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造价师的签证管理
2014-09-24龚庆凡
龚庆凡
摘要:长期以来,工程造价管理人员侧重于工程概算、预算、标底及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核,在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造价的管理涉及较少或根本不涉及。在涉及合同价格调整依据(如计日工数量、索赔、材料设备采购价格、工程变更等)的确认,也都是通过各种形式的法人、项目经理或负责人签证单来实现的,而负责具体签证事宜的要么是发包人现场管理班子,要么是受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好像与概算、预算造价师、预算人员没有签证的习惯。
关键字:造价师 ;项目施工; 工程签证
中图分类号: C93 文献标识码: A
在签证单面前,发包人项目管理人员显得力不从心,捉襟见肘。很多发包人都是组建临时项目班子进行工程建设管理,例如学校基建,其项目班子是由学校老师组成。项目班子的成员来自发包人的各个部门(学校的来自总务科,机关单位的来自基建财务、后勤服务部门等)。其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单位要扩建房建项目时,临时组建起的甲方基建管理科室的人员通常都不大去建设培训中心参加相应的建设法规、行业规范培训课程,到上岗时不了解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不熟悉法定建设程序,甚至缺乏一般的工程建设及造价管理常规知识。而大部分监理工程师从设计、施工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等岗位转职而来,比较熟悉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适合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理,对工程造价的管理知之甚少。其知识结构、知识深度和实际业务能力远远达不到造价工程师应具备的专业水平。通常监理工程师在实施造价控制或管理上就显得软弱无力,或难以胜任。因此,由发包人项目管理人员或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合同价格调整依据质量不高是必然的结果,这就造成合同价格调整签证的质量低下。
例:2010年施工的“新疆幼儿师范学校综合服务楼工程”,在当时的招标文件要求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双标化”管理。在本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向发包人送出的001号通知单是“应发包人要求砌筑临时围墙,请监理单位、发包人审核并签证临时围墙费用”,总监理工程师签复意见是:“此工程不在招标总项目中,费用按直接费计算”。发包人现场代表签复意见是:“同意”。后经调查核实,该临时围墙就是施工现场周围的围栏,是承包人实行“双标化”管理目标的保证项目之一,其费用已纳入投标报价范围,不得再另行计取该费用。尽管以上的例子是众多建设工程中的一例,但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有其特殊性充分反映出的问题却是大多数工程建设所共有的。即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格调整依据签证的质量低下,集中表现为;签证的内容模棱两可,模糊不清,缺乏操作性。签证的内容前后矛盾或重复签证,所签证的工程量远远大于实际完成的数量等。材料设备签证价格明显高于当期的市场公允价格,事后补签,与实际情况不符。如此签证,其结果直接导致建设资金的大量流失,由此而产生的工程结算纠纷,使工程竣工结算久拖不结,甚至诉诸于法律,严重地影响施工合同的正常履行,给发承包双方带来诸多不良的后果。因此,要采取的措施有以下几方面:
对策研究及操作构思
1.造价工程师介入施工过程造价签证管理的政策依据
早在1996年8月26日,由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发文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第三条规定:国家在工程造价领域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在计价、评估、审查(核)、控制及管理等岗位配备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技术人员。按照暂行规定,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提出合同价格调整依据,以及工程发包人审查、签复承包人提出的合同调整价格依据,必须由造价工程师签章把关。以实现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质量的目的。同时,2000年3月1号试行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把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格的调整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即施工过程中造价管理的工作纳入造价工程师执业范围。为造价工程师介入施工过程合同价格调整依据的签证提供了政策依据。
2.造价工程师具备合同价格调整依据签证的专业技能
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门技术性很强的专业。工程施工是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最复杂的一部分。因此施工过程中造价管理内容之一的合同价格调整依据签证更需要专业技术的强大支撑,需要全面、系统知识,不是任何人经过短期的培训就能够掌握的,必须由专业人士——造价工程师来完成这一繁琐的工作。解决合同价调整依据签证质量低下问题的关键在于充分发挥造价工程师的作用。必须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配备既懂工程技术又懂经济、管理和法律知识,具有实践经验和良好职业道德素质的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在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实施工程造价管理,具体负责涉及合同价格调整依据的概算、审核、签证。
3.造价工程师在签证中的责任
由于合同价格调整依据事关发承包双方的切身利益,这就决定合同价格调整依据应由独立于发承包双方以外的第三方开展签证活动,才能真正能体现签证活动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独立性。再者,工程造价活动与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是息息相关的,它们三者是一个既对立又统一的整体。当造价管理与工程质量或施工进度控制发生矛盾时,必须统筹安排,应优先确定主要控制目标。由此决定了造价工程师是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合同价格调整依据的签证活动,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这样就充分地体现了造价工程师所应承当的责任。
造价师所做的不仅仅是简单地测算合同调整依据所发生的费用,而应当全面反映调整依据所产生的效果如材料设备的性能价格比值,体现技术与经济的有机统。能动地影响各项调整依据的具体实施,为决策者提供依据。因此,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在施工现场监理机构中配备相应的造价工程师。如果监理单位无造价工程师的情况下,应聘请与之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对发包业主负责,以满足项目分工管理职责的需要。明确了分工职责后,造价工程师要严格把好签证关,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3.1.了解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以及建设内容。
3.2.熟悉施工图纸、招投标文件、工程技术标准规范。
3.3.精通施工合同条款,对重大工程变更、设备或材料替代方案
应用价值工程原理等技术经济比较方法进行综合评审,研究这些变更或方案是否科学、合理、经济,供决策层参考。
3.4.深入施工现场,如实掌握例如;天气温度、暴雨、现场停水、停电的起止时间等各类资料积累。及时、正确处理索赔和防范索赔。掌握材料、设备、人工、施工机械市场价格的动态信息。
4.加强造价工程师执业道德行为管理,确保签证质量
合同价格调整依据的签证直接涉及到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的经济利益,这种敏感的职业性质决定了造价工程师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执行造价工程师行为规范。与此同时,必须加强造价工程师的执业道德修养、业务技能的培养,真正做到公正、公平、诚实信用、不偏不倚,以胜任签证工作。省市造价工程师管理机构注册对造价工程师在施工过程签证活动进行跟踪管理,建立造价工程师不良信用登记制度,确因造价工程师签证质量问题引起合同纠纷的,经审查无误后,登记备案,累计到一定数量的,由各省、市建设行政住建部门报请国家住建部予以注销其造价师的处理。
结语:
总结上述签证的目的最终是为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便于工程竣工结算的顺利进行,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或避免造价纠纷。体现了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的要求。同时也给造价工程师提供了施展才华的场所,使更多的造价工程师工程多样化、系统化、规范化地为发承包双方提供科学、公正、公平的服务。依靠专业的造价管理师人才有效地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