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理念在高校学生社团管理中的作用
2014-09-25陈旭
[摘 要] 治理理念作为一种高级管理思维,对高校学生社团管理具有积极的启示价值。按照治理理念,高校社团管理应该遵循管理的主导性与治理的自主性相结合、管理的规范性与治理的灵活性相结合、管理的目标性与治理的需求性相结合等原则。治理理念强调社团发展应该采用释放社团内部动力、规范社团外在驱力、构建利益诉求渠道等策略。
[关键词] 治理;高校学生社团;管理;作用
按照1998年国务院出台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是指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1]高校学生社团作为社会团体的一种类型,在国内外有着悠久的历史。国外最早的高校学生社团起源于19世纪的德国柏林大学;而国内,于1904年在京师大学堂成立的抗俄铁血会,被认为是第一个严格意义上的高校社团。
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高校学生社团日渐增多,也面临着多种问题。一些研究认为学生社团的管理不善与资源不足等原因,导致了高校学生社团发展欠规范,并逐渐边缘化。因此,不少高校社团研究者与管理者呼吁从加强外部管理、推动内部能力、改善发展环境等方面,推动高校学生社团的发展。
笔者认为高校学生社团作为一种因兴趣爱好相近而结成的致力于学生身心健康活动开展的学生组织,虽然从属于高校并应接受高校相应的管理,但高校仍应该保障其自我管理、自我组织的权利,以释放高校学生社团的活力,推动其发展。因此,在高校学生社团发展中,高校有必要根据治理理念改善对学生社团的管理。
一、治理理念视野下高校社团管理启示
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明确提出:“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注重运用法治方式,实行多元主体共同治理,健全村务公开、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2]“治理”与“管理”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折射出不同的理念。在当前社会组织从管理走向治理的趋势下,高校在学生社团管理中,也有必要借鉴社会管理新理念,采用治理方式,更好发挥学生社会在繁荣校园文化和培养高素质人才中的作用。
学术界对于治理的讨论,习惯于采用全球治理委员会的相关定义,该组织认为治理有四个特征: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3]法约尔认为管理可以简单的为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4]“治理”与“管理的主要区别在于:首先,追求目标不同。管理追求通过控制达到效率最大化;而治理则关注过程中的协调与互动。其次,活动主体不同。管理活动中的主体是掌握权力具有统治权威的机构与组织;而治理活动中的主体可以是公权力部门也可以是社会化机构,还可以是两者的融合。最后,活动方式不同。管理活动采用授权、命令等单一向度的方式控制活动过程;而治理活动多采用合作、协商等双向互动的方式确认活动目标并达到活动效果。
将治理理念引入高校学生社会管理,就是要在高校管理部门、学生社会团体、一般学生群体以及社会组织力量的多方利益博弈中,按照多方互动的方式探索并形成治理制度、治理程序、治理方法,规范相应的权利与义务。在此过程中,治理理念对高校学生社团团里主要的启示有:
1、释放学生社团组织的自治能力
高校学生社团具有自发性与自治性特征,从而使得其具有自我治理的潜能。现实中,由于对高校学生社团地位与功能认识的模糊,高校管理部门对学生社团的自制能力存有疑虑,导致其超越管理权限,试图限制或者控制高校学生社团自治能力的发挥。而治理理念认为在合理的制度框架内,人以及由人結成的组织往往能够做好自己的公共问题,而不需要外部力量的过多干预,甚至能够取得更高的效率。[5]应该看到高校学生社团发展的根本动力是其内部的自制能力,而不是外部的驱动力量,高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应该是通过制度设计,使得学生社团具有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并在制度框架内尽量发挥学生社团的自治能力,形成学校管理与社团发展的共赢局面。
2、增强高校管理部门的服务意识
治理理念认为,由于治理使得管理从控制活动对象到为活动对象服务,因此,治理理念下的机构是一个以成员共同利益为宗旨的自我服务性共同体。治理理念下的组织内部,不存在控制与反控制、争夺与反争夺现象,而由成员共享占有信息,所以,治理比管理更能引发组织内成员的认同。在治理结构中,除了成员的利益外没有别的利益,故作为利益共同体的治理结构就完全是一个服务机构,其工作就是服务。[6]在高校学生社团的发展中,高校管理部门应该改变之前的行政命令式单向度的管理模式,以服务者的态势主动为学生社团解决发展中的各种难题,从而使得学生社团在发展过程中能够将外部的管理驱动转化为自我的内在驱动,使得双方从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进入一种合作共赢的发展态势。
二、治理理念视野下高校社团管理原则
在治理理念视野下,高校在社团管理中应该遵循管理的主导性与治理的自主性相结合、管理的规范性与治理的灵活性相结合、管理的目标性与治理的需求性相结合等原则。
1、管理的主导性与治理的自主性相结合
高校学生社团管理的主导性是指管理机构在管理学生社团的过程中,应该起到并坚持主导作用,从而保障高校学生社团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清晰的发展思路。高校学生社团治理的自主性是指管理机构在在管理学生社团的过程中,应该充分注意并合理释放高校学生社团的自治能力,以充分调动学生社团在发展过程中的内驱力,从而使得学生社团在管理的外压力与治理的内驱力作用下,能够形成发展的最大合力,以保障学生社团的健康良性发展。
可以说,坚持管理的主导性是要保障高校学生社团发展的方向,而坚持治理的自主性是要扩展高校学生社团发展的空间,只有在发展方向明确、发展空间扩展的基础上,才算是营造出了高校学生社团发展环境。而以往的高校学生社团管理中,多侧重于执行管理部门的主观意图,较少考虑高校学生社团的独立性,甚至没有顾及高校学生社团的发展需求,从而导致管理目标实现难,也没有达到引导学生社团自我发展的目的。所以,在管理过程中,高校管理部门应该在明确管理原则和建构制度框架后,注意引导高校学生社团发挥自身的独立性,保障其在适度的发展空间中自由的发展的权利。
2、管理的规范性与治理的灵活性相结合
高校学生社团管理中,管理的主导性衍生出管理的规范性,高校对于学生社团的成立、发挥、监督必须做到有章可循,并坚持在管理章程前所有学生社团的平等性,从而为学生社团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但也应该看到学生社团的发展具有灵活多样性,特备是随着社会发展,其组织形式与活动方式呈现多样化,对于在管理章程之外的学生社团组织形式与活动方式,高校管理部门应该秉承学生社团发展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应对处理,既不应该死守章程规范,也不应该乱设社团组织。管理的规范性与治理的灵活性相结合,既能够通过规范性保障学生社团管理具有内在精神的一致性,又能够通过灵活性保证学生社团发展具有外在活动的多样性。
3、管理的目标性与治理的需求性相结合
对于高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既要明确管理目标,又要与学生社团的自我需求相结合。关于高校学生社团的管理目标,共青团中央和教育部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中,指出高校学生社团活动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式,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引导学生适应社会、促进学生成才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新形势下有效凝聚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织动员方式,是以班级年级为主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补充。[7]从这一目标的表述可以看到,高校学生社团在提升学生素质、繁荣校园文化、引导学生适应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实现和达到这一管理目标,需要通过倡导并坚持学生社团治理的需求性。所谓治理的需求性是指高校学生社团是学生基于自我兴趣爱好需求的滿足,而自发组织的一种学生组织。要实现学生社团管理目标,管理部门必须能够在社团发展中满足不同学生群体的现实需求,特别是能够注意到不同群体不同类型学生社团的需求差异,能够为其提供不同类型的服务模式,从而在以不同服务模式满足不同发展需求的过程中,实现管理目标,推动社团发展。
三、治理理念视野下高校社团发展策略
按照治理理念推动高校学生社团的发展,需要释放社团内部动力,规范社团外在驱力,构建利益诉求渠道。
1、释放社团内部动力
自我组织、自我发展是高校社团发展重要的内部动力,相对于传统管理理论,治理理念作为一种高级的管理思维,更为强调组织内部动力的调动与整合对组织发展的推动作用。在高校,释放社团内部动力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首先,以制度明确高校社团的权利义务。当前国内法律并没有相应条款规定高校管理部门、高校学生社团的权利义务,从而导致高校学生社团内部自我组织、自我发展缺乏相应的法理基础。在呼吁完善立法的同时,高校可以通过内部规章制度的方式对相应的权利义务进行界定,从而使得高校学生社团内部动力的发挥具有制度框架的界限,在保障学生社团权益的同时也保证其发展不能超越界限。
其次,以分权触发高校社团的自我认同。治理理念强调公共管理提供应该是服务,而不是掌舵。[8]作为“小社会”的高校,在社团管理中,应该借鉴治理理念中的分权观念,将原先作为被管理对象的高校学生社团,通过搭建社团自我管理平台,吸纳到管理决策的制定、执行、反馈过程中来,触发学生对于社团管理的自我认同,从而提高管理过程的通畅性,提升管理的效率。
最后,以培训提高高校社团的能力素质。释放社团内部动力,需要的不仅是建立制度规范与改变管理方法,更需要提升社团的能力素养以保证制度与管理能够落实。虽然治理理念的思想和价值取向形成取决于整个社会的发展进程,但是,对高校学生社团组织负责人及其成员进行相应的培训仍然十分重要。
2、规范社团外在驱力
高校学生社团内部动力的释放,离不开外部环境的驱动。高校学生社团管理部门是社团重要的外部驱力。治理理念强调管理网格中所有主体的平等,不存在支配与隶属关系,关系的维护主要取决于目标的实现。高校社团管理中,应该是社团教育意义与作用的最大化作为所有主体的追求目标,将高校学生社团与高校管理部门至于平等地位,强调管理部门对学生社团的服务职责。
高校管理部门其承担的学生社团服务职责,主要体现为资源的提供者、平台的搭建者、目的的鉴定人。资源的提供者,既指高校管理部门应该为社团提供必需的物质资源,更指高校管理部门应该结合社团内部动力的需求提供相应的指导力量,引导社团自主自动探索发展路径。平台的搭建者,高校学生社团是大学生社会化的一个重要载体,高校管理部门在学生社团与社会力量之间可以起到桥梁的作用,应该积极搭建平台促使学生社团与社会力量有效对接。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EB/OL]. http://www.hfgjj.com/n7216006/n7321984/n7327656/n7328453/7477706.html.
[2] 刘文韬,张斌. 从“管理”走向“治理”[N].湖南日报,2014-03-10.
[3] 全球治理委员会.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M].牛律:牛律人学山版社,1995:23.
[4] 郭咸纲.西方管理思想史(第二版)[M].北京:经济管理山版社,2004:114.
[5] 袁贵仁.价值观念研究与价值学的发展[J].哲学研究,1992(9):24-30.
[6] 皮埃尔·戈丹著,钟震宇译.何谓治理[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35.
[7]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EB/OL]. http://www.ccyl.org.cn/documents/zqlf/200703/t20070321_14553.htm.
[8]登哈特著,丁煌译.新公共服务:服务,而不是掌舵[M].北京:中国人人学山版社,2010:5.
基金项目:本文系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院级重点科研项目“传媒类院校校园文化特色研究”(编号12YJ09)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陈旭(1976—),女,湖南长沙人,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团委书记。研究方向: 高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