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的互联网大毒枭
2014-09-22海子
海子
2013年8月12日,济南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成功破获了一起特大制毒贩毒案件,民警辗转山东、安徽、广东等地抓获13名犯罪嫌疑人,同时缴获大量易制毒化学品。根据调查,民警发现大部分犯罪嫌疑人的制毒贩毒交易都是经由QQ群进行,随着调查深入,令所有办案民警咂舌的是,隐藏在QQ群背后的大毒枭,居然是一个名叫刘浩的14岁少年……
莽撞少年渴望成功
刘浩的父母是济宁市梁山县老实巴交的农民,生活非常清贫。虽然他们都很重视对孩子的教育,但父亲的教育方式过于简单粗暴,儿子犯错时通常是武力解决,而母亲性格温和却不善言辞,刘浩因此很少和父母谈心,遇到问题基本都是自己解决。2010年,无心学习的刘浩小学毕业后便辍学在家,一晃荡就是两年多,直到他萌发了要去市区打工挣大钱的念头。
2012年的一天一早,刘浩揣上平日积攒的五百元零花钱,趁着父母还没起床就迅速动身,登上了赶赴济宁市区的长途客车。到站下车,刘浩径直去了网吧。和大多数孩子一样,刘浩也被网络上火爆刺激的游戏吸引,没有父母的唠叨,刘浩很快陷入游戏中。不知不觉到了中午,刘浩的肚子饿得咕咕叫,出去找了点吃的,这才开始找工作。
刘浩点开人才网,各种招聘广告铺面而来,可根本没有为未成年人设置的岗位。他决定主动出击,记录下几个招聘门槛较低的企业,打算碰碰运气,然而对方一得知刘浩的年龄,纷纷拒绝。刘浩只好拖着疲惫的身子返回网吧。
之前的挫败感在游戏里的一番厮杀后,很快烟消云散。玩完游戏,刘浩吃了桶泡面又找了部香港黑帮片开始有滋有味地观看。电影里打打杀杀的镜头很快吸引了刘浩,他目不转睛地盯着屏幕。就在电影进行到最高潮的时候,一个镜头一下点醒刘浩:屏幕中两个黑社会团伙正在进行毒品交易,一边带了一皮箱面粉似的毒品,而另一边是一皮箱的钞票!刘浩的眼睛在毒品和钞票间来回扫视,一个邪恶的念头在他脑海中闪过。
打定贩毒的主意后,刘浩开始为从哪能买到毒品头疼。不过只一会,刘浩就有了主意。就在刘浩洋洋自得的时候,妈妈来电话了:“浩子,找到工作了吗?没有就回家吧。”刘浩乐呵呵地说:“我不回去,我找到工作了,以后你们不用管我。”说完“啪”的一声挂了电话。
深夜11点,济宁的街道越发凄冷,形单影只的刘浩蜷缩着身子走进路边的酒吧、夜总会。刘浩觉得吸毒贩毒这种事情应该和电影上差不多,要么在KTV,要么就在酒吧夜总会。自己进去跟别人套套近乎,没准别人也能收自己当小弟,到时候就能跟着老大耀武扬威。
刘浩偷偷摸进夜总会,找了个角落观察。没一会,刘浩就发现可疑迹象,一个年轻男子看似不经意,却偷偷地把几粒小药丸,从桌子底下递给一个中年男人,而中年男人立即掏出几张百元大钞递过去。刘浩虽然人小但十分机灵,一看就明白是怎么回事。于是,他紧紧地跟着年轻男子。
年轻男子交易完后,很快走出夜总会,刘浩也跟了出去。不知不觉间两人走了好一会,就在路口的时候,年轻男子突然停下,反身一把揪着刘浩的脖领说:“你是干吗的?为什么跟着我?”顺势就要给刘浩一拳。刘浩两手抓着对方的手说:“我想做你的小弟。”年轻男子一愣,随即笑了笑说:“做我小弟,你知道我是干吗的?”刘浩认真地说:“卖毒品的,我刚刚在里面看见了。”对方一听,狠狠地说:“你要敢说出去,我弄死你!”刘浩一板一眼地说:“我不说,我就想跟着你干。”
年轻男子被刘浩的样子逗得直乐:“你才多大啊?还卖毒品?”刘浩的脸涨得通红:“我就想跟着你干!”刘浩上前揪住对方衣服的一角,对方不耐烦地一把推开刘浩,头也不回地走了。
越陷越深
刘浩看着年轻男子远去的背影,一股失落感又涌上心头。倔强的他没有放弃,而是拖着行李往网吧走。
回到网吧,刘浩想方设法与广东卖家阿泽接上了头。虽然刘浩身上的积蓄除去路费只够买一克冰毒,但他依然兴致勃勃地前往广东,见到了阿泽。
见到阿泽后,囊中羞涩的刘浩骗他说,自己原本带了几千元,可是钱包被偷了,兜里只剩零散的几百元钱,希望阿泽能赊点货给自己,回去后自己会以每克三百元的价格打回阿泽的卡里。刘浩见阿泽压根不理会这套说辞,又补充说自己以后会长期从他这里进货。
阿泽摇着头说:“我最多只能赊给你一克。”一听阿泽松口,刘浩赶紧把兜里零碎的一百八十元掏给阿泽说:“行,先来两克吧。回去我就把钱打你卡上。
刘浩把两克冰毒半成品藏在鞋子的鞋垫下面,然后战战兢兢地来到火车站,排在队伍的后面。看着安检人员拿着检测仪对着乘客浑身比划,刘浩的手心直冒汗。
刘浩捏紧拳头,心里想着万一要是被发现,自己就玩命跑。正想着,忽然前面传来一阵争吵声,原来站在刘浩前面不远的一个乘客因为携带高浓度白酒被拦了下来。刘浩的心一下悬起来,他踮起脚伸长脖子查看,那个乘客被安保人员带进了小屋。刘浩想象着小屋里的画面,手忍不住哆嗦,额头上直冒冷汗,后背也湿了一大片。
终于轮到刘浩过安检门了,刘浩擦了擦汗尽量让自己表现得正常。当安保人员拿着检测机对着他比划时,刘浩连助跑的姿势都已经准备好,只要一听到急促的“嘀嘀嘀”的声音,就准备开跑。
“下一个。”检测人员面无表情地说。刘浩迫不及待地从安检人员身边走过,长舒一口气,上了回济宁的火车。
编织毒网套牢自己
到了济宁,刘浩以每克九百元的价格很快将毒品脱手,看着手里的钱,刘浩心里乐开了花。按照约定,刘浩把钱打给了阿泽,然后,野心勃勃的他决定建立自己的毒品网。
2013年4月,刘浩开设了一个QQ群,在QQ群里,刘浩热情地和群友交流自己的生意经。一天,有个群友忽然向刘浩请教如何自制毒品,并且给刘浩算了算自制毒品的利润。刘浩一看的确是一本万利的好买卖,于是,他开始自己制毒。刘浩首先从网上购买了一套化学设备,之后又从广东那边购买原材料。可制毒远没有刘浩想得那么简单,折腾了好长时间,研制成果依然达不到毒品标准。
制毒这条路行不通,刘浩只好开发更多客源以获取利润。在之后的日子里,刘浩相继建立了三个QQ群,每个QQ群都有四五百人,刘浩的贩毒生意相当红火。很多慕名而来的新人纷纷向他讨教制毒方法,而他也会故弄玄虚地卖给他们一些根本行不通的操作方法。刘浩觉得自己的小日子过得相当舒坦,期间尽管母亲多次打电话劝他回家,他都一口回绝。
就在刘浩混得风生水起的时候,济南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的侦查员在网络巡查中,发现了刘浩开设的QQ群,并迅速对该群进行调查,通过跟踪、卧底等方式,终于把幕后的刘浩挖了出来。
2013年8月12日,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将犯罪嫌疑人刘浩送往济南市看守所羁押。8月16日,济南市中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批准逮捕刘浩。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文中人物均为化名。作者声明:本文谢绝任何形式的转载,违者视为侵权!)
律师说法
(巫蓉,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3年李某某强奸案以来,公众的视线又一次集中到了未成年人恶性犯罪及其定罪量刑之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对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做出了详尽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文中这位刚满十四周岁的少年,以互联网社交软件为手段,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犯罪事实确凿,按照《刑法》规定,不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且在量刑标准上,还应累计计算他所贩卖的毒品数额。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即使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犯社会危害性极大的“八大类”重罪时,也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