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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问题分析

2014-09-24李勇曾冬旭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4年25期
关键词:招投标建筑工程

李勇 曾冬旭

摘要: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建立市场竞争机制,我国实行了招标投标制度。实行招投标制,其最显著的特征是将竞争机制引入了交易过程。招标作为一种能够优化资源配置的采购方法,已逐渐深入人心并成为公共采购的主流方式。

关键词:建筑工程 招投标 问题分析监督对策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前言:建筑工程招投标是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和市场化经济下的产物,这种制度的推行,改变了过去建筑市场的秩序混乱现象,能够很好的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情况下达到优质工程、快速工程的目的,同时也能保证建筑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只有通过加强招投标管理,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提高参与人员的素质等才能有效的完善我国的招投标制度。

一、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基本概念

建筑工程招投标具体的有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人、评标、工程项目建设招标投标、招标投标当事人、建筑市场及建筑市场主体等。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发包建设项目之前,依据法定程序,以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鼓励潜在的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参与竞争,通过评定从中择优选定得标人的一种经济活动。投保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建筑工程招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工程规避招标

《 招投标法》 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但在工程施工中,有些建设单位为了逃避招投标程序,经常把建设工程进行分拆或肢解,从而达到指定施工单位的目的。而招投标管理部门在审核报建单位的工程造价时只根据报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备案,缺少严格的审核把关,给某些业主提供了钻政策、法规的空子的机会。

2.2串通投标

所谓串通投标就是指在建筑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建设单位违反有关程序采取手段限制竞争的行为。具体的说,有两种方式:一是投标者互相串通投标。在参加投标之前,想参与投标的建设单位通过事前的沟通,以口头、书面、电话等形式互相报价通气,达到自己的不良目的。二是投标者和招标者互相串通投标,在公开招投标之前,招投标者泄露标底,破换正常的招投标工程,达到不法的目的。

2.3盲目压价的问题

目前建筑市场的施工任务相对来说比较匮乏,从客观上为建设单位的压价行为造成了有利的条件。部分建设单位通过询价或采用最低价中标的办法进行压价,并不考虑该承包单位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的招标要求,而施工企业则为了获取施工任务也竞相降价以求获得施工任务。这种片面压价的不良倾向对于工程质量和招投标工作的声誉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2.4招标代理机构的不规范行为

《招标投标法》中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目前,招标代理机构缺乏独立性,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属于半官方性质,其自身的工作要依靠招投标管理部门的权力来开展,有的甚至依附于相关部门,严重破坏招标代理机构自身的独立性、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也难免受到质疑。另外,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混乱,实际操作中,很多业主寻找借口,抵制招标,主要原因是业主有自己的施工队伍,或者长期存在合作关系的施工队伍,明招暗定,使招投标工作流于形式,严重破坏了招投标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竞争。

三、加强工程招投标监督的对策

3.1提高监督力度

监督力度不够是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这样就需要国家对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监督体系进行健全和完善,将中介机构的作用充分的发挥出来,正确的判断招投标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加强监督力度,监督的对象主要有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招标代理机构等,在此基础上,还需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能够正常运行招投标的运作机制,从而尽量的减少招投标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3.2强化审查、监管工作

首先,审查工程项目是否属于招投标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且进一步审查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的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其次,要审查招标单位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规定的要求进行公开开标,公平评标与公正决标,有无潜规则泄漏标底的行为发生;再次,要审查招标单位是否与中标单位按法律规定签订合同,是否符合《招投标法》和《合同法》,是否影响招投标的实际效果。

3.3完善招投标机制,坚持公开原则

通过科学合理的招投标制度来进行规范,以保证建筑市场交易的公开、公正、公平,防止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有效维护公有制投资主体的报本利益。为了处理好业主负责制与招投标制之间的关系,有必要通过相应的立法或制度,明确划分建设项目业主和招投标管理部门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建设单位组织招标,多个企业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招投标机构监督管理的运行机制,使双方在招投标中既充分依法行使职权,又严格遵守招投标管理法规,互相制约,共同负责。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将采购行为置于透明的环境中,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招标投标活动的各个环节均体现了这一原则:招标人首先要在指定的报刊或其他媒体上发布招标通告,邀请所有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说明拟采购的工程、货物或服务的技术规格,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以及选定中标者的标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开标。这样,招标投标活动完全被置于社会的公开监督之下,可以防止不正当的交易行为。

四、工程施工招投标审计的重点方法

4.1工程施工招标审计

(1)招标合法性审计。一方面,关注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招标条件,主要审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是否履行有关审批核准手续;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是否得到落实;征地拆迁工作是否已完成;是否具备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另一方面,关注招标人的招标资格,审计招标人是否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是否做到谈判、评标、决策分开;如果招标人不具有相关资格,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2)招标方式审计。审计招标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要关注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是否违规进行了邀请招标,符合邀请招标范围的工程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手续。

(3)招标文件审计。主要审计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进度款付款办法、计价取费依据、结算办法、合同主要条款、技术条款、竣工验收后保修工作的措施和承诺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4)标底文件审计。重点审计编制标底依据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是否合法有效;是否由相应执业资质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来编制标底;工程量清单的计算、套用定额是否严格按施工图和国家定额的有关规定,编制标底是否合理,是否控制在设计概算以内,有无人为调整标底问题。

4.2工程施工投标审计

(1)投标人资格审计。对投标人资格的审计重点是关注投标人是否具备规定资格,是否达到所要求的资质等级,是否具有良好的信誉,是否拥有雄厚的技术力量和机械设备,是否具备优良的施工和安全生产记录等;关注投标人是否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文件审计。审计投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明确响应,其内容是否齐全、规范,投标报价和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对招标人不利、不合理条款等。

4.3签订合同审计

审计人员要注意审核合同签订日期、签订对象以及合同内容,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主要条款一致,有无实质性变更,特别是结算条款的变更。

结束语 :

为使我国建筑市场有序发展,大家必须同心协力,互相监督,共同完成。避免工程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潜规则问题,面对招投标管理出现的问题,我们应该努力寻找对策,做好管理的规范化,明确责任,加强社会监督,保证招投标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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