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时,只有2.5%的人有房
2014-09-22李开周
李开周
读宋人笔记,瞧见这么一句话:“郑屯田建中……徙家安陆,赀镪巨万,城中居人多舍客也。”意思是说,宋朝有个屯田员外郎,名叫郑建中,非常有钱,在湖北安陆置了大片产业,城里大部分居民都是他的房客。
宋朝贫富悬殊,不抑兼并,农村耕地集中到少数地主手里,城市住宅集中到少数业主手里,所以在农村,许多农民不得不租地耕种,在城市,许多市民不得不租房居住。像湖北安陆就是个典型例证:城里大多数市民租的都是同一个业主的房子。
民国也有这种现象。1934年,重庆市区搞人口普查,核心区常住人口三十万,其中二十多万人在租房,这二十多万房客当中又有将近十万人租的是法国教会真元堂的产业。那时候的真元堂,重庆市区大约三分之一的房地产都登记在这家教会名下,堪与宋朝安陆的郑建中媲美。
有个指标叫自有住房率,简称自住率,又叫有房率,指一个城市里有房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有多大。这个比例越大,说明居住问题解决得越好。我估算了一下,宋朝安陆的有房率应该不会超过10%,民国重庆的有房率应该不会超过30%。
我手头还有更具体的调查结果。1937年,成都市区,总府街住了143户,只有14户有房;春熙路北段住了104户,只有3户有房;泡桐树街住了56户,其中20户有房;娘娘庙街住了69户,其中22户有房;同兴街住了192户,其中44户有房。这几条街,总共564户居民,有房的只有103户,有房率是多少?18%而已。
抗战前,南京是中华民国首都,房价比成都高得多,买得起房的人更少。1936年,学者陈岳麟调查南京房地产市场,老城区最普遍的情况是,“主户一家,往往有附户十余家,不但厢房可以分租,厨房也可以改作卧房。”可见超过90%的家庭在租房,换句话说,有房率低于10%。
最吓人的是广州,早在1928年,广州市土地局统计显示,“全市八十多万人,有业权者仅两万人。”(《新广州》1931年第1卷第2期第13页《如何解决广州市之住宅问题》)假如这个统计没有水分的话,那时候广州市的有房率只有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