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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青团团员的吸收

2014-09-26谢留枝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25期
关键词:井陉县吸收团员

谢留枝

摘 要:三民主义青年团简称三青团,是中国国民党史上,也是中国现代史上一个重要的政治组织。河北省井陉县三青团组织是国民党三青团组织的一个基层组织之一,团员吸收是三青团自身组织建设的一个方面。主要对河北省井陉县三青团组织自身建设——团员吸收的情况做一些微观研究,冀图窥一斑而知全局,希望对研究全国各地三青团地方组织的自身组织建设有所贡献。

关键词:三青团;团员;吸收;河北省;井陉县

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5-0296-02

三青团,是中国国民党史上,也是中国现代史上一个重要的政治组织。三青团在中央建立总部之后迅速在全国各地建立分部即基层组织。河北省井陉县三青团组织就是国民党三青团组织的一个基层组织之一。团员吸收是三青团自身组织建设的基础之一,通过井陉县三青团团员吸收情况,可以窥见三青团组织在全国各地的自身组织建设状况。本文依据档案书刊资料,主要对河北省井陉县三青团组织自身建设——团员吸收的情况做了一些微观研究,冀图窥一斑而知全局,对研究全国各地三青团地方组织的自身组织建设有所贡献。

三青团在河北省井陉县建立组织之后,为了扩充势力,发展组织,进行三青团自身的组织建设,井陉县三青团根据三青团中央的有关指示,积极吸纳团员。

一、三青团井陉区队时团员的吸收

1945年9月,井陉县仅有一个三青团团员——高印堂。三青团组织在井陉成立后,为壮大声势扩大其组织势力,就通过宣传工作,如通过举办群众集会会时讲演,办团报,贴标语等各种宣传手段,扩大三青团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为扩收团员制造声势。

虽然国民党规定申请加入三青团应为“自愿”,并规定团员为“学校、矿厂、农村青年,以及县属各机关行为洁白、思想纯正之青年”[1],但井陉县在吸收团员时并没按上述规定的那样去做。为增加团员数量,三青团井陉区队初期的团员大部分是凭领导私人关系介绍入团。所介绍之人均为三青团领导人的亲朋故交及有一定资产的富农地主出身者。如其初期工作报告所说,“本分队队员均以私人关系分头宣传本团使命及任务,正在开展活动吸收新团员”。当时的新团员大部分为领导人高飞、高印堂等介绍入团的。所发展团员均为与介绍人有一定关系之人。到1945年9月18日实行第一批团员登记时有团员29人,同年10月7日增加至34人,11月21日入团人员达70余人,11月28日完成第一批团员入团宣誓手续时达到188人,1945年12月底共吸收团员100人,1946年3月底共吸收团员184人[2]。1945年底到1946年春,吸收团员的进度明显加快。

井陉县初期发展的三青团团员主要有三个来源:第一,当初帮助高飞找高印堂的苏黄中为井陉县矿区人,矿上一部分人投奔苏而加入三青团。第二,高印堂为井陉县白庄人,当他任三青团井陉区队队副时,他本村、邻村人及往日亲朋好友投奔而来的。第三,是当时井陉县的反动军事组织如地方保卫团、警卫队等部分职员。这部分人在入团时,并非象国民党中央规定的“自愿入团”,而是在其官长的强迫下,往往采取集体入团的方式,仅在领导者准备好的入团志愿表上加上个人名字、家庭地址、出身等简单情况就算入团了。入团者毫无“入”与“不入”的自由可言,由此出现了某个组织其职员全是三青团团员的怪情况。

如果按国民党中央的规定,入团人员的出身应该是工人、农民、军人、商人及知识分子等社会各阶层的人,但事实并非如此。据蔡维治(当时井陉县三青团组织成员)回忆,三青团井陉区队初成立时,除了集体入团的,入团的基本上为井陉县地主、富农出身的家境较富裕之人及在职人员如教员等。流离失所、生活无着的贫困人民是不被列入入团范围之内的。这种情况一方面与三青团在井陉县当时的经费紧张有关,另一方面与国民党自身的大地主大资产阶级性质不无关系。

二、三青团井陉分团团员的吸收

团员是三青团组织的基础。为扩大其组织力量,三青团井陉分团自成立后就一直重视组织发展工作。根据三青团中央常务干事会1940年2月13日第37次会议通过的《征求团员办法》,团员的吸收有如下程序:(1)介绍。团员有介绍其他人入团的义务,介绍团员须有团员两人以上负责;(2)审核。团员的入团志愿登记表要分别经分队长、分队会议、区队长、分团部、支团部、中央团部逐级审核,考察核准。(3)宣誓。经过以上组织核准后才成为入团对象,进行宣誓入团。(4)呈报。团员入团志愿表、誓词、相片等一切登记表册上报备案。同时规定团员有特许入团和直接入团两个途径。特许入团者为对国民党及国家有“特殊贡献者”,直接请求入团者为各地找不到介绍人的青年,得自往当地团部请求登记,符合入团条件的各地团部应予登记。各地团部对已登记入团之青年,应先举行个别谈话,考察其思想、行为、学识、能力、体格,如认为可以吸收者,应即指定团员两人再行详细分别调查,并各具调查表送呈各该团部审核,如认为合格者,即由原接谈人及调查人共同负责介绍入团。在已建立分队之地区,前项谈话调查及介绍手续应指定分队办理。从上可看出,在吸收团员方面,三青团中央有明确的规定,吸收团员的程序与入党有相似之处。

三青团井陉区队团在1946年4月井陉筹备处设立前,团员的吸收如前面所述主要是通过领导者、个别团员等介绍其亲朋故交的途径来进行的。到1946年4月三青团井陉分团筹备处设立之后,虽然其规章制度和初期相比有了明显的完善,但其团员的吸收仍然遵从初期的方式,并没按三青团中央干事会的《团员吸收办法》去吸收团员。虽然国民党三青团中央一再宣称并规定选择“各行各业优秀青年”入团,三青团井陉分团也宣扬自愿入团,但1946年4月后,把介绍团员由初期的不成文规定到明文规定,介绍新团员不仅成为团员的义务,而且进而则为团员必须完成的任务。如1946年5月25日,三青团井陉分团第四区队第一分队第一次分队会议的决议规定:“下月内每人必须介绍新同志1人”。8月9日,第七区队第四分队会议上规定,“每个团员必须把握民众20人以上,使其身心倾向于我团,行动皆听从我团,每个队员在3个月内最低限度吸收团员1名。”8月10日,三青团井陉分团第七区队第三次分队会议上指令“每个团员在一个月内最少须介绍15名团员。”三青团井陉分团也一再督促各区队,强调分队“吸收团员要多加努力” 。

为了避免初期团员大部分由主要领导人介绍而在入团志愿表的介绍人栏内出现介绍人单一的现象,三青团井陉分团还指定团员做某些人的介绍人,如指定蔡维治、蔡伏生、毕之源等五人做团员的介绍人。这样介绍人和被介绍人互不认识的情况随之出现,出现介绍人和被介绍只知对方姓名,见了真人却并不相识的可笑情况。

参考文献:

[1] 转发三青团中央《征收团员办法》令[Z].石家庄:河北省石家庄市档案馆藏档案,卷宗号20-1-480.

[2] 三十四年度九月份工作报告[Z].石家庄:河北省石家庄市档案馆藏档案,卷宗号20-1-506.[责任编辑 陈 鹤]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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