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女学生之死
2014-09-22沈淦
沈淦
1906年创建的鄂省女子师范学校毗邻武昌首义广场,与黄鹤楼隔路相望。民国初年,该校三年级有一位名叫陈毓龄的师范生,她刻苦好学,成绩优良,深受老师和同学喜爱。
陈毓龄与同班同学李芳是好朋友。这一天,轮到李芳值日。按照学校规定,值日生应与校监同桌进餐,偏偏李芳戴了只金戒指,她怕被校监发现后指责自己奢华,就摘下戒指,请求陈毓龄代为保管。陈毓龄一口答允,将戒指戴在自己左手的食指上,后来因为洗衣服不方便,又取下戒指,套在头耳针上。哪知晚上,李芳回到宿合向她索要戒指时,陈毓龄往头上一摸,戒指已不知去向。
陈毓龄急坏了,找遍宿舍内外,又一路回到洗衣处,都没有发现戒指的踪迹。李芳却认为陈毓龄有意藏匿,一定要她赔偿。陈毓龄家中比较穷,在省城又没有一个亲属,哪里赔得起?两人开始争吵,同学们都来劝解,又纷纷解囊,凑了一些钱给李芳,希望能够平息这场纠纷。而李芳认为这点钱还抵不上戒指价值的一半,就将此事报告给了校监。
令人意外的是,校监完全站在李芳一边,责令陈毓龄赔偿。李芳更加猖狂,不但“日夕追索”,还“肆意羞詈”,甚至在大清早夺下陈毓龄的衣服,逼得她没法上课。经过多位同学劝解,李芳才骂骂咧咧地走了。陈毓龄不忍凌辱,盥洗后投水自杀了,年仅20岁。
学校出了这么大的事故,校长不得不报警。然而,警察厅派人前来查验时,校方绝口不提两位女生的纠纷,却一口咬定死者患有神经病。
陈毓龄的父亲已经去世,母亲患病多年,三天后,得到噩耗的陈母才在女儿叔父的陪同下来到学校。当时,棺盖尚未钉上,陈母抚着女儿的遗体号啕痛哭,陈叔也泪如雨下,并准备向法院起诉。校长竭力解释:陈毓龄虽然因为丢失戒指而与李芳发生口角,却是她自己想不开而寻了短见,希望亲属领回棺材掩埋,以了结此事。陈叔坚决不同意,校长没法,只得让学校里的黄冈同乡出面调解。
至于李芳,一开始,她在校中行若无事——你自己犯傻不想活,与我何干?后来听说陈母要以逼死女儿罪向法庭控告,她吓坏了,也要跳河自尽,幸亏被人及时救起。校长担心再酿出命案,立即将李芳的亲属唤来,将李芳交给他们,然后校方与陈、李二家共同磋商解决办法。最后三方达成协议:李芳被开除学籍,李家出资延请僧尼,替死者念经五天;全校师生给陈毓龄开追悼会,并酌送赙(fu,送财物助人办丧事)仪给陈家;由学校雇船将死者棺柩运回家乡安葬。
事情表面上虽已解决,却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大影响。一位民国学者记录下了时人的议论:女子师范学校既有禁止学生佩戴华丽饰物的规章制度,那么李芳丢失了金戒指而向校监投诉,校监就应该责备她违背纪律、破坏校规;即使要陈毓龄赔偿,也不能让其承担全部责任。可是,校监不但不对李芳作任何处罚,还责令陈毓龄全额赔偿,并且坐视二人日夜吵闹,不予劝解疏导,终于酿成悲剧,其冷漠令人愤慨;而悲剧发生后,校方不实事求是地处理后事,却污蔑死者患有神经病,再往她身上泼脏水,究竟是什么用心?
陈毓龄的悲剧发生后,學生家长们见学校管理不善,便纷纷让自己的孩子退学。以至于很长一段时间内,这所在社会上颇有名望的学校门庭冷落,“过其门者,有顿形冷落之叹”。然而古往今来,这样的悲剧又岂止一件?
编辑/葡萄