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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大通县林权抵押贷款存在问题与对策

2014-09-25侯娟

中国科技纵横 2014年17期
关键词:林权证大通县抵押物

侯娟

(青海省大通县林业局,青海大通 810100)

浅议大通县林权抵押贷款存在问题与对策

侯娟

(青海省大通县林业局,青海大通 810100)

林权抵押贷款这一金融新产品,有利于森林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活跃农村金融市场,推动“三农”经济发展。

林权抵押贷款 抵押物 风险 管理

1 大通县林改及林权抵押贷款概况

大通县总面积3090平方公里,辖9镇11乡,总人口45.3万人。现有林业用地230.9万亩,全县涉及林改的集体林地面积62.2万亩,占全县林业用地面积的26.9 %。自08年主体改革工作开始以来,相继完成了全县20个乡镇282个行政村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涉及农户7.7万多户,人口33.9万,共完成林改面积60.3万亩,(其中:均山0.43万亩,均股均利57万亩,集体统一经营2.3万亩,大户承包0.67万亩),确权宗地3366宗,发放林权证1630本。

为尽快建立健全银林业合作机制,积极推进林权配套改革,巩固提高林业生态建设成果,壮大林业产业经济,2014年按照《青海省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县林业主管部门联合人民银行大通分行、县财政局、县信用联社共同制定了《大通县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启动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截止8月初,已有6户农户得到信用社发放的共计28万元贷款,并在林权登记机关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贷款林地面积达167.84亩。

2 林权抵押贷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开办林权抵押贷款,一方面有效缓解了林业发展中的资金短缺问题,为做大做强林业产业注入了新活力;另一方面有利于拓展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范围和经营空间。但由于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尚属起步阶段,仍存在一些实际问题。

(1)宣传力度不够,林权抵押贷款规模总量小。目前,大部分拥有林权的农户对林权抵押贷款认识不够,对林权抵押贷款的用途、期限、利率等政策规定也知之甚少。全县目前共发放了6笔共计28万元的林权抵押贷款。从地域分布看,6笔贷款均分布于试点村将军沟村;从贷款用途看,多为发展林下养殖、药材种植等方面。从借款客户构成来看,均为一般性农户。笔数少、金额小、用途单一的现状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林业经济的深入发展,导致林权抵押贷款缺乏有效需求和长期的经济产业支撑,形成不了规模效应。

(2)抵押贷款受林权证持有者数量限制。我县主体改革共完成60.3万亩,但均山面积只有0.43万亩,只涉及到向化乡将军沟村等5个村。全县其他村均采取了均股均利的方式,一个行政村持有一个总林权证,或者是一块或六块林地持有一个林权分证。究其原因,当时改革受畏难情绪、群众意愿等影响,采取了相对较为便利的方式。而当前林权抵押贷款需以林权证做抵押,均山面积少直接导致持有林权证的农户少,进而抵押贷款范围受限,以均股均利方式改革的村民如想申请林权抵押贷款则需更繁琐、更漫长的过程。

(3)抵押物处置变现困难。林木作为重要的自然资源,采伐有严格的指标限制,即使允许开发,还需层层审批。同时,森林资源面临诸多自然灾害及人为影响,加之林权流转机制尚不健全,一旦借款到期不能归还,或发生火灾、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一方面借款人无法对尚未成材的林木通过林权转让取得资金归还贷款;另一方面,对已成材的林木处置存在诸多限制,抵押物变现处置困难重重,贷款期限和实际还款时间将较难匹配,极易造成金融机构抵押物灭失和贷款债权悬空,容易形成不良贷款,会由此引发金融机构惜贷、畏贷心里。

3 对策及建议

为有效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发展,防范信贷风险,破解林权抵押贷款中存在的问题,使林权抵押贷款这一金融新产品真正发挥作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带动农民致富增收,需采取以下对策:

(1)完善林权抵押贷款贴息政策。大通县是林业大县,政府部门应制定专门的林权抵押贷款贴息政策,提高贴息比例,延长贴息时间。同时,承贷机构应合理科学确定抵押率及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在抵押率设定上,要依据林区的地理位置、气候环境、林木品种、种植年限、生长密度、市场前景、借款人思想品德、还款能力等因素,实行不同利率;在贷款期限设定上,要与林业生产周期相匹配,综合考虑贷款用途、林权证规定的林地使用期限等,约定切实可行的分期还款计划。

(2)积极防范林权抵押贷款风险。县信用社要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与林业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共同防控贷款风险。一要严格审查林权抵押贷款条件,规范林权抵押贷款程序。严格按照办法规定,规范林权抵押贷款操作程序。二要加强林权抵押物资产评估与抵押登记管理。聘请省财政、林业主管部门统一认定的评估机构、人员进行评估,或者借款人与抵押权人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价值确认须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报告为准。

(3)严格做好抵押登记管理。要按有关抵押贷款程序规定,做好抵押登记。办理抵押登记时信用社客户经理应跟踪服务,与借款人或抵押人一同办理,防止抵押贷款不实现象发生。同时,要加强林权抵押物管理,信用社应派人至少按季监督,检查已抵押森林资源资产情况,也可聘请林业站有关人员作为联络人,协助管理,确保抵押资产的正常生长和增值。

(4)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覆盖面。相关单位部门要从生态立县、生态强县的高度出发,加大林权融资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林权抵押贷款的意义、用途、利率、抵押方式和办理程序,提高林区群众对开办林权抵押贷款的认识,充分发挥林权的经济价值。同时,要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覆盖面,对按均股均利方式进行了林改,同时又有贷款需求的,尽快召开村民会议,按照群众意愿确定是否重新以均山方式界定林地,进而为村民申请林权抵押贷款做好准备。另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放宽林权抵押贷款用途范围,使森林资源这一“绿色银行”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广阔的作用。

4 结语

总之,林权抵押贷款这一金融新产品,有利于森林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有利于增加新农村建设资金投入,活跃农村金融市场,推动“三农”经济发展。同时,林权抵押贷款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业务工作,需政府、金融及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协调推进,共同解决发展中的新问题,从而实现县域经济和农村金融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1]李增明,刘建勋,潘永柱.加快松阳县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步伐[J].中国林业,2008(11):61.

[2]黄宰胜.基于农村金融改革的温州市林权抵押贷款对策分析[J].绿色财会,2013(1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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