗理论的三个数学公式
2014-09-26靳文华
摘 要:现代诗人郭沫若、王独清、辛笛分别用数学公式的形式表达自己对诗歌的认识,郭沫若的诗=(直觉+情调+想象)+(适当的文字),王独清的(情+力)+(音+色)=诗,辛笛的印象(官能通感)÷思维=诗,三个数学公式是三位诗人对诗歌本质特点的深刻理解和创作体会。公式中或对“和”的分解,或两数相加求“和”,或用除数求商,都集中体现了他们对诗歌本质特点的独到见解。这些认识对于人们认识诗歌的特性和进行诗歌创作有深刻启示。
关键词:评析 现代 诗歌 公式
在中国现代文学史上,曾有三位著名诗人分别用数学公式的形式表达了自己对诗的见解和体会,他们是:郭沫若、王独清、辛笛。下面笔者就三位诗人公式中表达的观点和内涵略作介绍,以加深读者和诗歌爱好者对诗这一文学样式的进一步认识。
一、郭沫若:诗=(直觉+情调+想象)+(适当的文字)
郭沫若是我国新诗创作的闯将并且是卓有成效,具有广泛影响的大诗人,他的“诗=(直觉+情调+想象)+(适当的文字)”[1]的诗歌主张是一则精辟的诗歌定义和创作经验总结。在这一公式中,郭沫若将现代新诗分解为两大要素,即“直觉+情调+想象”和“适当的文字”。这两大要素相加之和就成为了诗歌。公式中的“直觉”,有人认为指的是自我表现,它源于唯心主义美学家克罗齐。克罗齐曾说:“直觉是表现,而且只是表现(没有多于表现的,却也没有少于表现的)。”笔者认为,虽然郭沫若借用了克罗齐的“直觉”说,但意思并不完全套用了克罗齐的自我表现观点,他的“直觉”说里面,应该包含有抒发个人生活感受的内容。郭沫若的“情调”观,即是诗应当抒发自己的情感。诗人只有在抒发自己真情实感的时候才能写出打动读者的优秀诗篇。鉴于这些认识,郭沫若自己创作的诗歌大多是激情澎湃,感情激越,酣畅淋漓,豪放煽情的诗篇,虽然有些诗评家讥讽他为标语口号体,但其蕴含的催人奋进的号角作用和憎恨分明的反抗热情却是显而易见的。郭沫若认为“诗的本质专在抒情”,因此,他的“情调”说,在客观上也触及了诗的本质特征,实是对诗的深层次见解。郭沫若的“想象”说,实际上说的是诗人的创造性问题。诗是诗人独立思考的结果,是诗人从生活中获得创作灵感,然后进行“诗”的构思和想象,借助于语言这种物质外壳,运用形象化的思维进行有意识,能反映一定主题的诗歌创作。每一位诗人对生活的理解和感受不同,“想象”的角度及方式不同,写出来的诗歌内容和风格就会不同。“想象”,既是诗人创作的必然途径,同时也是诗歌成败的关键。
以上(直觉+情调+想象),可以说是诗歌创作的孕育阶段,构思阶段,而诗歌又是一种语言艺术,它不借助于文字,诗人再好的构思也只是空谈,只有用文字作为媒介表达出来,别人才能欣赏你美妙的诗思,因此“适当的文字”就显得十分必要。这里的“适当”,意即诗人经过认真的推敲取舍后精选的最富于表现力的文字。简言之,郭沫若的这一看似平常的加法算式,实是郭氏对诗的内容、创作过程、表达及修改等一系列程序的高度概括。
二、王独清 :(情+力)+(音+色)=诗[2]
早期象征派诗人王独清也曾经用这样一个加法算式表达自己对诗的理解。相比较郭沫若而言,郭氏则主要回答了“诗是什么”的问题,而王氏则着重回答“什么是诗”的问题。前者被定义概念在前,然后是定义概念。后者是定义概念在前,然后是被定义概念。虽然都是对诗作出定义,但由于表达方法不同,采用的加数不同,内容就不同,意义也迥然有别。王独清的“(情+力)+(音+色)=诗”的观点,集中体现了他的象征主义诗论。王独清早年曾在法国留学,特别喜欢法国象征主义诗人拉马丁、魏尔伦、兰波、拉法格等。他认为这四位诗人在情、音、色、力诸方面都各有特长,互为补充。于是他认为诗歌应当集四人之长,归纳为两大元素,即(情+力)和(音+色)。“情”,指诗歌中所应当抒发出的感情;“力”,指诗歌抒发感情时体现出的力度、力量;“音”,指诗歌或激昂或回环的音乐性;“色”,指诗歌中词语给人的亮丽色彩感。王独清主张诗人应通过运用叠字、叠句、长短断续的方法来抒发强烈有力的感情,通过押韵和运用一些能代表鲜明色彩感的词语来增强诗歌的音乐性美感和色彩感。在此理论支配下,他的《我从café中走来》和《玫瑰花》等诗篇就是他的这一诗歌理论的具体实践。王独清“在法国留学时,曾专门学习过音乐和绘画。王独清借鉴象征派重视色彩与音乐的诗歌美学观和艺术技巧,提倡‘色、‘音感觉交错,丰富了新诗的艺术表现手段。”[3]
三、辛笛 :印象(官能通感)÷思维=诗[4]
与上述两位诗人所运用的加法算式表现诗观不同的是,辛笛则运用除法算式来表达自己对诗的理解和认识。他在“印象(官能通感)÷思维=诗”这一公式中,用“印象(官能通感)”作为被除数,用“思维”作为除数。这里的“印象(官能通感)”,指的是生活积累,生活阅历,生活感受。诗人强调了生活实践作为诗歌创作的唯一源泉,没有生活就没有诗歌。大量的,数倍于除数(思维)的被除数(印象)就是诗歌求解的坚实基础。只有丰富的生活阅历和生活体验,诗人才能从生活的甜酸苦辣中兴致所至,吟而为诗。诗歌不应该是诗人无病呻吟挤出来的,也不是坐在象牙塔里以牛奶面包充饥远离生活者冥思苦想造出来的,而是诗人扎实的生活积淀,在经过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的推敲功夫后诞生的婴儿。“思维”作为除数,它永远小于被除数。诗人创作的天分“思维”则体现出了诗人之所以成为诗人所具有的独到的个性和潜质。生活人人都可以拥有、感受,生活的喜怒哀乐,酸甜苦辣,谁都可以品尝,但一般人未必有诗人的“思维”,也决定其不可能成为一个诗人。因此,诗人辛笛的这一简单明了的“印象(官能通感)÷思维=诗”的数学公式揭示了诗歌创作的普遍规律。
以上是就中国文坛上三位著名诗人关于诗的公式的简要剖析,公式反映了他们自身诗歌创作的经验体会以及独到见解,这些真知灼见,对于我们认识诗歌的本质特点,探讨诗歌的创作规律与艺术技巧,无疑有极大的启发意义。
注释:
[1]见《郭沫若选集(第四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83页。
[2]见《王独清诗选》,北京:中国文联出版社,1993年版,序言。
[3]潘颂德:《中国现代诗论四十家》,重庆出版社,1997年版,第192页。
[4]上海文学编辑部编:《百家诗会选编》,上海文艺出版社,1982年版,第85页。
(靳文华 河南平顶山 平顶山学院图书馆 467000)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