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海关政策一览
2014-09-24蒙少东马永飞
蒙少东+马永飞
近年来,中泰经贸合作得到了全面发展,双边贸易额逐年增加,两国企业的相互投资,经贸合作已逐步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合作格局。泰国不但对中国公民推出了免签的政策,泰国投资署也对中国企业赴泰投资再出优惠政策。了解泰国海关进出口政策和执法安排,有助于我国企业对泰扩大出口、优化出口结构,提高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
海关政策开放
近年来,泰国海关积极审视所处环境,推进海关现代化进程和能力建设,推动职能转变,尤其是在运用先进技术提高海关工作效率和效益,提高海关工作透明度方面进展很大:大力采用ICT技术推动海关手续便利化,建设新一代海关自动通关管理系统“电子海关”,并于2007年1月启动使用,涵盖电子进口、电子出口、电子舱单、电子支付和电子仓储等子系统和整合功能;高度重视风险管理在海关管理的重要作用,建立了局级和地方海关两个层次的风险数据库,将风险管理广泛用于海关进出境监管、保税仓库与自由贸易区、知识产权保护、违禁物品管理等领域;关注贸易安全,安装并使用X-ray查验设备;在全国范围内建立闭路电视监控系统(CCTV),对全国业务现场进行实时监控;2007年9月,实施了射频识别(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RFID,简称电子标签)试点工程,加强对集装箱运输的跟踪。另外,泰国海关在打击毒品走私等方面在其国内扮演重要角色并积累了丰富经验。
1997年泰国遭受严重的经济危机影响以后,取消了一些进出口商品的许可证,简化和加快了通关程序,对许多进口的业产品接受了国际标准和检验程序。但泰国的贸易政策仍然有很多的不确定因素,如进出口商品的海关税和国内税经常以内阁批准的皇家法令、部委法令及通告的形式进行临时变动。根据泰国开放贸易的政策,大部分产品可以自由进口到泰国,对一些商品实行进口限制主要是为了保护幼稚工业。
近年来,泰国进一步减少了对一些商品的数量限制,也逐步取消了一些商品的进口许可,如摩托车、高速柴油机、发动机用汽油和其他燃料、柴油、石油、液化天然气、任何形态的乙烯基单体氯,以及发往或来自南斯拉夫的所有商品。不过,非自动进口许可继续对丝绸商品、公共汽车、机动车、建筑用石块以及23种农产品及农业食品的行业实行保护。泰国目前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农业协议仅对23种农产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分别是桂圆、椰肉、牛奶和奶油、土豆、洋葱、大蒜、椰子、咖啡、茶、干辣椒、玉米、大米、大豆、洋葱籽、豆油、豆饼、甘蔗、椰子油、棕榈油、速溶咖啡、土烟叶、原丝。另外,对动物饲料用的玉米征收最惠国配额外进口附加费。
进出口税率
为了加速合法进出口货物的通关,泰国海关提供了手册和电子数据交换两种清关系统,并授权一个私营企业发行智能卡片并提供给进出口及相关企业。这种智能卡片分为五种:为进出口商提供的金卡;授权许可报关的银色卡;为货主或经理人提供的黄色卡;为实务律师提供的绿色卡;粉色海关清关卡。进口清关程序包括:通过手册或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填写递交进口报关单;准备提单或航空运输单、3份发票复印件、装箱单、保险单、放行单、外国货物成交单(仅针对价值超过50万泰铢的货物)、进口许可证(仅针对海关法列明需要许可证才能进口的货物)、原产地证书(仅针对海关法列明需要原产地证书才能进口的货物)、其他比如货物品质和类别的证件;核对申报和相关支持单证;缴纳关税和其他税款;查验放行货物。
泰国海关对进口商品采用六级关税系统,具体包括:对绝大多数工业原材料和必需品,如医疗设备等物品征收零关税;对一些原材料、电子零配件以及用于国际运输的交通工具征收1%的关税;对比较初级的物品征收5%的关税;对加工中间产品征收10%的关税;对加工成品征收20%的关税;对需要保护的特殊商品征收30%以上的关税。虽然分为六个级别,但是适用最多的还是第五和第六个级别——泰国海关对大量进口商品征收20%和超过30%的关税,比如摩托车进口的关税就为60%,大米是52%,奶制品更是达到了216%。泰国海关目前对出口征收关税的只有大米(10%)、铁块(50%)等极少数商品,出口关税占泰国政府财政收入的比例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在进口实务操作中,贸易商除要缴纳关税外,海关还可能向其征收特别关税、附加费用、消费税、内部税(通常为10%)和增值税(通常为7%)等其他税款。在不考虑附加费用的前提下,计算公式如下:消费税=消费税率×[成交价格+进口关税]/[1-1.1×消费税率],内部税=消费税×内部税率,增值税=完税后的最终价格×增值税率。比如A公司以200万美元的 到岸价格(CIF)向泰国出口一批香烟,假定进口关税为15%,特别关税为20%,消费税为30%,那么A公司最终需要向泰国海关缴纳关税和其他税款的总额就是167万美元。关于税费缴纳,泰国海关提倡网上支付,以提高效率。
根据泰国海关法第19条的有关规定,出口退税是泰国政府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对已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将其在出口前生产和流通各环节已经缴纳的国内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从而促进该本国对外出口贸易的财政政策行为。泰国海关出口退税的原则是:海关退税适用于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国外原材料所征的税款,其中包括进口关税、国内税、市政建设税和特别费。这些税费已由进口商在货物进口时已经交纳;或已提供了进口担保。进口原材料在进行加工、混合、组装或重新包装,并复出口后,由海关根据生产程序计算退税税额退税。出口退税必须以原材料进口之日起1年内加工复出口为条件,退税方法根据出口商向海关提供的进口担保的方式而定,如现金、银行担保等。出口退税的申领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审批、提交生产程序资料、出口申报、递交退税申请表或开设相关银行账户、计算退税税额、复核退税资料、实施退税等环节。出口商必须在货物实际出口6个月以内提出退税申请。
泰国是东南亚各国中经济发展较快、水平较高的国家之一,贸易依存度高达70%。多年来泰国大力吸引外资,发展外向型经济,促进贸易发展,经济发展很快。为鼓励和促进外贸发展,泰国海关一直致力于建设世界一流海关,和其他贸易边境管理部门合作,提高通关效率,加快通关速度,降低企业成本和时间,增强本国企业和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在近期经济下滑和出口下落的情况下,在政府整体刺激政策内,减免通关费用、推进预归类和经授权经营者制度(AEO)等便利措施,助企业渡过难关。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